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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化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问题分析人类对信息的认识和自觉运用由来以久,早在远古时期,古人就已经在战争中使用烽火、狼烟、悬灯等形式传递警报。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自2004年3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2004-2008年规划的通知”以来,利用信息技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已成为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的主要手段。如何顺应信息化时代和形势发展的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一、 信息化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现状如今,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全民网络时代,网络自媒体的发展使网络监督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网络举报成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信息源,深刻影响着我国现有的反腐倡廉格局。例如,今年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部等五个部委在国内主要网站设立的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就是一项利用互联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信息源。无疑,网络是一种工具,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形式、交往方式,其本身不具备善恶的属性,而是否主动运用、运用是否得当则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同时,网络与民意相连,是民间各种声音和力量表达的集散地、扩展源,折射了部分群众的愿望和期待。网民通过网络表达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注与意见建议,特别是通过对社会敏感问题的关切不断形成自身的影响力和发展动力,也不断提高了广大网民的参与和关怀热情,为当代中国政治参与提供了崭新的渠道。如果不能形成科学的互动机制,必将挫伤群众的热情和良好期盼,影响反腐倡廉事业的深入推进。因此,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科学应对信息化发展给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挑战,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等反腐机关的重大现实课题,也考验着我们党和政府在“人人都有麦克风”时代的执政智慧。二、 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存在严峻挑战的原因网络自身的虚拟性、互动性、平等性、直接性、开放性、便捷性、廉价性等特点,在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采取全面、客观的态度分析这种挑战,对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一)公权力机关对网络舆情的应对失措和网络问政的治理失效所带来的严重挑战网络沟通的互动性不足或欠缺影响公权力的公信力。网络扁平化特点要求公权力机关注重与网民沟通的即时性、交互性、平等性。如在“表哥”杨达才事件中,由于有关方面在初始阶段消极面对网络,让事件迅速演变为公共舆论危机,虽然贪腐官员最终受到惩处却影响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这也说明,纪检监察等机关在反腐倡廉中如果不能与网络形成良性互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就会造成网民对公权力不信任。在很多突发事件或政策讨论中,官方声音经常受到质疑和批评正是这种不信任累积的表现,也容易为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提供“靶子”和口实,构成中国社会转型期潜存的不稳定因素。网络问政的治理失效可能对现有反腐机关形成过多干预。如果不能逐步健全制度,规范网络监督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网络问政与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对接融合,就无法凝聚起民主监督和善治发展的正能量,反而使公权力机关常常被网络舆论所左右、所“绑架”。(二)网络监督的放大效应对公民正当权利包括贪腐人员合法权利的侵犯带来挑战“一网打尽”式监督可能侵害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作为信息集散地和社会舆论放大器,网络制造出极强的舆论压力,能在极短时间内引起民众群情激奋,与之伴生的“人肉搜索”常常将当事人各种信息“一网打尽”,给当事人乃至家人、亲朋的生活带来影响,有些个人隐私甚至国家秘密也公开在网上传播,而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利往往在“网络扒粪”中被无情忽略了。不法分子的造谣、诽谤、诋毁会带来监督的“牺牲品”。如前文提到的广州的“房婶”,实际是利用网络恶意诽谤、侵犯隐私、毁人名誉,而这种失实信息在网络传播中却误导民众、蛊惑人心,对当事人及其家人造成严重干扰。如果此类事件反复出现,就会损伤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三)网络信息失真带来的无效参与和网络不可控性带来的侵权式参与带来的挑战网络参与的无序效应、网络声音主体的片面化可能造成网络民意失真。网络表达的自由性、开放性往往使其与现实生活表达相比更加尖锐、偏激,网络发帖、跟帖,往往使非理性的声音占据上风,网上民意可能只代表了部分利益群体的主张,甚至只是个人不满情绪的发泄和聚集,容易使民众对事件整体做出错误的判断,使政府做出不符合社会大众主流意见的错误决策。网络的不可控性容易滋生网络暴力。网络空间高度自由、互相影响、交织放大,网络世界信息源头不可控、传播速度不可控、内容分散不可控、舆论易放大不可控等特点容易酝酿公共事件。一些在现实中影响不大的事情,到了互联网上立刻演变得群情激奋,一些极端、不理智、不符合主流道德标准甚至违法的言论充斥于网上,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单一问题普遍化、个别问题扩大化,甚至形成“网上群体性事件”,对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仅不能实现多数人的权利,还会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如果不加以有效引导,就会加深埋怨、偏激、仇恨的社会群体心理,这种泄愤的社会情绪和心理也为群体性事件的多发高发埋下了“火种”。三、 对策建议为科学应对信息化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挑战,必须积极改革创新,致力于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构建反腐倡廉机关与互联网之间的关系,形成党委、政府与群众、社会、网民的良性互动关系。(一) 创新反腐倡廉网络工作理念强化互联网作为工具重在运用的意识,抛弃旧有的管控方式和思维模式,正确处理“堵”与“疏”的关系。充分认识互联网在增进公民参与、强化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重大而又独特的作用。既要坚决摈弃“互联网表达主要是情绪宣泄和不实信息,可以置之不理”的观点,也要改变在快速变幻的网络舆情中被动“灭火”、疲于应对甚至被网络信息“牵着鼻子走”的局面。在全民网络时代,互联网就是阵地,网络舆情就是民情。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应认真学习网络知识,掌握基本技巧和沟通方法,消除网络恐惧症,积极而不是被动地、坦诚而不是应付式地、平等而不是居高临下地对待网络监督,善于运用先进网络技术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公权力机关应该有与网络舆情发展相适应的应对处理速度,不能总是慢半拍、拖几步,应该有与论坛、微博沟通的话语系统,注重与网民沟通的即时性、交互性、平等性,真正与广大网民同网共振、与群众愿望同频共鸣、与社会呼声同声相应,与民间良性互动,从而不断提升公权力的公信力、凝聚力和亲和力。(二)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网络基础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更加快捷的“网络直通车”,健全专业的网络监督阵地,设立面向党员和广大网民的多层次、多功能交流平台。建立反腐倡廉立体监督网络,逐步建立举报信息可以直接发送到纪检监察网站并得到回应的机制,既保证信息得到及时保密的处理,又避免信息泄露和失真信息扩散,最大限度地净化互联网环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重视权威信息源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官方网站、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在社会上的影响,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气候。(三) 构建完善的网络舆情应对平台大力构建网络舆情评论员应对平台,从年轻后备干部中“培养一批”,积极引导他们学好网、善用网,在网络上树立威信、发挥作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网上名人、论坛版主制度,将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培养吸收为党员;在网民尤其是网络微博达人中“团结一批”,使他们在重要时刻能扩大主流声音、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加强主流媒体对舆论环境的引导。纪检监察组织要因势利导、顺应民意而不被网络舆论所“绑架”,把每次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网络舆情的处理作为普及法律观念的过程,特别要注意以自身的示范作用引导舆论,从党纪国法视角影响公众,并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水平,形成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局面。(四)提高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效能。抓重点内容,提高网络舆论引导的工作效能。在网络舆论引导上要重点突出三方面:一是问民意趋势。绝大多数网民是正直无私的,他们能够判别基本的是与非、对与错、忠与奸、善与恶。因此,网民的意见倾向是非常重要的。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征求意见建议,掌握民意变化趋势,并作为决策的着力点。二是求民间观点。各级领导干部要舍得花时间在网上吸取精华,各网络媒体也要尽可能地把精华文字推荐给各级领导,做到不徇私、不唯我。三是汲案例教训。近年来,网上反映各级政府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帖子越来越多,这些帖子提醒了我们民众反感什么、厌恶什么,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因此,适时组织干部学习网络文章、适时用网上的案例警醒干部,是网络舆论引导的又一重要内容。(五)注重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一要回复网民制度化。进一步加大对网民有效留言的收集、督促落实和网上回复力度,明确专人,落实责任,规范受理、回复、跟踪等程序,使网络成为群众与党委、政府互动的重要平台。二要解决问题常态化。领导干部既要“上网访民意”,更要善于“下网解民忧”。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网络中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现实工作渠道加以研究解决。尤其要解决网民反映强烈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要收集舆情日常化。网络舆情信息渠道很多,要进一步完善网络舆情机制,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监看、收集、研判、引导、报送、反馈等工作。总而言之,充分利用信息化进行反腐倡廉作为一种全新的平台和对话方式,在本质意义上整合了网络民意、反腐倡廉工作等方面要素,有利于党委、政府更好地倾听民意,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地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在腐败从易发多发期向稳定可控期转变的时候,必须主动而不是被动、科学而不是盲目地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让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党委、政府、社会、网民的“共舞”,实现各监督主体的良性互动,提升科学有效防治腐败水平,从而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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