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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破坏、社会影响和财产损失,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的安全生产应 急管理工作。第三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 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 号)(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88 号 令)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为预防、应对突发 安全生产事件(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自然灾害)而开展的应急 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第五条 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 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分为三级:I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集团级)、II 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公司级)、III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分厂级)。(一)I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集团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 严重,已经造成 3 人以上死亡或危及 3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 10 人以上中毒或受伤;或造成 1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影响较大的 火灾爆炸事件,对集团公司声誉产生重大影响, 集团公司必须统一组 织协调、调度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二)11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企业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 较为严重,已经造成12人死亡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造成 10 人以下中毒或受伤;或造成10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对企业声誉 产生较大影响,企业需要调度本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 件。(三)111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企业下属基层分厂或部门级): 是指突然发生,对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设备财产、 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企业所属基层单位需要调度力量和资源 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第六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 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和落实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和相关单 位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 任人责任。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应急组织机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应急指挥部由集团公司执行总裁担任组长、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副总裁担任,组员由集团公司总裁助理、成员企业管 理层成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担 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主 要负责人担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机构。第八条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一)指挥部职责负责 I 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应急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工作,下达 应急处置指令。(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公司应急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规 划和意见。2、对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3、协助集团公司领导处置 I 级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组织协调 I 级和II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测与预警、应急处 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评估与总结、信息发面与媒体应对等工作。4、负责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送、沟通I级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和舆论应该有一个信息收集机构)5、承办公司应急工作专题会议、活动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6、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1、负责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成员企业应急预案的 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2、负责监督各部门、各成员企业的应急培训工作。3、应急时,负责统筹组织应急资源,协调实施应急处置方案。4、跟踪应急处置,配合事故单位联络应急专家组等。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急工作职责(一)执行总裁办公室1、负责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接收,持续动态跟踪,及 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2、组织起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新闻稿或公告,报应急领 导小组审批。3、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信息的对外信息披露工作。4、收集跟踪舆论信息,正确引导公众舆论。(二)安全生产部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现场环境监测工作。2、接收、处置上报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协调集团公司各职 能部门应急联动。3、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以及消防、医疗救护救援力量。4、负责事件调查、统计、评估和案例分析工作。(三)设备管理部1、参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制定。2、参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3、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4、负责相关应急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的审查、立项、推广应用 工作。5、在应急状态下,协调提供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四)后勤中心:1、负责应急救援期间人员疏散、戒严、秩序维持和交通管制等 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期间应急交通工具。3、接待、安抚受事故影响或波及的相关方,提供应急人员食宿4、对外来采访突发事件人员进行疏导和妥善安排。(五)供销中心:负责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储备、配送等应急物 资保障工作。(六)法务部:1、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相关各方法律责任的分析并提出建议。2、负责参与应急处置中有关各方赔偿或补偿标准的制订和协调。(七)党群部:负责应急管理宣传工作。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应急工作职责(一)人力资源部:1、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合应急单位聘请专家组织建立专家库。聘请专家并组织建立专家库。2、负责赔偿、工伤保险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员工稳定工 作。(二)财务中心:1、确保应急状态下通讯畅通。领导小组与企业的网络系统通信 畅通2、确保应急救援资金的调度工作。第一条 各成员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是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 责任主体,承担突发事件的应对责任,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 程序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二)接受地方政府领导,按照要求开展应急工作,指挥现场抢 险救援、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三)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四)组织应急响应结束后的评估、恢复、重建和总结改进工作。(五)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 演练和修订工作。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建立跨企业、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响应联动机 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对其涉及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 其管理的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第三章 应急准备第十三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之间 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 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一)针对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单位,应当组 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 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 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二)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可以编制相应的专 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 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三)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应当编制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 事项等内容。(四)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 案。第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 题。(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 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第十七条 成员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特点和危害,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灭火、通风以 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以及劳动 防护用品,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使其处于适用状态。集团公司根据区域联动布局和应急需要,联合使用各成员企业应 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点),保障企业之间、区域之间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处置装备的供给。第十八条 成员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 商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第十九条 成员企业应当制订应急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实施,保证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一)领导干部、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重点进行应急意识、管理知识及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进行执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技能培 训;(三)岗位员工应当进行安全操作、应急反应、自救互救,以及 第一时间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四)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第二十条 成员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 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 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新制定或 修订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 练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活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 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鼓励各成员企业研究与推广应急救援信息 系统,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应用。第二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 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 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第四章 应急监测与预警第二十三条 成员企业对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产生次生环境损害的生产环节、关键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等配备必要的 监测监控设施,对可能导致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异常状况进行重点监 测监控,及时收集、获取、掌握有关预警信息,并做好信息分析、预 测和预警工作。第二十四条 成员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 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第二十五条 对国家、地方政府和总部发布的可能影响安全生产 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对预警信息随时调整直至解除, 并相应调整预警级别和防范措施。第二十六条 各成员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化工各单位还 应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应急值班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 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值班期间确保通信渠道 24小时畅通。第五章 应急响应第二十七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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