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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资料,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合同编号:锤击管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静压桩基础工程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锤击PHc预应力管桩(不含桩孔内泥土和杂物清除、砼填芯及配筋),300mm-70mmA桩约根,设计4 00-90mmA桩约根。 第四条 工程合同价款 1、工程结算单价:乙方以包工 包料方式承包施工,单价300mm管桩元米、400mm管桩元米(单价含税金、含任何管理、 含桩尖、 含设备进出场费、 含水电费)。 2、本工程用桩尖。桩尖每个元。 3、基槽开挖后接桩和截桩工资每根元,接桩所需的材料由乙方负责,截断下来的桩头由甲方负责清理出场。桩头归乙方所有。 4、设备进场费每次元台,设备装、拆费每次元台。 5、如甲方需要租用乙方设备做静桩试验,由乙方收取甲方设备租用费每根桩元,工人工资每根桩元。 6、工程量计算方法:从自然地面至桩底计算,含自然地面至桩顶之间的空管部份。 7、因地质原因,若采用9米以下管桩(属短管),则每米另加元。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完工时应付总工程的%,余款在内一次性付清。第六条 甲方职责和议义务 1、 开工前负责完成“三通一平”:桩机用电每台千瓦,用电须接至每栋施工现场50M范围内;设备进出场的通道高度和宽度不得小于5M;进场道路路基结实,保证不陷车,施工现场场地基本平整,相对高差不多大于30cm:场地自然地面标高必须高出桩顶设计标高60CM以上,否则如因场地标高不够造成破(截)桩后桩顶标高不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负责完成障碍物(含地下及高空障碍)的清除;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应书面通知场地内有无地下通信光缆及所处位置,如无书面通知则视同场地内无地下通信光缆,施工中如有损坏地下光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办理施工所需要的有关证件、批件。 2、在施工场地内提供每栋房子准确0. 00基准点、红线及轴线控制点位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调处理与周围住户及土建单位的关系,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验收,承担桩基检测费用,承担总包单位应收的工程挂靠管理费。 4、开工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桩基施工图二套、工程堪察报告一份、总平面布置一张。 5、如有设计变更,甲方应在施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后果由甲方承担。 6,负责完成接桩、截桩所需要的水电到位(水电费由甲方承担)、土方开控(含超超深超宽土方开挖)、雨天抽水等相关工作,土方开挖 应挖至离桩外边50CM。 7、甲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对乙方每天的工程量和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 8、打桩结束后3天内完成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签证工作。 9、打桩结束后三十天内组织完成桩基承台的土方开挖及基桩竣工验收工作,逾期视作验收合格。 1 0、基桩竣工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为乙方审核完工程结算,逾期审核完的,以乙方的工程结算为准。 第七条 乙方职责和义务 1、根据本工程要求,乙方拟用型锤击桩机台进场施工。 2、按照桩基布置平面图及甲方提供的房子轴线控制点准确定位布桩,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基桩检测合格后七天内提供桩基竣工资料三份。 5、乙方委派为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与甲方驻工地代表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确定情况。 第八条 工期及调整 1、工期:自_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 天(以正式压桩之日起计算工期)。 2、工期调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设计变更、障碍物处理、下雨天气、停水停电、地质情况、静载试验及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及验收 1、乙方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甲方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静压桩基验收。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达不到质量合格要求,由乙方负责处理至合格为止,并承担处理费用。4、如因甲方提供的工程资料(工程地质勘察及管网线路资料、0. 00基准点、红线及轴线控制点等)有误或不准确,或因甲方图纸有误、标志不清、与其它图纸不对应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施工障碍物的处理方式有工程桩范围内的旧基础等一切障碍物(地下50CM以上大石块及高空障碍物)均由甲方负责清除。由于障碍物影响造成的管桩损坏,由甲方按300mn-7 0mmA管桩 根米、400mm-90mmA管桩_根米补偿给乙方。由此引起的加桩补桩及承台加大、加宽的基础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加桩、补桩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单价结算)。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改变设计方案的处理方式 1、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停工,时间超过三天以上,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费、误工费每天叁佰元,桩机每台台班费每天壹仟元,工期相应顺延。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永久性停建,或因地质原因影响改变静压柱设计方案,甲方同意另行承担乙方设备的出场费伍万元整,工地剩余管桩的转场费用(含上下车费及运费)按每车壹仟元整的市场价格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且甲方应在十天内付清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款。设备出场费及剩 余管桩转场费后乙方全部撤出工地。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由乙方负责处理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2、施工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待款,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且甲方按每台桩机每个工作日人民币壹仟元补偿乙方停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3、压桩结束后,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将静压桩设备留在工地,有权不进行基槽开挖后的截桩、接桩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且甲方同意按所欠工程款_%的月利息向乙方支付利息。4、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引起的诉讼,甲方同意承担乙方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及差旅费等所有的相关费用。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特别约定1、施工用水用电由方承担,按供水供电部门实际价格结算,由甲方代付给水电部门。2、本工程因甲方原因不能一次性完成工程需要乙方设备第三次进场,则乙方另行收取甲方伍万元的二次进场费。3、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以上条款经甲方双方确认,没有异议,签定盖章后生效。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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