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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暨创建“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连公局200930号)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暨创建“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精神,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意识,着重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为构建和谐港城贡献力量。二、组织领导成立创建“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化勤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魏琪,市文明办副主任杨彬,市教育局副局长臧雷,市安监局副局长王建强,团市委副书记张妍,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王统跃、政委魏立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立办公室,王统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期间的组织协调、策划指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三、任务分工(一)“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加强新闻媒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地宣传部门要建立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制度,督促当地媒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在电视、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上免费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和游走字幕,争取在市(县)电视台和电台每月播放3次以上,在主要报纸刊登5次以上;文明办要牵头组织开展对社会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开学后、放假前讲授交通安全课制度,组织开展大中(专)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专题培训;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的主要内容,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运输安全绩效考核等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运输企业的舆论监督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新闻媒体,为新闻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素材,协作媒体制作交通安全公益广告。2、加强公共场所宣传阵地和公安交巡警“窗口”单位宣传阵地建设。(1)各地各部门要在国省道沿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候机(车)站、亭以及长途汽车站、农贸市场、城市繁华地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建立固定的宣传栏(牌),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挂图(张贴画),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条交通安全宣传街,固定式的宣传牌不少于10面,悬挂宣传标语不少于6条,并采用其它辅助宣传措施,形成浓厚的氛围。各县(区)至少建立1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公园或宣教场所,将传统的宣传手法与环境艺术设计结合起来,增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的吸引力。(2)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大(中)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治安卡口和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宣传阵地,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和警营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集中展播一批主题鲜明、构图简洁的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布建一批真实感强烈、震撼力大的交通事故模拟现场,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效。(二)“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负责做好对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在阵地建设中给予配合和支持。充实完善已有的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做好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巩固和发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2、负责做好在各县(区)推荐“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的基础上,评选出10个交通安全示范村,10个交通安全示范社区,10个交通安全示范学校,10个交通安全示范企业。四、创建标准(一)“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标准1、交通安全组织健全,建立乡镇村中心户(示范户)农户四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并切实履行职责。2、乡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定期对村周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进行治理。3、建立全村机动车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车辆上牌率和驾驶人办证率达到100%;村民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4、公路两侧无违法占道、打场晒粮行为。5、年内无涉车、涉路违法犯罪行为、无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无村民负全部责任的伤亡交通事故发生。6、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有详细的文字、图片记载;要提供5种以上适宜村民阅读的交通安全资料或书籍。7、80%以上村民掌握简单的交通事故救护知识,具备自护自救的本领。8、建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栏)不少于1个,定期更换内容;悬挂、张贴或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布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不少于10块;与公路连接的村口要至少设置1块醒目交通安全提示标牌。(二)“交通安全宣传示范社区”标准1、交通安全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定期开展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社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秩序井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相关交通安全设施完善。3、社区范围道路内无机动车、杂物违法占道等交通违法行为。4、社区阅览室要专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角,提供10种以上供社区群众阅读的交通安全宣传书籍或资料。5、居民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居民驾车、行走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6、建立社区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台账,掌握社区“两车一人”(两车即是私家车辆、营运车辆,一人即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有详细文字、图片记录。7、社区居民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人,无居民负全部责任的伤亡交通事故。8、建立固定交通完全宣传教育橱窗(栏)至少2处,定期更换内容;悬挂、张贴或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不少于8条;布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10块以上;有条件的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长廊;每个社区楼道内至少设置1条交通安全温馨提示语。(三)“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学校”(幼儿园)标准1、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健全;制定交通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2、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基础数据台账;聘请公安交巡警部门的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或者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员,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交通环境良好;校门附近有醒目的警示和提示标志,无违法停车、摆摊设点以及其他阻碍学生上下学的违法占道行为。4、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教育内容,规定相应课时;每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或交通安全作文、漫画、书法、演讲比赛等全校性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次交通安全体验教育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模拟演习和自护培训;组建一支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队,每年至少组织10次文明交通劝导活动。5、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评工作。年内教职员工和学生交通违法率低于5%,无责任交通事故;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6、校园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至少建立2块(处)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栏)或宣传走廊;布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不少于10块;提供5种以上可供学生阅读的交通安全宣传书籍和资料;每月至少播放2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题片;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交通安全宣传示范企业”标准1、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领导机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兼职辅导员,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律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即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重点驾驶人宣教制度和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单位“四不放过”教育制度等。3、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制充分落实。企业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率达到100%,有工作台账和工作记录。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针对驾驶人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通报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5、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显著。企业干部职工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企业驾驶人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率达到100%。6、全年企业干部职工无负全部责任伤亡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7、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本地公安机关提出交通管理方面建设性意见或建议不得少于两次,并被公安机关采纳;积极组织企业干部职工参加文明交通劝导等交通安全公益活动。8、至少建立1处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栏)或宣传走廊;悬挂、张贴或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不少于10条;布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10块以上;提供5种以上适宜驾驶人阅读的交通安全宣传书籍和资料;设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具体奖励措施。五、工作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开展交通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部门一把手领导要亲自抓组织、抓落实,要有具体的分工和任务,要把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工作做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经得住检查验收。(二)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格局。积极争取政府和企业支持,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成为社会化、系统化、规范化,要强化媒体的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创建工作持续长久,健康的发展。(三)“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将10月中旬组织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市委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检查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对各地各部门的宣传阵地暨“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单位”建设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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