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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机关纪律管理办法 街道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街道内部管理,现将重新制定的机关干部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印发给大家,请严格执行。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工作纪律,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外,其它各种请假都必须严格坚持请假制度,努力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高效廉洁。 第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机关各项工作纪律。原则上领导班子成员每天早上应在7:30分前到达单位。下班4:40以后离开。周六领导班子成员上班,研究处理各自工作,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7:008:00)、下班(4:305:00)实行按指纹签到。上、下班没有进行指纹签到,也未事先或过后(第二天上班)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请病、事假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科室长和科室人员由主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由主要领导审批。领导签字同意后将假条送党政办备案。 第五条 因工作原因迟来、中途开会、办理公事、公出需按审批权限告知领导,并于下班前返回单位,确因时间关系上班、下班未能到单位的(未按指纹),应于当天或第二天上班补齐请假条(以抵消未按指纹)。如遇特殊情况(如急事、急病等)无法事先履行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或亲属)以电话形式向科室长和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上班第一天补齐假条。 第六条 机关干部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点名或签到。因上级会议、其它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前向主管领导请假,主管领导告知机关党支部。无故不参加各项学习、会议和活动的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事情。上班时间要保证在岗在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看电影、听歌曲以及东聊西扯、以讹传讹等。另外,机关工作人员在本辖区下乡工作,中午一律不得在外就餐、饮酒。 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可在外就餐,但饮酒要适量,不能影响下午的正常工作。各主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各部门陪酒人员。上述各项违纪行为,一经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发现,扣罚当事人200元。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热心、热情、耐心细致为基层做好服务。坚决杜绝态度生硬、自由散漫、效率不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和吃拿卡要等现象,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扣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九条 上述各项行为,凡被市、区明察暗访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全年奖金(包括出勤奖和年终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级资格。 第十条 鼓励机关人员(正式职工)带薪休假,休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填写休年假申请表),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核算其休假天数,经主管领导同意并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工作关系未休年假者,应按规定给予补发一定工资。年休假不能与病事假相抵销。 第十一条 机关设立出勤奖,对于工作时间到岗到位,按时上下班,无事假、病假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每人每月奖励400元。有下列情况扣发当月出勤奖: l、当月请病假、事假(私事)半天者扣发50元,1天扣发100元,1.5天扣发150元,2天扣发200元,2.5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2、按旷工处理者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由党工委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扣发相应年度奖金。 第十二条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职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负责机关工作纪律的日常管理、考核、公示等事项。 第十三条 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上述违纪现象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及办理公事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与事实不符,欺瞒组织者,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指纹签到和请假条管理由党政办负责,考勤情况将于每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发放、扣罚满勤奖由党政办每月初,根据出勤考核情况绘制表格,报书记、主任签发,送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发放。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街道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解释和处理。本办法自201x年5月1日执行。 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实现我院“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县县级机关整体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总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考核督察结果与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及加班补贴发放挂钩。 第三条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一)严格履行会议(含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或院里组织的相关活动的视为旷工。发现一次按如东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绩效积分考评办法(下同)扣2分 (二)所有参会人员按照会议要求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摆放好的桌签不得自行调整。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三)会议期间,手机一律调整为静音或振动状态。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玩手机、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场。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1分。 (四)会议对着装有要求的,必须按照要求着装。未按要求着装的,发现一次扣1分。 第四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 (一)干警每天签到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有一次扣1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 (二)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提前半小时以上下班的,视为旷工,有一次扣2分。 (三)严禁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或利用电脑打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以及串岗闲聊。发现一次扣3分。被县纪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明察暗访发现一次扣10分。 第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一)病假 1.请病假者,必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检察长批准后,方可请假。本人因病不能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2.病假审批权限: (1)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请假,2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3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3)一般干警请假,2日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日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10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二)事假 1.严格控制请事假,确因有事且理由正当,方可准假。 2.事假审批权限: (1)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检察长批准。 (2)部门正职或副职请事假1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2日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3)其它干警请事假1日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批准,2日至4日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5日以上的,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检察长批准。 (三)全院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销假制度,假期结束后,持销假条及时向批准假期的领导和政治处销假,超假的必须向批假领导和政治处说明原因,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工处理并扣分。 (四)请假必须按权限和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报政治处、监察室备案。 第六条 严格执行市院拒说情误吃请报告制度。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3分。 第七条 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凡违反本院车辆管理规定的,对驾驶员及用车人员同时扣分。本院督察队发现一次扣3分。被上级检察机关及县纪委、县委督查室督查发现的,有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院党组另行讨论处理。 第八条 严格加班补贴审核发放。 加班补贴发放由各部门填报后,经政治处、监察室审核后发放。在编干警旷工、事假天数抵扣当月加班补贴发放天数,当月旷工、事假天数总和超过6天(含6天)的扣除当月全部加班补贴。同时对旷工行为依据公务员法进行处理。劳务派遣人员旷工的,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严格落实督察制度 (一)院领导班子成员由监察室负责考核。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考核、督查责任,如有包庇、隐瞒行为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当事人一同扣分。 (三)政治处、监察室、督察队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x年3月25日起执行。 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业务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 二、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好秘密物品、文件资料等。 三、自学遵守考勤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因公外出须告知负责人并上报办公室。 四、工作时间要高度集中精力,切忌三心二意,没有责任心,行走、坐立要讲究仪表风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工作时间穿戴要整洁,切忌衣冠不正,邋遢散曼,男士头发不盖耳,不留胡须,女士化妆轻淡相宜,不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穿戴装扮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六、接待来客,办事人员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许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许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 七、接待来客,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详尽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若政策不甭,无法做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部门,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八、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注意内外有别。 九、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员良好形象。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聚众聊天,禁止在办公时间内下象棋、打扑克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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