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 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法律体系主要有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两种。中国、法国、 德国等国实行的是大陆法体系,而英美等国则属于普通法体系。普通法体系与 大陆法体系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作为案例法,普通法是以案例为判决依据的; 而作为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则是以法律条文为判决依据。由于案例法(即普通法)是自下而上的,由陪审团做出最终裁决,因此一旦出现 新的法律问题,经过判决以后,后人就可以以这个案例为依据。观点与感想普通法和大陆法的区别作者:阮一峰日期:2008年12月22日我知道,世界上的法律分为普通法系(common law)和大陆法系(civil law)两大流派。根据我有限的法律知识, 大陆法系 属于成文法 一切以法律条文为准;普通法系属于判例法, 法官可以用判例造法。但是,我一直没有搞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 别,各国为什么不能用同样风格的法律呢?今天,我重看了郎咸平教授2005年在上海财经 大学的演讲。偶然间,听到他提到这个问题,我 才恍然大悟,原来答案同社会制度有关。郎咸平教授先问:第一部大陆法系的法典,是由一个法国人创造 的。大家知道他是谁吗?答案是拿破仑。他创造法国民法典的目的, 不是为了民主和自由,而是为了整饬法国的纪律 使得法国可以被迅速地严格管理起来,达到他的 军事和政治目的。所以,法国民法典不可能 是灵活的判例法,只能是刻板的成文法。第二部大陆法系的法典,是由一个德国人创造 的。大家知道他是谁吗?答案是俾斯麦。他创造德国民法典的目的, 也不是为了民主和自由,而是为了统一德国,完 成军事扩张。所以,拿破仑就是他最好的榜样。日本也是大陆法系国家。大家知道,日本的法 律是在什么时候制订的吗?答案是明治维新时期。日本上层已经下定决心, 必须强迫国民向西方学习。后果就是,大和民族 成了世界上最有规矩和纪律的民族。反过来, 普通法系的国家主要是英国和美国, 都是强调分权、制衡和个人自由的国家。英美文 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政府的作用和力量, 一直存有怀疑和否定。所以,它们的法律制度一 定必须是非常灵活,能够针对各种情况进行变化 各方力量都能够参与到法律的制订和调整之中, 防止独裁政府的出现,因此不可能是成文法。所以结论是,威权统治的国家,一定会选择大 陆法系,而强调个人自由的国家,一定会选择 普通法系。P.S.郎教授在这次演讲中,还说了一句精彩的话,我 以前没注意。诸位,请问美国是什么?美国就是一小部分聪敏绝顶的人,统治着大多 数的傻瓜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