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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单位: 综掘一队目 录一、班前会制度2二、班组长跟班制度3三、现场交接班制度4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5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六、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7七、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8八、班组学习培训制度9九、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0十、安全举报制度11十一、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12十二、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14十三、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5十四、班后会制度16十五、班组和岗位安全评估制度17十六、师带徒制度19十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十八、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21十九、班组管理制度22二十、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3二十一、班组安全工作标准、操作标准25二十二、创新、合理化建义奖惩制度26二十三、班组长管理办法27二十四、班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0一、班前会制度一、班前会由当班副队长组织召开,副队长轮休时,由替班副队长组织。二、班前会容包括:四讲清两传达一做到四讲清:当班生产任务要讲清,当班安全重点要讲清,质量标准化工作要讲清,自保、互保、联保责任要讲清;两传达:上级文件要传达,上级安排要传达;一做到:安全宣誓要做到。三、班前会流程:点名唱“安全为天”歌进行讲评司训宣誓入井。四、每天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否则不得入井和进入工作岗位;班前会要点名,做好会议记录,记录清楚当班会议所有容。五、旷会人员、情绪不良人员和未参加宣誓的人员不得入井。六、参加人员班前会必须整齐入座,不得做其它与工作无关和扰乱会场纪律的事情。二、班组长跟班制度一、跟班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8小时现场跟班工作制度。二、班组长必须与本班职工同上同下,严禁出现迟上、早退和脱岗现象。三、跟班班组长现场跟班要严格做到“三必须”:必须进行班前安全确认工作,班中、班后进行隐患排查并与时整改;必须一班三汇报(班前、班中、班后);必须参加调度班前会和班后调度台帐填写工作。四、跟班班组长要严肃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 “三违”行为,监督检查本辖区各项本班工作的开展情况。五、发现隐患要与时整改,严禁在隐患未排除的状态下组织生产;不能与时解决的要采取安全措施,同时上报有关领导,待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如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与时报告值班领导和相关单位;班组长有权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人员安全有序撤离。六、认真完成本班生产任务与矿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三、现场交接班制度一、班组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或约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二、交班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对本班作业场所围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在现场填写清楚,在向接班人交接时要把现场安全状况、工作进展等情况要交接清楚。三、接班人员接班后,首先要进行安全确认工作。待所有问题落实整改后方可安排生产工作。四、如遗留有重大安全隐患,上一班组必须协助下一班组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五、交接班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1、全体职工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真正树立起安全、文明生产的思想。2、在生产活动中,做到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产,同志间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创造出轻松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 3、新职工入队必须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4、工作中严禁喧哗、打闹、睡觉。5、修理用具、辅助用具以与其他物品,要放在指定地点,不要放在转动的机件附近,以免发生事故。 6、职工在上下班或运输材料途中严禁乱扔垃圾。7、班组各岗位人员负责作业场所的杂物和积水清理,并保证作业场所设备、牌版干净整洁,管线吊挂规。8、班组文明生产责任区的杂物,淤泥、垃圾必须清理干净。9、当班班组长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做到班前有安排、班中有督察、班后有考核。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组 长:玉富 贾荣俊成 员:王来富 许小俊 石天明 建新 王华斌 玉庆 书文 全顺 许 俊 红雷二、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质量可靠”,环境卫生清新。每班班后要对安全、质量、文明生产进行全面验收,对当班问题进行总结,并在下一班进行强调。三、每月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四、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订对各班组的考核细则。五、每月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总结和总评,并进行打分、排名,按照打分情况进行奖惩,在当月工资分配中予以兑现。六、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成立排查治理和监督组织机构隐患排查治理机构:组 长:玉富成 员:王来富 许小俊 石天明 建新 王华斌 隐患排查监督机构:组 长:贾荣俊成 员:玉庆 书文 全顺 许 俊 红雷二、每月由队长组织对本队辖区进行不少于8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登记台帐,载明责任人和落实情况。三、每班由班组长、安全员对辖区进行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区域重点督查,关键环节专人盯守,班后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台帐。四、对查出的隐患要与时落实人员现场处理,不能与时处理的必须与时上报矿调度值班室和相关科室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措施。危与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处理。五、月底将台账情况进行统计,对排查出的隐患按严重程度和出现频次进行分析和奖罚,并与时完善改进措施。六、安全生产隐患报告1、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必须与时,现场向队级报告、队级向矿职能部门报告的原则进行。 2、在作业现场发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就地报告处理原则,直接向现场值班队长、安监员报告后在现场制定处理措施进行与时处理,再向上一级汇报,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上级汇报。 七、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一、队长为本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班班组长为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当班班组长必须对当班作业围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员工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记录。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考核责任人和责任班组长10-20分。四、班组发生严重“三违”1人次,考核责任班组、班组长10分;一般“三违”1人次,考核责任班组、班组长5分。责任人除上级处罚外,本队还进行相应的处罚。五、检查1条隐患,考核责任班组、班组长1分。六、发现事故隐患并与时处理的按工作量大小给予奖励。七、每月对各班组的生产任务、三违、隐患、轻重伤等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并按照本单位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八、班组学习培训制度一、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由技术员向员工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班组员工必须按要求学习矿方与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安全信息、文件与有关制度。三、按要求参加矿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四、各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技能培训。五、坚持周五安全例会制度和“三个一”学习制度。六、职工对学习培训要按时参加,并做好学习记录。支部书记每月进行一次审阅,对学习没有笔记每次不处罚50元,学习笔记不认真进行思想教育,并让其限期补做。七、每年对培训学习工作做一次总结,对认真学习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学习态度不认真和培训学习没有提高的,提出批评,并做为年终考评的依据。八、凡对规程培训学习考试未参加者一律不准上岗。九、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一、安全绩效考核分二个层次:队级考核班组、班组考核职工。二、考核容:安全目标、工作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三、考核办法1、队委会制定安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2、队长每月对照标准逐项对各班组进行考核打分,文书负责整理汇总。3、工资核算员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工资、奖金核算。4、考核依据以当月安全科 “三违”、事故、隐患统计等为准。5、每月考核期限为当月1日-31日。6、“三违”考核不包括队组管理人员制止的“三违”。十、安全举报制度一、举报受理机构:综掘一队党支部、队委会,办公地点设在生产区值班室。二、职工必须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三违”行为等进行举报。三、举报方式1、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它形式提出。2、无论那种举报方式,举报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写清或讲清被举报人真实、时间、地点、事件详细起因等情况,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对“三违”行为、各类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员制定相应的奖励标准,并严格执行。 五、举报受理机构要对举报人不得打击报复,做好工作。六、奖励标准(1)对各类“三违”的举报人员,根据“三违”性质严重情况给予50100元的奖励。 (2)对各类事故的举报人员,根据事故性质给予100200 元的奖励。 (3)对重大隐患的举报人员,根据重大隐患的危害程度给予100500 元的奖励。 (4)对重大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举报人员,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十一、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为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三不伤害”,真正能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1、职工安全生产权利,是指安全生产知情权、抵制违章指挥权和举报权。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煤矿职工所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不得对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煤矿职工进行打击报复。3、煤矿职工有权了解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作业环境以与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4、煤矿职工有权了解所在环境采掘、通风、供电、提升、运输、防排水、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控、通讯等生产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技术规要求。5、职工有权了解涉与安全作业环境的以下信息:(一)当班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二) 作业场所瓦斯含量、空气含氧量、粉尘浓度与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测数据;(三)作业场所存在的其它危险因素;(四)作业场所安全防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6、煤矿职工有权了解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信息7、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履行告知义务。未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煤矿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8、单位应当与时将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告知煤矿职工。事故通报应当采用班组集体学习的方式,并形成书面记录。9、煤矿职工有权抵制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的指挥行为。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矿职工有权不下井:(一)带班人员不下井;(二)不组织班前会;(三)交接班不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四)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有权不作业:(一)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未进行安全检查;(二)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三)不标识避灾路线;安全隐患不排查不治理;(四)瓦斯、二氧化碳、粉尘浓度等超过安全标准的;(五)使用国家禁止的井下运输工具;出现以上情形与其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直接危与人身安全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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