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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几点思考乡镇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是行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对树立维护基层政府的良好形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农村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正视当前农村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一、 我镇依法行政基本情况寺下镇机构含党委、政府、人大、纪委、武装、财政、计生、林业、农技农经、国土资源、水利、邮电、民政、文化、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信用社、司法、法庭、工商、交警等组织;共有9个行政村、130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县工作大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等方面下功夫,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行政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依法办事的机制基本形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的实施。二、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一)法律宣传不到位,效果不显著通过 “四五”、“五五”以及正在进行的“六五”普法宣传,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趋向提高,懂法、用法、守法有了初步成效。但普法宣传效果不明显,依法行政的理念没有真正深入人心。一是乡镇村组对法制宣传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宣传工作没有系统性。二是普法学习“上热下冷”问题极为突出,弱化趋势十分明显。表现为认识弱化,许多农民认为普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自觉性弱化,农民缺乏学法的自觉性;方法手段弱化,普法学习节奏慢,效率低。(二)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行政行为不规范当前,部分乡镇干部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有所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浅尝辄止,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弱化,依法行政意识不高,行政行为不规范时有发生。一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二是有些基层干部个人素质欠缺,对自己要求不高,只求工作上过得去。三是当前大多数行政工作人员受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的影响,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比如在计划生育服务费的征收过程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一般都是先收费,然后补充完善相关的法律程序,当然这也是作为违育对象最能接受的方式,他们认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征收就是与自己过不去,表示反感,不理解,甚至不配合。(三)农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维权意识不强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民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结构,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一是农民法律意识与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还有差距。从农民自身方面看,有历史因素、传统因素的影响,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现实的种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农民的“有困难找警察、有问题找政府”的意识根深蒂固,无法接受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政府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就认为是政府推诿、政府不作为。同时,农村社会政治体制也没有为农民法律观念的发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村委会的实际运作方式,表现出行政手段过于强大,给法律留下的空间有限。二是法律在农村的作用显现不全面。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得应有的地位,未能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获得现实的生命力。当然也有些有关农村的法规,并未真正贴近农村实际,未能实在地深入农民生活。农民是最讲实在的,法律未能实在地给农民以正面的感受,因而也就不易赢得农民的信任、拥戴。三、对推进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能力的几点建议(一)明确依法行政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关键。当前社会稳定问题的矛盾焦点在政府身上,这就要求我们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做到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科学执政,最大限度地协调群众之间以及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矛盾,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群众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除此,还要加强基层政权的组织建设。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必须转变陈旧观念,实事求是地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问题。首先,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乡镇政府转变职能,关键在于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者的积极主动性,打破全能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观念。破除政府至上的观念,树立服务的观念,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走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其次,必须处理基层政权与自治组织的关系。当前,村自治权还是受着上级组织太多的控制,因此,有必要适度“还政于民”,从而真正做到村民自治。再次,加强村级组织自身建设。(二)切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一是结合当前“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开展,突出宣传“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依法行政”、“人权”和“物权”等新思想新理论。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要从我做起,不仅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而且要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自觉依法办事。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利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制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有效的学习教育机制。坚持党委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咨询、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任职法律知识考试、普法考试等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首先,要强化乡镇领导和干部对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知识和党在新时期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理解、领会、把握其精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到思想上不迷失,行动上不偏航。通过不间断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乡镇领导和干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轻民思想和粗暴鲁莽的工作方法;其次,要加大对乡镇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对涉及到乡镇工作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要让乡镇干部弄懂钻通,不但要学习一些实体法,还要学习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等程序法,切实纠正部分乡镇干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以及断章取义的草率作法;再次,要强化对乡镇干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举一反三,自省自查自纠,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促进他们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推动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三)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落实文明执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直接面对的是相对人,群众办事需要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频繁接触,他们的行政风格和态度将会成为影响群众评价其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因此要妥善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不管哪个行政部门代表的都是国家的权威,其一举一动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形象和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把工作对象当作服务对象,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同时要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行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必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党纪政纪法纪基层党委政府必须注重加强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基层干部的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熟悉和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条文,具备运用法律手段完成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应能力,认清新时期农村社会基本矛盾,学会有理有节做好群众工作,把完成任务与执行政策统一起来;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总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当前乡镇依法行政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困难、问题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但是,依法治国既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只要我们能够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循序渐进逐一解决问题,我们完全可以逐步扎实、有效、全面地推进乡镇依法行政,把基层的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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