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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17 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电气火灾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使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二、组织机构市城乡建委成立以李明副主任为组长,勘察设计处、建筑管理处、质监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三、排查重点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应立足于落实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隐患排查。(一)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1、严格落实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二)加强建设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1、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严格落实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等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3、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4、严查施工单位不规范施工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5、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6、严查监理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进场材料报验、工程验收等环节不严格履行监理责任的行为。7、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三)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1、施工前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和设计文件、合同要求。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四、工作步骤2017年6月至2020年4月,分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和整治排查等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在建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电气设计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电气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在建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将各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化。同时,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将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纳入相应信息系统,定期发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排查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相关责任人,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报送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市城乡建委分阶段进行督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细化治理方案,务求治理实效,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责任,稳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二)突出排查重点,严肃责任追究。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排查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与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三)认真总结梳理,及时报送总结。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梳理工作,2018年起,每半年(7月1日或1月1日前)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 系 人: 刘洋 何洪伟联系电话:63670076 63672055电子邮箱: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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