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0页
第2页 / 共40页
第3页 / 共40页
第4页 / 共40页
第5页 / 共40页
第6页 / 共40页
第7页 / 共40页
第8页 / 共40页
第9页 / 共40页
第10页 / 共40页
亲,该文档总共4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服务指南编号:23005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发布日期:2019年11月实施日期:2019年12月发布机构:杭州海关“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设立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八条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一百条 海关监管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第一次修正)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场所和地点,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免税商店以及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和地点。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是指由企业负责经营管理,供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装卸、储存、集拼、暂时存放等有关经营活动,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场所。 四、实施机构:杭州海关及各隶属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X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八、结果样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1);(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十一、申请条件: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三)具有符合场所设置规范的场所。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十二、申请材料:(材料格式、要素及数量等要求见表格)(一)申请经营监管作业场所。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3.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见附件4)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加盖企业公章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3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加盖企业公章(二)申请变更。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3.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见附件5)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加盖企业公章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3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加盖企业公章(三)申请延续。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2.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见附件6)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加盖企业公章2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加盖企业公章(四)申请注销。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处置情况和涉及走私案件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结案情况的说明);2.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1注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的申请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加盖企业公章2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原件网上办理:1份;现场办理:纸质:1份纸质或电子加盖企业公章十三、办理流程:(一)首次申请。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核、实地验核;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2.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变更申请。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面积发生变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类型发生变更的、注册登记证书所载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2.经审查同意变更的,主管海关换发注册登记证书;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且重新申请设立;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变更情形的,主管海关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书面告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办理其他相应的海关手续。(三)延续申请。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且提交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延续申请书。2.经审查符合延续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注册登记证书为长期有效。3.经审查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并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对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作出处置。(四)注销申请。1.提交注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申请。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存放的海关监管货物已经全部依法处置完毕,相关海关手续也已经全部办结的。3.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涉及走私案件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相关案件已经结案的。4.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注销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经营企业应当交回注册登记证书。5.经审查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主管海关应当作出不予注销的决定。 具体流程详见下图。十四、办理形式: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或管辖地海关业务现场窗口办理。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1次或窗口办理1次。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十七、通办范围:杭州海关关区。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二十、物流快递:企业在预留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的前提下,可选择邮寄送达方式,邮寄费用采用到付方式,由企业承担。二十一、办理地点:(一)现场办理:详见文末杭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情况表中所列管辖地海关具体地址。(二)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提交相应申请。二十二、办理时间:(一)现场办理:法定工作日,详见文末杭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情况表对应办公时间。(二)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全天24小时可提交申请。二十三、咨询电话:详见文末杭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情况表对应各业务现场联系方式或咨询海关服务热线0571-12360。二十四、监督电话:0571-87267180或海关服务热线0571-12360。二十五、适用范围:适用于监管作业场所的申请经营、变更、延续、注销手续。二十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二十七、禁止性要求: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二十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二十九、结果送达:当场能够做出决定的,当场送达。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三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公开”栏查询“海关法规、最新署令及最新公告”(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59/)。三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1.详见杭州海关网站“行政许可公示”栏目(http:/hangzhou.customs.gov.cn/hangzhou_customs/575609/575636/575637/index.html);2.拨打杭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情况表中对应电话或拨打海关服务热线查询0571-12360;3.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查询(网址:http:/pre .chinaport.gov.cn/car)。三十二、常见问题解答。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以及其他变更、延续等申请书在哪里获得?答:可以在业务办理现场的窗口领取,可以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下载,也可以在各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下载。2.企业是否一定要在网上办理相关申请事宜?答:海关已经开发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企业可以采取纯电子在网上办理的途径;企业也可以选择纯纸质的办理途径,向主管海关提交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发布,第218号修改)规定,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可以由申请人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文件效力的材料。3.企业如何才能查询自身已提交申请的办理进度情况?答:一是通过受理单所列海关联系电话;二是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的,可以在该平台自助查询;三是受理海关公布的其他方式。4.企业提交申请材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