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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版出租方(盖章):_承租方(盖章):_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_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担保条款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特别约定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出租方(盖章):_承租方(盖章):_住所:_住所:_电话:_电话:_委托代理人(签字):_保证人(盖章):_住所:_电话: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版(二)甲方:_乙方: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一次性支付。三、协议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_日内办理续约手续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签字):_乙方(盖章签字):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版(三)出租方:_ 承租方:_地址:_ 地址:_邮码:_ 邮码:_电话: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牌汽车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四、租用期定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出租方:_(签章) 承租方:_(签章)代表人:_ 代表人: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电子版(四)出让人: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_ 车架号为:_的轿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_一、该车出让价人民币(大写)(:_)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_年_月_日付给甲方现金人民币(大写)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三、_年_月_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2、附加费证;3、相关证件、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和随车工具移交给乙方,甲方在_年_月_日前还清该车银行按揭本金利息并办理好过户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移交给乙方后该车车祸事故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五、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受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及手印后生效。甲方:_ 乙方:_年_月_日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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