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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家庭生活法律保护第三框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教学目标1 .知识与技能: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的关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抚 养权、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利、财产权等相关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一定的依法保护 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2. 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交流合作等活动,学会运用相关法律正确 分析家庭生活中的一些现象,理解家庭保护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树立依法保护家庭、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观念;激发 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自觉抵制家庭生活中的违法现象,切实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教学准备1 .教师准备:整理、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 条例等相关法律,收集有关案例,制作多媒体课件。2.学生准备: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收集整理课前调查表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例。三、教学过程【复习】1、列举几条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生:略2、我国(上海市)颁布的和家庭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生:略【新课】作为家庭中的儿子和女儿,我们在座中学生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这节课我们一起学习两部重要的法律一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 护条例。【多媒体展示】案例2则:以爱之名一一电击亲生儿子3岁女童被母虐打师:看了刚才的故事,同学们不知有何感想呢?生:(谈感想)略师:这位父亲和母亲的做法分别错在哪里?生:略师:对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的内容,他的行为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生:略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 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我们在第二框中学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 养是无条件的。【多媒体展示】一、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受抚养权。(板书)师:你觉得在这位父亲如此教育下成长的孩子,会与其他普通孩子有什么不同吗?生:略师:这样教育下的孩子,身理和心理都不可能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 身心健康的活动”。【多媒体展示】二、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板书)学生操作:结合多媒体展示课前调查表统计数据一一我最(不)喜欢父母表一、我最喜欢父母和我一起做的事情是:表二、我最不喜欢父母做的事情是:课堂讨论:对于父母的不良行为,我们应该怎样做呢?生:略【多媒体展示】议一议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生:略【多媒体展示】三、依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板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家庭保护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 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 年人辍学。师: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一位“小发明家”遇到了什么问题。请同学们看一看29页“说 一说”中“小发明家”沈峻遇到的问题。请你谈一谈,未成年人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吗?为什 么?生:略师:同学们的私人财产是怎么获得的?生:略师:你的财产是由谁保管的呢?生:略师:保管在家长名下的财产,其财产权归谁所有?生:略师:只要依法所得,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财产。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上还不成熟,还 不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这些财产,所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保管,不过父母或监护人只有保管权。【多媒体展示】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板书)小组讨论:问题1、在父母保管我的压岁钱时,没有与我商量用了我的钱,我该怎么处理呢?问题2、在对孩子的教育过程中,确实有些家长会打孩子。当父母打了我之后,我该怎 么办?同学们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想一想,怎样解决是最恰当的方法呢?生:略师:同学们说得很好。法律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它也是无情的。我们在解决矛 盾的时候,首先应当通过交流的方式来调节,然后再考虑法律的手段。【多媒体展示】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板书)1、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2、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或向司法机关提出申 诉和控告,请求法律帮助。【课堂小结】学习本课之后,我们对自己的权利有更多的了解,也掌握了一些可以保护 自己权益的法律手段。在遇到任何困难时,请记住有法律在保护你。【课堂练习】练习册:P17体验与成长1)填表【拓展训练】1、练习册:P17体验与成长(2)思考讨论2、课本P30说说与做做补充资料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家庭保护内容节选: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 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 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 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 毒、卖淫。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 婚约。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 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补充资料之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之家庭保护内容节选: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保障未 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证其必要的物质、精神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保障未成年人充分的休 息和娱乐时间关心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生理、心理变化和思想、道德状况并及时给予 正确的指导;对未成年人不溺爱、不放任、不辱骂、不体罚。家庭其他成年人有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鼓励、支 持其参加家庭劳动、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交往活动,增强其自 学、自理和自律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预防和制止未成年 人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预防和制 止未成年人赌博、吸毒、卖淫等违法行为;发现未成年人逃学、夜不归宿的,应当及时寻找; 发现有人诱骊、胁迫、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机 构报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其进行 矫治。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和家庭教育机构的指导,学习正确的教育和 监护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遭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共 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所在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 组织不得拒绝、推诿,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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