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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案件笔录制作的重点内容:刑案(1) 盗窃案件1、被告人的年龄:不满14岁,已满14不满16,已满14未满18岁。 2、盗窃财物的数量 :名称、型号、新旧程度。3、盗窃的手段 4、盗窃的情节:一贯表现等 5、关于共同盗窃犯罪(2) 抢劫案件1、抢劫的手段 2、抢劫的结果 3、抢劫的故意 4、抢劫的准备(3) 强奸案件1、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年龄 2、手段 3、过程中的一些要素 4、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 5、强奸的情节与后果 6、轮奸妇女案件 (4) 故意伤害1、犯罪的过程 2、犯罪的情节 3、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伤害的故意 5、伤害引起的经济损失 (5) 过失重伤1、行为人的基本情况 2、行为时的具体时间、地点、环境和条件 3、行为的后果 4、行为的情节 5、过失重伤行为直接引起的经济损失(6) 贪污案件1、被告人的主体资格 2、被告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 3、贪污手段 4、财会制度与财会术语要准确(7) 挪用公款案件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三种: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管时间长短,数额多少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要求数额达到较大,但不管时间长短。 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需数额较大,并超过3个月。2、注意区分本罪与合法贷款行为的界限:合法贷款是有一定手续,债权人债务人都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3、注意区分本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 :一个是公款,一个是特定款物(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一个归个人或他人使用,一个归单位使用。4、与贪污罪的界限:贪污罪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方法,具体手段有伪造单据、涂改账目、销毁凭证等,挪用公款可以变成贪污罪。(8) 受贿案件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2、为他人谋取利益 3、证实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的有关情节:必须是直接故意,可以从索贿与收受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如主动向对方索贿;用各种手段给对方施压,迫使对方行贿;与对方同谋,先使对方受利等 4、收受财物的过程:“一对一”的证据,需细节的对应:受贿的具体时间,当时的天气特征,行贿人与 受贿人接洽方式(坐车、步行、开车、或乘其他工具),受贿人家的位置,人民币的面额以及用什么装的,受贿人如何收下,说了什么,。对收受商品的,要记清牌子、规格、型号,以便与实物对照。(9) 诈骗案件被告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本质区别是合同诈骗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行为人是否为履约积极努力标的物的处置情况。(10) 合同诈骗案件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 2、行为人是否为履约积极努力 3、标的物处置情况民案(一)离婚案件1、婚姻基础 :特别是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其他违法婚姻自由的事实应清楚具体 2、原被告结婚日期 3、婚后生育子女状况:分成年子女与未成年子女 4、婚后感情及主要纠纷情况: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生理有缺陷、或其他不能发生性行为;婚姻基础不好,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双方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后无悔改表现;一方有违法;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及法律后果;一方下落不明;夫妻之间及家庭中的虐待、遗弃。 5、家庭财产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个人财产、子女财产、父母或家庭其他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共有财产。(二)合同纠纷案件1、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背景(是否意思表示真实,是否有欺诈、胁迫等)及主要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2、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大多是由于履行而产生纠纷) 3、当事人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过、后果。主要涉及違約现任的承担现任的大小 , 即损失情况及责任大小 4、涉及担保情况。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责任形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抵押、质押的财产、担保的期限等。(三)侵权案件1、侵权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及主要内容 2、侵权行为的经过及情节(是侵权案件的核心内容)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一是故意 ,二是过失 4、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主要包括财产方面的损害、人身方面的损害(有无法医鉴定等)、人身精神方面的损害(名誉扫地、荣誉丧失、信用降低、精神痛苦等)以及权利行使方面的损害。(四)继承案件1、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原因 2各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分享遗产继承(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3、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状况 4、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后果 5、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对于遗嘱的背景、内容应重点记录,根据我国继承法,遗嘱有效成立的条件很严格 6、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记明订立的背景及协议内容(五)房地产案件司法实践中主要有房屋产权、买卖、租赁、析产、继承、互易、典当、借用、抵押、拆迁、联建、装饰工程承揽、建筑承包、房屋侵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侵权等1、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这是案件的中心 2、对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的合同,应紧紧围绕合同效力审查好以下内容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情况,订立合同的时间,合同的内容 (2)合同签订后必要的手续办理情况 (3)双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事实理由(4)合同的主体资格、内容、必备手续等 3、房地产案件中的权利凭证是定案的重要书证(1)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许可证、房屋许可权证载明的权属内容以及其他权利凭证的申请、核发登记情况(2)权利凭证载明的权利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凭证的取得是否合法、申办程序和手续是否合法完备的审查情况(3)法院查证的权利归属的事实以及法院关于凭证所载权利人取得产权或使用证的行为是否有效的认定。(6)劳动争议案件1、争议焦点是首先明确的问题 2、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对于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在程序上(是否遵守处理程序即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申辩等以及处理程序的强制性即先裁后审)和实体上(事实、单位处理决定是否越权、法规是否正确、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合法的审查是书记官记录的争议内容 行案 (一)土地行政案件1、土地行政处罚行政案件 案件重点是原告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占地行为。(1)原告是否获取了占有土地的审批手续?若有审批手续,是什么时间、通过何种途径获取?有无欺诈行为;(2)审批土地数量与实际占有数量是否一致;(3)占有的土地是耕地还是非耕地;(4)原告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非农民户口居民等。2、土地确权行政案件 (1)首先要注意所争议的土地权属本来十分清楚,权界是否明确,有无合法用地手续;(2)其次笔录要注意土地权属争议发生的时间;争议土地使用的变化过程;是否有用地协议,是否給予过补偿;通过何种途径取得土地等。3、土地侵权行政案件土地侵权行政案件成立的前提是被侵权者对土地明确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因此这种笔录制作要求把被侵犯者是否有合法的用地审批手续、土地证等写清。 (二)公安行政案件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1)被处罚人是否实施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禁止的行为;若是实施了,实施的是何种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还是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2) 被处罚人在主观上是否故意或过失,因为只有故意或过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才給予治安处罚;(3)被处罚人的年龄是多大,是否达到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责任年龄,不满14岁不受治安处罚,14-16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满70 岁的不实行拘留。(4)被处罚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立案的时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行政案件的处罚时效是6个月;(5)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同时是否找到了担保人或者交纳了保证金,公安机关就不能对其执行拘留。 2、收容审查行政案件 3、劳动教养行政案件 (1)被劳动教养的人是否属于下列六种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不够刑事处罚的;结伙杀人、抢劫、放火团伙中不够刑事处罚的;有流氓、盗窃、卖淫等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工作岗位,长期拒绝劳动,破坏劳动纪律,而又不断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碍公务,不听劝告和制止;教唆违法犯罪不够刑事处罚的。(2)被劳动教养的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对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不能实行劳动教养。 (三)工商行政案件1、工商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 这类笔录要根据工商行政案件的性质来制作。如投机倒把行政案件,笔录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原告是否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二是原告有无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有无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的物资、票证、有价证劵;有无倒卖文物、金银、外汇;有无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有无制造、销售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等行为。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一是拒绝颁证行为,是一种作为行为;二是不予答复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如何确认是不予答复,关键是时间和期限。 (四)税务行政案件税务行政案件笔录制作要注意原告的行为是构成哪一种违反税法的行为:是不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欠税行为;还是伪造、涂改、销毁账目、票据和记账凭证;少报、隐瞒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乱挤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的偷税行为;或拒不按法定手续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拒不纳税交款;以各种借口抵制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拒不交税;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抗税行为,以及行为的情节轻重。 (五)卫生行政案件1、食品卫生行政案件 (1)原告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有无明知违法,仍然继续生产、经营或经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因为食品卫生监督法规定,只有情节较重的才给予行政处罚。(2)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罚程序,对5000元以上罚款及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处罚是否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因为食品卫生法规定以上两项处罚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就是违反了法定程序。2、药品卫生行政案件(1)原告的行为是无证经营行为,还是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的行为,还是违反药品商标、广告管理的行为,这是恶魔法院判定卫生行政部门有无处罚职权的依据。若是违反的后一条,法院就要判决撤销。(2)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的行为有无下列从重处罚的情节: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麻醉药品、精神、毒性、放射性药品; 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以婴儿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经处理以后又重犯的; 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已经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4、言谈笔录与叙述笔录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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