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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工作职责篇一:传染病管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传染病管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一、传染病管理(主要说结核病“三位一体”管理)“三位一体”是国家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整体发展方向提出的, (“三位一体”指-疾控中心:规划协调;定点医院:确诊、收治;乡镇卫生院: 全程管理的工作模式)20xx年12月正式启动,我院承担全市结核病病人的诊断,收治、管理,落 实国家对结核病病人免费拍片两次、免费痰涂片四次,对确诊的肺结核病人提供 六个月的抗结核药物的优惠政策。目前此项工作运行良好,希望大家做好宣传, 对我市的肺结核病人介绍到肺结核门诊就诊。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从20xx年我院定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承担 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每年制定 实施方案以红头文件下发各科,监测对象:1、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就诊病例。重点对疑似与食 品有关的生物学、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 例进行监测。1)感染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 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学、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 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 菜豆中毒、肉毒毒素中毒、米酵菌酸中毒、河豚毒素中毒等。2、由食品引起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根据临床表现、实 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如三聚氤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 儿肾结石病例。监测任务采集我院接诊的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信息,5-10月,每月至少采集10例, 其余月份每月至少采集5例。(重点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内科、急诊科、儿科、 妇产科等)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好监测工作,对符合病例定义及时采集病人信息报 告防保科。2、强化培训,对临床医生培训率达100%并进行考核,人人要有考核成绩。3、报告准确率、及时率100%。防保科每周督导,与每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 钩。篇二: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食源性疾病应急预案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担任,副组长由食品安全管理员担任,应急处置小组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 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要求:1、食源性疾病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 位法人或负责人,本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食源性疾病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住院人数、救治医疗机构 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不得瞒报、 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阻碍他人报告。并做到按相关部 门规定的时间报告事故处置动态情况。2、立即拨打急救电话,组织人员将发生食源性疾病的病人或疑似发生食源 性疾病的人员及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与就诊医疗机构联系,并派专人 到医院守护病人,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做好相关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不稳 定事件发生。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立即封存原有的加工现场、食品留样样本、食 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食品加工有关原料、辅料等;立即封存加工现场的工具及 用具;禁止擅自销毁和破坏现场,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4、收集当日(餐)就餐人员信息(包括就餐人员名单、住址、去向、联系电话等)。5、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保障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6、协助配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调查 处理,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三、总结: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总结,分析、查找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 因和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认真整改。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 堵塞危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漏洞,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管 理,明确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送整改措施及总 结。四、责任追究:对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委拖延、擅离职守者,对造成或对 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造 成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责任人按本单位及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 报送处理结果。篇三: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 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 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 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 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 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 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 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 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 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 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 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 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 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 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此通知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库伦旗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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