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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规厂纪制度范文第一条请销假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第二条病假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4、病假工资发放,_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_%发放;_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第三条事假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_%扣除。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第四条年假1、根据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_年不满_年的,年休假_天;已满_年不满_年的,年休假_天;已满_年的,年休假_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第五条婚假1、根据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_周岁,男_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_周岁,男_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_天(含_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第六条产假1、根据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_天(包括产前_天)产假,难产可增加_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_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_天产假。2、晚育已婚妇女_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_天至_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_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_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_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_天产假。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_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_周岁),则再延长_天,共计_天带薪假期。6、女职工享有_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第七条丧假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_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_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第八条旷工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_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第九条迟到、早退1、工作时间:根据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2、上班时间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_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3、迟到、早退_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_元/分;迟到、早退_分钟到_分钟,缴纳公益基金_元/分;超过_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_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第十条打卡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_次罚款_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第十一条加班、调休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_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_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厂规厂纪制度范文(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j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项目前期工作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_%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_%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_%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j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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