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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投资协议甲方: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乙方: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上述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1条宗旨甲方向乙方投资,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收益。第2条投资金额2.1各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大写)_(¥_元)(下称“投资款”);2.2投资款限用于:_(下称“项目”)。2.3乙方指定接受投资款账号:账号:_。开户行:_。户名:_。2.4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支付投资款。第3条投资收益3.1双方同意,甲方应获得的投资收益按下列两种计算方式中最高的一种为准:(1)每年收益=投资款*_%(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折算)(2)每年收益=项目收益*_%(不足一年的,按实际项目收益计算)其中项目收益包括:_;项目收益的计算方式为:_。3.2投资收益结算支付时间为:_前。3.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_账号:_。开户行:_。户名:_。第4条投资期限4.1投资期限为个月,自甲方支付投资款之日起算;4.2投资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未归还投资款与支付收益的,甲方有权乙方按照每月2%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归还投资款与支付收益为止。第5条特别约定5.1乙方不得将投资款用于约定以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要求收回投资款,并要求乙方按照每月2%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归还投资款为止。5.2甲方有权随时查阅项目账目、材料,了解项目收益。5.3乙方不得对项目收益、项目材料有任何欺诈、隐瞒或虚构,导致影响甲方收益。如造成甲方收益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按照损失金额的2倍支付违约金。5.4乙方经营项目或其它生产经营中,如有亏损的,甲方不对此承担责任。如导致甲方赔偿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第6条合同联系方式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_联系人:_电话: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_联系人:_电话:_电子邮箱:_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7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7.1提交位于_(地点)的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7.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8条附则8.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_甲方(签署):_乙方(签署):_保底投资协议(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第一条总则1.1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第二条代理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2.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2.3根据合同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合同,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第三条甲方的职责3.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3.2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3.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第四条乙方的职责4.1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合同。(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第五条佣金5.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引进项目投资总额的%的佣金。佣金在投资合同签署之日日内以支付。5.2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方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条款时,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第六条合同期间6.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间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七条终止合同7.1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7.2按合同规定,乙方促成了项目方与甲方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合同,将视乙方代理责任完成。第七条争议的解决8.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八条争议的解决9.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第九条附则凡有关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签字日期:签字)保底投资协议(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发起人: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银行目录一、前言二、释义三、基金合同当事人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十、基金的基本情况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十七、基金的销售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十九、基金的投资二十、基金的融资二十一、基金资产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二十八、业务规则二十九、违约责任三十、争议处理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一、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_年_月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招募说明书:指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7.民法典:指民法典;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9.暂行办法:指_年_月_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0.试点办法:指_年_月_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11.元:指人民币_元;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13.基金发起人:指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基金管理人:指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银行;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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