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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辽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一、调整指导原则1(一)指导思想1(二)调整原则2二、规划目标调整3(一)规划指标调整3(二)总体格局优化4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4(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4(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6四、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9(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9(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10(三)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12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13(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13(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14六、土地利用分区管制15(一)土地利用功能管控15(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8七、中心城区用地调控19(一)城市用地规模控制19(二)中心城区分区管制20八、土地利用重点安排21(一)土地整治重点安排21(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23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4附 表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附表2: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调整后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落实表;附表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附表5: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表;附表6: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7: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任务分解表;附表8: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 图附图1: 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4: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5: 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6: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图7: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8: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9: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10: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白塔区部分);附图1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文圣区部分);附图12: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宏伟区部分);附图13: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太子河区部分);附图14:“三线”划定分布图。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地保障辽阳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辽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一、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统筹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土地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为辽阳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二)调整原则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统筹调控政策、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规则、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二、规划目标调整(一)规划指标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787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15270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50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0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420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969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3795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25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27公顷以内。其他规划调控指标。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牧草地适度增加,到2020年,全市园地、林地、牧草地分别保持在14500公顷、178600公顷、2500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4200公顷和330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3300公顷以上。(二)总体格局优化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加快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国土空间结构,统筹配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构建辽阳市“两屏(即东南森林生态屏障、西北农田生态屏障)四田(辽阳县太子河西岸、辽阳县太子河东岸、灯塔市西部、灯塔市中部4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四中心(即辽阳市主城区、弓长岭区、辽阳县和灯塔市县级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新格局,全面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全市土地资源协调、高效和持续利用。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按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300公顷以内。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科学引导农用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果品生产、苗圃种植等,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到2020年,全市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7095公顷。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按照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生态退耕。根据不稳定耕地调查成果,将河流蓄滞洪区内难以改造利用的耕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迎水面的坡耕地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劣质耕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林,有效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到2020年,全市安排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280公顷以内。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增强耕地抗洪能力,积极预防和控制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减少耕地灾毁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到2020年,全市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20公顷。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整理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积极复垦工矿废弃地,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到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300公顷以上,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60公顷以上,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660公顷以上,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20公顷以上,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2460公顷以上。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改良技术,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强化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建设,推行补充耕地精准设计,努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新增耕地经核定后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优先划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优先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增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8445公顷。划定后的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周边的河流、道路、绿化带等共同形成城镇开发实体性边界,有效控制城镇盲目蔓延扩张。其中,辽阳市城市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8147公顷以上,弓长岭区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40公顷以上,辽阳县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38公顷以上,灯塔市城镇周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公顷以上。优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700公顷。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优质耕地比例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实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重点保护面积大、集中连片、灌排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油、蔬菜生产基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共划定4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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