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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1 大题目: 沾化县公安局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巡礼 小题目:高度重视,快速部署 解说。沾化县公安局先后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和工作部署,采取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警车和涉案车辆治理领导小组”,各单位限期整改的方式进行,制定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措施,全力推进。县局党委与各科所队签订了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责权分明,并实行严格责任倒查。 小题目: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解说。组织纪委、督察、交警等单位对全县警用车辆、涉案车辆、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档和清理。共注销不符合规定的警用车辆1辆,转地方1辆,收缴违规警用牌照10幅,清理假警车3辆。向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其他使用警车单位发出公函,要求全面加强对警车的管理。对涉案车辆由县局统一入库,纪委、警务监督室备案。不间断开展动态督察,进行了设卡路查,对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先后督察检查车辆29台次,查纠各类问题7个,主要是警车外观不符合规定10台次,检、法、司使用警车未按规定年审7台次,并抄告车辆使用单位进行了及时整改。此外对警车有无乱停乱放、违法行驶、民警驾驶警车着装、携带三证、遵守交通信号、使用警灯、警报器等问题开展集中督察并与日常督察相结合,推动“两车”治理不断深入。 小题目:源头管理,严格要求 解说:全面加强了警车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利用中层会、各单位交班会等 方式对民警层层教育,有针对性学习了五条禁令、交通安全法和警车管理规定等,并印发了致警车驾驶员的一封信、警车驾驶员须知及管理规定、制作了“两车”管理台签和管理规定卡,进行提示教育。强化对涉案车辆的登记、管理、退还、移交等环节监督,纪委、监督室监督到底。同时专门抽调两名民警、一台车辆实施全天候不定时督导检查,并为督导民警配备了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举证设备。 小题目:制度保障,常态化管理 解说。针对警车及涉案车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一进行了分析强化警车购置审批管理,确保警牌警用;规范警车出车使用登记审批及非工作时间管理;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和110接处警等车辆和按程序批准外出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入库封存,并要求出车前做到外观整洁、着装整齐、牌证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坚决杜绝“霸王车”、“特权车”现象发生。 采访。群众(看到警车行驶这样遵守交通规则,作为城市名片的我们,更要向民警学习,为城市形象增辉。) 解说。强化督导考核,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发生问题的取消争先创优资格;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确保警车管理各项要求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小题目:宣传发动,舆论引导 解说。依托以110为主的5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利用县局网站、宣传专栏等载体广泛发布信息,使广大民警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警车、涉案车辆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同时在各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刊播各类稿件70多篇,扩大社会影响,做到公安内部人人皆知,社会面上家喻户晓,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使活动当成一次开门治警的阳光工程。通过此次“两车”专项治理工作,沾化县公安局 警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得到了明显提高,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了沾化县公安的良好形象,和谐了警民关系。 第二篇: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内容”“五个必须”“七个一律”“两个严禁” 一、“治理内容”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 5、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6、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7、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8、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 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9、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 10、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违法扣留、扣押的; 2、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二、“五个必须”: 第一,目标必须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及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和涉案车辆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摸排。查清每一台警用车辆的来源渠道、所有权关系、牌证申领手续、实际使用状况、违法违纪记录等,登记造册,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第二,纪律必须严明。以往的教训,就在于纪律不明,执纪不严。这次专项治理,一定要让大家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和工作准备,不动则已,动就要坚决彻底,严格执纪。第三,宣传必须广泛。这次专项治理,从一开始就要加 强宣传,动员全体民警和社会民众,行动起来,主动参与。第四,督查必须到位。重点要突出。紧紧抓住近年来发生违规使用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问题多的地区和警种不放,加大督查密度,问题不解决,局面不改观,绝不罢休。第五,领导必须有力。专项治理是一项全局性工作,需要一把手重视,需要各警种参与,需要上下共同努力。 三、“七个一律”: 1、6月底前,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 2、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3、对喷涂的警车外观制式、安装的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车牌证; 4、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 5、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 、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 7、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 四、“两个严禁”: 1、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 娱乐场所门口。 违反“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执行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三篇: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发布单位】 公安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生效日期】 21-28【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公安部 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鼓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推进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公安部警务督察局)负责公民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受理及其奖励。 第三条第三条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006662212;传真:026277;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74)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 第四条第四条公民对以下违规问题的举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核查属实后,视情予以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5、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7、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9、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0、违法扣留、扣押的; 1、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第五条第五条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第六条第六条对举报人提供的有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经报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确定奖励的对象,并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详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等,确定奖金数额,奖金一般为00元至0元。 第七条第七条公民举报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违规问题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二)有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被举报前已经向有关公安机关报告其违规问题并正在整改的。 第八条第八条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查清举报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便领取奖金。 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在核实有关举报人身份等情况后,根据举报人意愿等情况,通过银行汇款、邮政汇款等方式,及时将奖金汇寄至举报人的有关银行账户或地址;也可以直接派员送达或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举报人应当出具收条。 第九条第九条举报人在接到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放弃奖励。 第十条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安部专项治理办公室解释。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四篇:蚌埠铁路公安处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简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简报第五十五期 【日期:22年6月2日浏览:15发布:安徽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 内部刊物 安徽省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 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 第55期 安徽省公安厅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1年月8日 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视问题不懈怠攻坚克难见成效 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积极开展牌照收缴工作 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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