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7页
第2页 / 共27页
第3页 / 共27页
第4页 / 共27页
第5页 / 共27页
第6页 / 共27页
第7页 / 共27页
第8页 / 共27页
第9页 / 共27页
第10页 / 共27页
亲,该文档总共2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合同电子版甲方:乙方: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共幢,总建筑面积,工程总造价万元,甲乙双方同意该工程项目合作营建,并订立如下条款:一、该工程项目由乙方自主组织施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施工中所需的资金、材料、劳动力等由乙方出资和筹备,以及负责组织,实现的税后利润归乙方所有,工程出现亏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二、该工程项目应缴交有关部门的各项规费和应需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由乙方负责缴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有关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追讨或清偿,工人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所有税费乙方在工程竣工前要缴清,否则,甲方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其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三、乙方要按照项目经理负责制组织施工管理架构,配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员、安全员,由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管理并达到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工程项目程不达标,不达标部分,则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罚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到中山市建设局下达的优良率指标。乙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由于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四、工程款划入甲方帐户,甲方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后三天内,余额划给乙方,该工程由甲方负责造帐,乙方提供帐户及分包工程缴税发票。五、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楼宇保修有关规定,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保修责任。六、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报建资料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报建。2、实行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和咨询,甲方负责工地监管代表为。3、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实行监督。4、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审核、协助业主组织交工验收。七、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为工程总造价的1.2%。管理费在每次收到一期工程款时扣除。八、本工程甲方对实业的协议内容,乙方九、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各款项和税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工程项目合同电子版(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乙方单位名称:(公章)甲方为承包国(地区)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的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年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略)。第四条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的%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第五条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第六条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单位)资金中清偿。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章)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章)乙方单位名称:(公章)负责人:(签章)工程项目合同电子版(三)合同编号:_发包方:_监理方:_依据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地点:_3.工程规模及特性:_4.工程总投资:_ ,静态:_,动态:_5.工程总工期:_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二、监理合同书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四、合同条款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第六条通知与联系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1.选择工程施工、设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