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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教师体罚学生的成因及预防措施彭阳县教研室 王付军体罚学生,不论是指教师为了提高学生成绩或维护课堂秩序,还是学生家长认为“棍棒出孝子”,这种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以其它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都有其违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都对体罚学生的违法性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教学中,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 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教育所总结的成功经验是: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头悬梁,锥刺股”都是强迫学生学习,教书先生的戒尺是教育学生的法宝,特别是面对调皮学生,似乎是除了体罚,别无选择。甚至连家长也认为,适当的体罚是应该的,只要不过分,许多家长和老师谈及学生的学习,总是说:我们家的孩子不好好学习,要打!二、 教师的心理不健康或心态不佳教师的心理不健康多数是由于工作压力大,把体罚学生看作是权威意识,在他们看来师道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认为教师对学生握有生杀大权;或者是名利心太强,不允许学生有错误。这种不健康的心态往往导致教师对个别不听话的学生“恨之入骨”进而“大打出手”。教师的心理状况受很多因素影响。如教师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地位、职称评定、工作业绩、工作环境、年龄、性格等。有的教师就由于经济基础不好,工资与其他行业或同事相比又低,以至于工作缺乏动力,不热爱教育事业,不热爱学生而体罚学生;有的教师家庭负担重,上要照顾老、下要照顾小,家庭事务多,觉得比较累,比较烦,上课有学生调皮就相当于火上浇油,所以学生就可能挨揍;有的教师可能职称没有评上,就把火发在学生身上;有的教师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工作业绩显著,就对学生管“严”了一点;还有的教师由于年轻气盛,性情暴烈,不了解学生的特点而教育不得法,这也会使体罚学生的发生率增加。三、 学生引发的诱因中小学生年龄小不懂事,加之在家里是“小皇帝”和“小公主”,特别是农村有大量留守儿童的涌现,城市里也多了“流动的花朵”。这些学生由于家庭的种种特殊原因,常常造成管理的“盲区”,因此很多学生忘乎所以,给学校管理带来了严重的危机。同时,被体罚的学生往往是不听话、调皮、或成绩差的学生,他们的言行有时实在太过分,令许多教师感到“教师难当,书难教”。稍不理智,就容易酿成体罚事件。四、 教师法制意识淡薄或存在侥幸心理这类教师认为:中小学生注意稳定性不高、易分散、自制力差,因此易调皮捣蛋,演“新节目”、玩“新花样”,他们对这些调皮学生就采用“严师出高徒”的教育方法。如对懒惰的学生就用抽懒筋的方法,即用教鞭打手掌;对撒谎的学生就用掌嘴的方法;对上课讲小话的学生就用黑板刷刷嘴巴的方法;对迟到的学生用罚站的方法,将完不成作业的学生用逐出课堂等办法,这类教师由这种行为主要是因为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体罚学生的危害。当然,有一部分教师体罚学生时其理智并没有完全泯灭,法律观念、法制意识尚未完全忘记,只是在内心深处伴随体罚的是一种侥幸心理。不少教师明明知道体罚学生违纪违法,却自认为手段高明、隐秘,无人知晓,背地里进行体罚,就是查起来,还可来个死无对证、死不认账;有些教师认为自己的心是好的,只不过是好心办了坏事,问题不大,何况自己还相对于学生是强势群体,自然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有家长的授意,壮了胆。“严是爱,松是害”的观念还很流行,不少家长都要求教师管严些,教师认为体罚学生似乎是分内之事;不少教师还误认为敲一敲,打一打,给他个警告,这也没什么大不了,况且别人就没事,自己也不会那么倒霉。五、 学校领导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处理不严首先,有些学校领导认为:体罚学生的老师工作责任心都较强,是学校骨干教师,且教学效果好,自然一美遮百丑,只要不出大事,家长、上级不来学校找麻烦,就随他去。其次,少数学校领导认为,如果某个教师因体罚学生而受处分,可能会影响其他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因为其他教师会误认为那个体罚学生的教师为了更好的教学成绩而受处分不值得,而且如果教师因体罚学生而受处分的事被那个班的学生知道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信就会下降,不利于这位教师今后开展工作,会影响其他教师的积极性,所以学校领导就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教师体罚学生可能会对学生造成生理伤害,压抑学生的聪明才智,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影响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使学生形成冷漠孤僻,敌视和心理闭锁等畸形心理;体罚还可能造成师生间的隔阂,学生对老师的反感和对抗情绪,不利于施教。针对以上教师体罚学生产生的原因,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治理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 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启迪教师的民主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各种教育法律法规,尤其对一些具体的有关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条款,如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等更应反复强调,增加教师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教师对“法”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的认识,引导教师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依法施教的良好风气。此外,要清除教师思想中的封建残余以及旧的教育传统遗留下来的有害偏见,加强教师的民主思想教育,启迪教师的民主意识,重视强调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民主与平等,从而避免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违法行为。二、 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学校领导首先应当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师德境界和敬业精神,使教师真正做到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其次,还要帮助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教育方法上检查坚持正面教育,以疏导、表扬为主,不断吸收成功的教育经验,使教师们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教育素质和教育艺术。再则,学校领导要帮助督促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培养和锻炼自己的自制能力,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允许教师失去理智体罚学生。三、 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首先,教育主管部门要聘请专业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利用通用的专用检测量表等方法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状况的检测,将结果告知教师,使其了解自我,完善自我。其次,学校让教师接受专门的心理调节技术,让其进行心理上的自我调节。再则,为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减轻教师的心理负担。最后,彻底取消对学生考试的成绩排名,减轻教师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四、 建立严格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为督促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建立起配套完整并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导室的作用,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督导机构,以便有效地监督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要有能经常检查的、严格的工作制度,以免恶性事件的发生。五、 更新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思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社会各界要大力宣扬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完全从“应试教育”中解脱出来,实现向素质教育的真正转轨。同时注意纠正教师管理中的一些不得当做法,使教师具有正确的教育行为,从根本上遏制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与蔓延。六、 正确对待教师的处罚权或惩戒权。禁止教师体罚学生,不等于禁止教师处罚学生处罚与奖励都是中性的教育手段,本身无所谓好坏,奖励与处罚的教育性实现与否,取决于教师对这一手段的具体运用是否符合教育科学和儿童发展的规律性。从实践的层面看,不是每个学生都需要处罚,但对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进行适时的处罚还是有必要的的。对教师而言,处罚也是一种重要教育手段。教师所选择的处罚方式不仅要符合教育科学和儿童发展规律,而且还要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要求。教师科学地使用惩戒权与杜绝体罚行为是相符相成的。七、 要使全社会,尤其是教育工作者充分理解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社会意义教师体罚学生是教师不尊重学生人格、师生地位不平等的表现,也是教师教育能力低下的表现。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看,必须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因为体罚是通过暴力压服学生,是让学生屈服于“强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体罚压制学生的个性和民主意识的发展,甚至严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侮辱学生的人格,也易诱发学生的暴力行为和仇恨心理。在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念中,也特别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强调师生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所以,从教育和社会发展的层面看,必须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这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对教育所提出的要求。八、 加强对教师进行“爱心”和“责任心”的教育,加强教育能力的培养有教育能力而缺乏“爱心”和“责任心”的教师与有“爱心”和“责任心”而缺乏教育能力的教师一样,都容易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只有实现教师高水平的专业化,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才能使他们真正担负起培养未来社会人才的重任。总之,广大学生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因此他们的人身权利同样不可侵犯。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教师压力的增大,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也相应多起来,所以各级组织和社会都应关心、保护和研究预防体罚学生的想象,维护学生的权利,让他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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