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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治理方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劳务分包治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劳务分包的归口治理工作。第二条 工程部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治理的详细承担者。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数量及技能情况、环境及职业健康平安操纵才能、参与本企业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信誉等),参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负责对劳务分包的日常治理等。 第三条 工程部应当标准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常态考核治理机制,构成分包方业绩记录,保持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操纵;对恶意不履行分包协议的分包方,坚决及时清退,并报告公司禁止该分包方在本公司范围内参与劳务分包。努力寻求与高素养专业劳务方的合作,不断提高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第四条 工程部应对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召集人)进展相应指导,引导他们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展工商注册,申报劳务资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 公司对本单位内的劳务队伍或充裕人员,通过统一治理,逐步实行内部劳务分包公司治理方式,条件成熟时申报劳务企业法人资质。第六条 工程部对劳务分包方进展评价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合格劳力分包方名册。 第七条劳务分包方的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在公司劳务分包治理委员会领导下进展。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精确认,签订标准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时要保证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治理的需要。第八条 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那么,工程部应对分包方和相关劳务人员进展务工常识、平安知识、法律法规、操作标准等内容的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应持证上岗的劳务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职业操作证书。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工程工程劳务分包情况进展检查,对工程部的劳务分包工作进展监视治理。 第十条 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工程部可向劳务分包方按其所承包工程应付工程款的10%-5%提留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当分包工程竣工或年终结算时,如劳务分包方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工程部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分包单位。 第十一条 因劳务分包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及由此引发工人集访,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阻碍的,追查工程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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