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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队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综采队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综采队小绞车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干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小绞车司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2、和班组长共同对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达到安全规定要求后,方可工作。3、必须熟悉所操作绞车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及设备完好标准,按小绞车司机应知应会的标准,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4、上岗前必须佩带好安全帽、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穿好工作服并扣全扣子、扎紧袖口。5、操作前必须首先检查小绞车等运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保护设施、信号设施的齐全、完好,所运材料及装封车、运输路线的通风等必须达到完好或规定要求;巷道支护良好,各安全距离(间隙)符合规定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6、提升前,先空试绞车,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压戗柱、防跑车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7、绞车在运行过程中,要集中精力,手不离闸把,注意观察绳路、电机及电气控制系统,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停电,查明原因进行处理。8、工作中严禁脱岗,并正确使用安全、信号设施。9、工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场地,将各种安全信号、安全设施恢复到正常位置,绞车排绳良好。10、搞好与其他工种的安全配合协作,互创有利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11、服从班组长领导,团结同志,搞好自主保安、互保和联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12、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和队值班人员汇报。13、熟悉本队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害防护知识。14、按时参加各种技术学习、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15、及时向班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16、必须尽责尽职,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绞车司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小绞车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3、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4、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造成事故的,小绞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5、不持证上岗的,小绞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6、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现象,否则负直接责任,对其他人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小绞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7、未及时发现、整改本工种范围内的隐患,应负直接责任。发现事故征兆和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的,小绞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8、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小绞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9、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小绞车司机追究刑事责任。10、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进行处罚。11、本人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破坏设施、设备的,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2、由于小绞车运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保护设施、信号设施不齐全、完好,所运材料及装封车不符合规定、工作范围内的运输路线和安全距离(间隙)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开车的,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13、不认真交接班致使设备带病运转的,小绞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14、未监护好他人安全的,小绞车司机应负重要责任。15、未履行好师徒合同的,小绞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16、不现场交接班不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的,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17、本班出现的问题及隐患未告知对方的,小绞车司机应负主要责任。18、工作完毕,没有停电闭锁、各种信号和安全措施没有恢复到正常位置,绞车排绳不好的,小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1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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