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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转诊、转院制度一、急诊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治时,必须提前电话沟通后方可转诊其他科室,必要时应由医务人员陪护前往. 二、转诊病人前认真书写其门诊病历,要求按病案书写规范执行.三、若首诊科室需转科治疗,双方科室对是否需要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诊负责制的原则,请示双方科主任,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并拟定诊治方案为止。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四、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及首诊医师负全部责任。五、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协商同意后应接收科室其他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及值班人员负全部责任.六、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者;患者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患者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或患者家属强烈要求转院者;其他特殊情况者;七、对需转院诊治的患者,由首诊或会诊医师报告科主任并取得同意后,同时填报医院急诊科转院评估表,患者家属签字后(夜间及节假日期间,需向本科室当日值班最高职称医师请示,必要时报备科主任授权)方可转院.八、患者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患者转院应符合指征,但情况未稳定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若病情不宜转院,而患者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应做好沟通并在转院评估表上写明家属签字确认。九、转院前应认真检查病人,避免误诊、漏诊,做到诊断不明确的病人不转,危重病人不转,对方处理有困难的病人不转。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转往医院应征求家属意见或依据病情建议转往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引导患者至私立医院就诊。十、处罚措施:如违反本制度,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予以待岗处罚;情节严重者,经院内开会决定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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