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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GL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编号:FS-QG-53059燃气公司计量管理办法Man ageme nt Measures for Gas Compa ni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 量管理,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城镇燃气输配系统生产运行、 经营管理及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保证生产运行安全平稳、保 质保量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所属部门计量器具管理、计 量交接管理以及计量人员管理等职责、工作程序和应遵守内 容。第四条公司计量工作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米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积极米 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现代管理办法,完善计量检测手段, 保证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 的计量保证。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公司采 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调度中心是公司计量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 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及上级部门制定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上级部门的计量监督 和检查,并做好各项协助工作。(二)依据国家、股份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和管理办法,编制公司计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完善计量管理体系, 并组织实施。(三)依据股份公司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公司工作 计划,组织开展公司计量工作。(四)负责公司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参与所属 单位上报的计量器具需求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五) 完善天然气流量测量的量值溯源系统;负责监督、 检查计量器具的对外送检工作。(六)负责所属单位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提高测量过程 控制能力,推广应用计量检测新技术和新型计量器具,保证 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七)指导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掌握全公司计量动 态,研究供销差和在计量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探讨解决 办法。(八)对所属单位的计量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以及考核。(九)参与审核所属单位与上、下游气源单位计量交接协 议或合同,当发生计量纠纷时,参与调解处理。(十)参与审查新建、扩建和改建有关计量项目方案的审 核工作。(十一)调度中心调度参与日常的计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按照公司运行调度管理办法,搜集、整理、统计 日、月、年购销气量,形成购销存日报,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处室。2、统计供销差,并分析产生原因。3、统计管存量,收集整理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4、及时发现计量有关问题, 并通知所属单位计量管理人员。重点监控生产运行数据,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与所属单 位进行沟通。第七条所属单位是计量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 所属单位应成立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 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工作。(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标准规范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 规章制度。(三)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计量器具台帐和相关表格记录, 对于更换、有问题、损坏计量器具及时对计量台帐进行更新。(四)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跟踪本单位计量 器具的检定(校准)状况,对于到期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提前联 系送检工作;对于自检的计量器具,其校准工作要按照计划 表在其有效期内完成自检和校准工作,以保证计量器具符合检定要求。(五)负责本单位计量交接计量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的 供销差统计和分析工作。(六)负责计量纠纷和计量设施故障的协调处理。(七)正确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组织维护、保养及送检工 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证计量系统处于良好的工 作状态。(八)负责编写本单位的计量管理季报,并按时报送公司 调度中心。(九)配合有关人员对贸易交接计量系统进行周期检定 工作。(十)计量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有关计量设备的原理, 器具维护、保养及检定知识,基本掌握流量计算机的管理知 识,能够进行熟练的现场操作,具备一定的故障分析、判断 及处理能力。(十一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计量器具的选型、安 装、使用以及验收试运工作。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配备(一)计量器具包括各种流量计 (超声波流量计、涡轮流 量计等)及其配套的差压、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各种温 度计、压力表、参与计量的组分分析仪、地衡、液位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的液体储罐等。(二)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 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要求。(三)计量器具的选用1、所属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依据具备相应 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编制的计量器具选用方案,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并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领导审核。2、 选用计量器具应满足以下内容:(1)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参数的计量单 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2)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宜大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全量限的 1/3。第九条计量器具的购置(一)在购置列入国家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时,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提出对制造计量检测设备许可证和产品 合格证书的要求。(二)在引进国外计量器具或计量装置时,须要求供货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所属单位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应报公司规划计划处进行审批,由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或委托 采购。(四)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 器具。第十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一)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1、购得的计量器具首先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器具可办理登记手续,投入使用。所属单位为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责任单位。2、未经检定的包括新购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二)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首次检定合格后,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帐登记、编号,确定检定周期。2、 建帐后的计量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 应由计量员妥 善保存;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 记台帐。3、经首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若保存已超过检定周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4、 当计量器具的使用人发生变化时, 在确认该计量器具 状态良好后,应对有关记录进行更新。(三)计量器具的使用1、 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防止使用不 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2、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进行 使用。3、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 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 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 ;使用后,应将器 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4、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或将器具转借他人使5、 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1)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2)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3)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4) 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6、 指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 严 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公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 门进行保管。7、 由于使用不当原因等造成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的,要 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同时制定防范措施。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保养(二) 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 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操作、巡检和维护保养,掌握器具 的运行情况。(三) 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 腐蚀、防止日晒雨淋。(五) 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六)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采用合理的 方法,切勿碰撞。(八)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 清洁、润滑和检查校正, 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九)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 套的器具分散或解体使用。(十)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 且定期进行维护。(十一)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或 充电。第十二条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及要求(一)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周期按其检定规程进行。(二)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用于贸易交接、安全防护 及环境监测等)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证书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第十三条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一)不合格计量器具是指已损坏、显示不正常等计量器 具。各单位对任何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都要停止使用、隔离存 放,并作出明显的标志。(二)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在已排除不合格的原因后,并 经再次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三)若发现不合格计量器具已对计量数据产生影响,应对已产生的数据进行追溯处理,以免造成损失。第十四条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一)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 为失准,当计量器具发生失准现象,计量员应立即将器具送 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找出器具失准原因,制订纠正或预防措 施。(二)经检定机构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 或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检定人员开具的检定证明 上的级别降级使用,计量员应修改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同时要更新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三)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出 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 一式两份, 经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四)若计量器具外观已损坏严重,无须检定即可报废时, 由计量员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要更新 计量管理季报的相关内容。(五)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撤离施工现场,严禁流入生产中 使用。(六)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从管理台帐上销去,但其分类编 号保存,以备增加同型号的新器具时,进行补充。第十五条计量器具的圭寸存与开圭寸(一) 对于较长时间内不使用的计量器具 (必须在有效期 内)且状态良好可以进行封存, 由计量员填写封存记录表,- 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二)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 但计量器具管理台帐依旧保留。(三)封存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存放、保管方面的 技术要求固定地点进行圭寸存,并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在圭寸 存期间状态良好。(四)使用单位要开封使用封存计量器具时,应由计量员 填写计量器具开封审批单,一式两份,报本单位计量主管部 门审批。(五)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应重新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封使用封存的计量器 具,一旦发现,要给予处理。(七)对于封存和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在计量管理季报中 应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第十六条计量器具检定、维修计划管理所属单位计量器具的检定、维修计划及相关费用应按照 公司财务处有关生产运行维检修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工作。第十七条记录、台帐及档案管理(一)调度中心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计量器具技术档案及台帐建立情 况。(二)所属单位1、各类流量计(DN400mm、地衡以及用于计量结算储 罐按照设备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应建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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