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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白庙乡得狼村两河口煤矿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规范煤炭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工作,使企业营销管理规范化、程序化、正规化、制度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特制定煤炭销售管理制度。第二节营销方式及购煤单位确定1、营销方式有三类:煤矿供应固定用煤单位,销售具资质的经营单位、零星购煤。2、坚持“先合同,后运行”,供应固定用煤单位须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销售具资质的经营单位,经营单位须提供符合购煤资格的合法有效资质,经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初审,营销分管负责人审核并签订合同。零星售煤须经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同意。3、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负责购煤单位的管理,并应制定购煤管理办法。第三节煤炭价格控制与管理1、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应“灵活、及时、价格合理、以销为上”,在煤矿允许的限价范围内及时灵活调整煤炭价格,确保煤炭的正常销售。2、调整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或煤炭质量情况,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拟报方案,经销售分管负责人初审,并报法定代表人或矿长组织半数以上矿委成员参加研究决定。3、经研究调整后的价格,以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的名义下发通知,并送办公室统计处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科。4、财务和资产管理科负责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供应固定用煤单位时,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应及时掌握送货单价和根据热值的变化,核定煤炭价格,全面掌握营销情况,煤质或市场有重大变化时及时报销售分管负责人和矿长、法定代表人。每批次结算情况分批次及时报告。6、存煤或劣质煤处理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拟报方案,总值5万元以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5万元以上的由超过半数的矿委会成员参加研究决定。第四节煤款收退管理1、煤款原则上采用“公对公”付款方式,先款后货。并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对来款单位、日期、金额作出登记与核对,并通知煤炭销售人员,同时办理好来款确认手续。2、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或特殊情况下收取现金须经销售负责人、矿长或法定代表人同意,按相关程序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审查确认无误后办理财务手续,并与煤炭销售人员办理来款确认手续。3、销售人员应逐车核算各购煤单位的煤款、余额情况,不得赊欠。每班应结算各购煤单位当班的煤矿款余额,并与接班人办理好交班确认手续。每月25日28日与财务和资产管理科结算当月销售账目。4、购煤单位煤款余额须退款时,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核算,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共同复核,报销售负责人审核确认后,严格按煤矿财务管理制度办理退款手续。第五节票据管理1、增值税发票(1)、财务和资产管理科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申购、开具、保存和管理。(2)、严格按增值税管理条例开具增值税发票,原则上当月发票当月开具,做到单位、财、物、价、量一致,严禁虚开,谁虚开谁负责。(3)购煤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由单位委托人申报,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核实审定,销售分管负责人负责审批同意,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开具并如实登记,办理相关手续。2、过关票(1)、过关票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科购买,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负责领发、保存、使用和管理。(2)过关票做到“一车一票”,由销售人员完善每车过关票使用登记手续和过关联收回登记手续。(3)、购煤车辆出关过关票数量超过煤矿当车销售数量100千克以上的,超出数量部分的煤款在该购煤公司的煤款中扣除,由销售员按该购煤车辆煤价收取煤款。3、销售票据与账册(1)、销售员应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销售票据,并妥善保存票据,不得涂改、撕毁。(2)每车煤的销售数据,销售员应如实逐笔登记入账,销售账册和数量与票据数量必须一致,销售账册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3)每月结算时,销售员须将当月的销售票据交办公室统计处和本科室,经结算无误后,单据由办公室统计处与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分别保存。第六节煤场管理1、煤坝管理员负责煤坝装煤秩序管理,对符合装煤资格的车辆按程序办理过磅、装煤手续,组织督促装煤,确保正常的销售秩序。2、出井煤应分煤种按规定地点倒放,不得混倒,更不得乱倒。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规定倒放,单车由煤坝管理员灵活处理,多车须报销售分管负责人或矿长同意。3、煤场的煤应分煤种堆放,分煤种装车、计价,任何人不得混装,更不得装高价煤算低价,损害企业利益,一经查实,报相关部门处理。4、车辆装煤离矿后,铲车工应及时清理煤场,并将装车落地煤按煤种同类堆放,由煤坝管理员负责监督,煤场应规范、有序。5、煤坝管理员应防范并制止装煤车辆采用放淋水、电子设备干扰过磅等不法手段套取企业利益,经发现教育仍不遵守制度的,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按相关规定处理。对用不法手段套取煤炭数量较大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七节煤质管理1、煤质管理井下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地面由煤坝管理员负责。2、生产副矿长应严格把握开采工艺,强化作业现场煤质管理,控制人为降低煤质的行为,稳定煤质,避免煤质忽好忽差现象。3、煤坝管理员应逐车检查出井煤质量,发现有异常或煤质有问题,加倍扣除,并报生产副矿长查处。4、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应对煤质每月分井分煤种化验不少于2次,全面掌握全矿煤质情况。第八节过磅管理1、磅房重地,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出。2、过磅员应每班检查磅秤是否完好无损、精准无误,有异常及时反映、及时处理,确保正常销售。3、过磅员应准确如实填写过磅记录,无故不得涂改,不得遗漏,每月底将过磅资料和电脑储存资料交矿办公室统计处和本科室核对。4、销售过磅员过磅时应注意检查车辆是否上称、车内是否有杂物、称重时显示屏是否有异常,防止装煤车辆采用不法手段套取企业利益。第九节统计管理1、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各岗位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各项数据的核算和统计,做到不漏、准确、无误,每月售统计表交矿相关领导。28 日前将生产、销2、矿办公室统计处每天应分井分煤种对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核对登记,每月28日前将统计表交矿相关领导。3、矿调度室调度管理员应分井分煤种逐次逐车登记煤炭销售过磅情况,每班核算分井分煤种数量,由矿调度室于每月28日前将统计表交矿相关领导。第十节其它管理1、销售管理应实现全方位、无死角、24小时监控,由调度室负责监控管理,每15天存盘一次,交办公室保存。2、销售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装车工具,由经营秩序和销售管理科负责使用、保养、维修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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