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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文属报告正文部分仅 供 参 考(如有雷同一律作废)掌握好三要素:格式正确、字数够、不跑题纳税筹划实践报告须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开始编写,封面、摘要、目录、参考文献、封底不编页码。纳税筹划实践报告须有目录,由纳税筹划实践报告的章、节、目、参考文献、页码等部分组成。结构顺序:1)封面 2)摘要 3)目录 4)正文 5)参考文献纳税筹划实践报告撰写具体要求祥见换证通知。XXX电子企业纳税筹划实践报告XXX(姓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商学院会计系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达到潜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税后收益或所得最大化。纳税筹划现在已经被很多企业所重视, 也得到了税务机关的一定认可, 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还没注重这个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时,如果无视税收的存在,则可能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企业的纳税行为涉及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如何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受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个人在工作中也接触到很多这样的企业, 还有的虽有筹划但筹划不够全面, 一方面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资金浪费, 另一方面造成经营资金不足、带来资金压力。我们曾接受威海韩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之托,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现就该公司的以下纳税行为进行分析说明。目录:x x x一、 企业概况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是一家拥有自营出口权的电子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资金XXX万美元 主要生产XXXXX等。该企业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的投资方是韩国Y电子集团。注册地址在XXXX内。目前管理人员近X人(其中销售中心X人),工人近X人。公司产品X%外销,另外通过设在北京的销售中心内销。该公司组织机构图见下表:韩国Y电子集团XX电子有限公司职能部门北京销售中心生产部门财务、人力、设计、信息部门各车间、班组(一)地点的选择韩国Y电子集团公司在韩国是一个有着近二十年历史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九十年代开始韩资企业纷纷到中国大陆投资办厂,该集团公司也于X年来到威海投资建厂。在建厂选址过程中基于威海与韩国地理位置最近,威海有大量的韩国人长期在此居住,总部人员来威海工作较容易适应,况且周边地区有受过较好技能培训的技工人员。最后将新公司设在XXXX,从而享受国家的一些区域性优惠政策。 (二)企业性质的选择该电子集团管理层最初有两个设想,一是设立投资公司,二是设立销售公司。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无论设立投资公司还是设立销售公司都无法满足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唯一的思路是设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在威海设立一个新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选择厂址,购买机器设备等等, 这不符合该集团采取以低成本扩张的宗旨。经过广泛的咨询和仔细研究,公司管理层最后决定设立一家贴牌加工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优点在于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生产性的要求,而且,贴牌加工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又不需要大量投资。XX电子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15%,产品出口退税率15%。近五年来公司收入与缴纳税款大致情况见下表:图表:2002-2006年公司收入与税收情况 单位:万元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内销收入XXXXX外销收入XXXXX收入合计XXXXX增值税绝对数XXXXX增值税相对数XXXXX所得税XXXXX个人所得税XXXXX税款合计XXXXX二、不同的生产方式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一)公司业务背景情况最近XX电子有限公司接到一批GPS 天线要求每月供货XXX万件。 由于该电子产品工艺简单产品质量要求又不是很高,再加上公司的生产能力已经满负荷,同时该公司考虑到行业管制及外协因素,无法派专人去办理繁琐的出口手续,公司于是决定从附近的A电子厂购进货物后,通过威海B外贸公司出口至韩国的有关客户。公司当月有关业务问题的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情况: 制造成本x万元(其中材料成本x万元,都已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电子厂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XX电子有限公司,该厂生产电子产品时产生的增值税情况是:进项税额为x万元(x 17),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x万元(x17-x),该厂当月实现利润x万元。 2、 XX电子有限公司的核算情况: 公司购进电子产品的价格为x万元(不含税),其进项税额为x万元(x 17),公司将电子产品销售给B外贸公司的价格为x万元(不含税),其销项税额为x万元(x 17),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x万元,当月公司经营该批电子产品实现利润x万元。 3、B外贸公司的核算情况: 公司购进电子产品的价格为x万元(不含税价为x万),销售价格为x万元。 由于XX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给B外贸公司的电子产品为非自产品,无法开具税收缴款书,故外贸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这样外贸公司不缴税,也不退税。外贸公司经营该笔内衣业务,获得x万元的利润。(二)纳税筹划方案。针对该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三个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以代购代销方式销售对于代购代销货物的征税问题,财税字1994026号文件作了明确规定,即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这些条件是: 第一,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 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 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果代进理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不论代理者与委托方如何结算,代理者的财务处理办法如何,均应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代购货物行为,若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受托方不视同销售货物,不征增值税,而仅就取得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受托方也不可向委托方(购买者)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应由销售方开给委托方,但必须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为此我们提出的具体的筹划思路是:改变XX电子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地位,成为代购代销关系。将XX电子有限公司变成为B外贸公司向A电子厂代购电子产品,这样就可以按照规范的代购代销手续要求签订供货合同,由A电子厂直接向永进外贸公司供货,提供销售发票和纳税凭证,而X电子有限公司则可以为永进外贸公司代购货物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取得好处,B外贸公司再以生产型企业A电子厂销售自产货物而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具体的操作方法为: (1)A电子厂直接向B外贸公司供货。电子厂购入材料x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为x万元,另外发生制造成本x万元。生产后以x万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给B外贸公司,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缴款书,销项税额为x万元,应纳税额为x万元。当月电子厂经营该批电子产品取得利润x万元。利润=x-x-x=x(万元)(2)XX电子有限公司向B外贸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XX电子有限公司收取的代购货物手续费x万元(x-x),应纳营业税x万元(x5)。当月xx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该笔电子产品实现利润x万元利润=x-x=x(万元) (3)B外贸公司抵税。公司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入电子产品,同时支付XX电子有限公司x万元的手续费,支付购货款时应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x万元,货物以x万元的售价出口韩国客商,出口手续办妥以后立即办理x万元的出口货物退税,该外贸公司实际并未负担增值税该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出口业务获得x万元利润。利润=x-x-x=x(万元) 结论,在此方案下,A电子厂和B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收负担都没有发生变化,但XX电子有限公司的利润增加到X万元同时少缴纳增值税X万元,XX电子有限公司通过筹划得收益X万元(X-X+X)方案二:自己购进原材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品销售根据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1)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此,我们的思路将XX电子有限公司从A电子厂购进电子产品销往外贸公司反过来用,将XX电子有限公司从购货商的地位改为销货商的地位。XX电子有限公司自己购进主要原材料,然后委托A电子厂进行产品加工,给予A电子厂与原先相同的利润,支付一定加工费后,再由XX电子有限公司将电子产品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凭XX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税收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具体的操作方法为:(1) XX电子有限公司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入电子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X万元,然后将该批材料委托A电子厂加工产品,支付加工费X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金X万元,合计进项税金X万元。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B外贸公司。XX电子有限公司这笔业务当月销项税金额为X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X万元。公司该业务获得利润X万元, (2)A电子厂接受委托加工产品,假设与前面一样在组织电子产品生产时仍然需要投入其他制造成本X万元,要保持原先的利润,就需要一共收取加工费X万元。A电子厂这笔业务当月取得进项税额为X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X万元,并获得X万元的利润。 (3)B外贸公司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进,然后以X万元的价格出口给韩国的客户,出口手续办妥后,立即可以办理X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金退税手续,B外贸公司实际并未承担税收负担,同时所获得的X万元利润不变。 结论:在该筹划方案下,A电子厂和B外贸公司的税收负担及利润水平并没有发生变化,而XX电子有限公司的利润增加到X万元,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也上升X万元(即X-X),通过税收筹划,XX电子有限公司实际获益X万元(即X-X-X)。方案三:变“委托加工”为“自产自销”方式销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政策,只有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才能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只有自产产品才能办理出口退税,销售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也只有是自产产品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票、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办理出口退税。 为此我们想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利用自身拥有进出口权的有利条件,以自产自销方式销售,充分获得“免、抵、退”的税收政策。通过深入企业现场分析,现有设备已经满负荷运转,但并不是说已经不能扩大生产能力了。扩大生产能力的办法也有很多,但是投入少速度快的办法是租赁。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整体租赁,以每月X万元的租赁费租赁电子厂来为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这笔电子产品业务。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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