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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讲课稿同志们: 大家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我国社会上和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当前审计机关和内审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我认为,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要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解决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四大问题。九个方面的工作是:1、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建立起强有力的地方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或部门、单位党委、行政领导、企业党委、法人代表领导下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2、建立起统筹安排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机制。3、有一支政治审计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审计人员队伍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4、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5、要有一套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6、要建立起经济责任的评价体系,正确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7、有一个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业务文书格式。8、有一个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和办法,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落到实处,真正成为考核干部的依据。9、要有一套配套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规章、制度保障。解决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四大问题是:1、经济责任审计审什么?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什么不同。2、经济责任审计怎么开展?怎么审?程序方法有哪些?3、怎样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界定领导干部的责任?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如何运用? 上面前九个方面的工作基本是领导考虑解决的问题,后面四个大问题是我们审计人员要解决的问题。研修班邀请我来讲一讲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要我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1、 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2、 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政策、程序、重点及审计技术3、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界定:如何区分前任与现任、个人决定与集体决策、故意舞弊与决策失误、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等4、 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5、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编写6、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等问题。”下面,我就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我们在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趋势时,首先要对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过程要有一个了解。(一)、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呢?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种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它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反对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而制定的一种干部监督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其他一般的审计工作不同。一般审计工作是审计机关和审计部门(内审)一家的事,审哪个单位由审计一家定,审计完审计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就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不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授权和委托给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的一项工作任务。这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个特殊性就是,我们国家是党管干部,领导干部是按照级别由各级党委及下属的组织部门来管辖的,是各级党委政府人大任命和管理的。这是我们国家的特色。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审计的实施过程来看,主要是审计机关、审计组织来完成的。但是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的重点,审计工作的延伸,后续问题的处理,审计结果的利用等,都必须依靠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来完成,有时候还需要司法机关的支持。审计哪个领导干部,不是审计部门想审计哪个干部就能审计那个干部的。审计哪个领导干部,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商讨,报党委,政府或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组织部门委托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才能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完成,需要几个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它是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几个部门共同承担的一项任务。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单位、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及法人代表的重视和支持,离开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单位、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及法人代表的重视和支持是开展不起来的。在一定意义上讲,经济责任是“一把手”工程,只有党委政府和领导为审计组撑腰壮胆和排忧解难,才能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虽然是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审计部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只能在法定的审计职权范围内运用审计手段来进行的。审计部门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代替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监督工作和纪委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否则,就是越权行为。审计部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是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责任的。经济责任审计不能离开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财务收支的报表、账目、凭证和有关资料。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或部门、单位、企业行政领导共同领导下进行的。目前,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下列组织领导模式进行的:中央成立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来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大都是成立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来领导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许多省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由管干部的党委副书记来担任,主管审计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我省就是这样做的。有的省市是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或省长担任组长。联席会议一般都由纪委、组织部、监察、人事、审计、财政、检察院、公安、企工委部门领导组成,联席会议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办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按照“领导小组决定,政府指令或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或审计部门机构)承办,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开展工作的。部门、单位、企业也应该成立这样的组织领导机制。这种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而采取的重大措施,是对我国的纪检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审计工作的一种创新,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效保证。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把审计监督手段引入到干部考核监督管理工作中,使对领导干部的人事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从而,有力地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达到了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加讲手段)(二)、这种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改革开放中逐步总结提高,不断完善推广的。它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经济责任审计”最早开始于80年末。起源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那时,称为“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后,又称承包经营审计,资产经营责任审计。这是第一阶段。2、到了九十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发展,以及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中央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帐、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等行为。”;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不得继续留任或异地担任领导职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次创新发展首先起源于山东菏泽地区。1997年9月5日,新华通讯社在内部刊物国内动态清样中刊载了“荷泽三年中135名一把手未过离任审计关”的通讯报道:山荷泽地区自1995年推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离任审计制度以来,已有135名一把手未过审计关。82名因虚报成绩被取消受奖资格或荣誉称号,53名因工作平庸、虚报浮夸吃喝浪费甚至贪污腐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受到诫勉、降职、免职处分或被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目前在荷泽,一把手不经审计不予办理离任手续。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对将要离任的一把手在其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国有资产增减情况等分类审计评定,结果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离任审计制度促进了当地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离任审计制度还使选拔考察干部更趋科学、合理,平时成绩吹得再高,上层路线走得再好,审计不合格不能提拔,这样就有效减少和防止了用人失察现象的发生,堵住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的胡锦涛同志阅后批示 :“此事对加强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很有好处,需研究有关范围及办法,先试行起来,然后总结、推广。” 1997年10月15日至26日,中纪委调查组专程到荷泽实地考察,对荷泽地区任期经济责任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认为荷泽的经验是对全国的贡献,在实践中发挥了“管干部、正党风、促发展”,以及“在微观上出思路、在宏观上出规范、在经济上出效益、在廉政上出效应”的作用。1998年1月17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汇报调查情况的报告上又批示:“赞成先扩大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制定办法,逐步推行。”同月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不得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实行这项制度的范围。”1998年2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下发通知,印发了关于荷泽地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调查报告,要求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荷泽经验,积极稳妥、有步骤地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因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起了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国各地陆续地深入开展起来。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从过去的企业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党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199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布这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原文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室 1999年5月24日。” 这两个暂行规定是发给党委政府的,(不是发给审计机关的,也不是发给纪委或组织部的)要求省级党委、政府遵照执行。这就是说开展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件重要工作。这两个暂行规定的发布,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成为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明确、直接的依据,有利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我们云南省也是这样。1998年初,当时担任云南省省委书记的令狐安同志看到胡锦涛同志关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批示后,立即批示,要求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共同制定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办法,在全省开展这一工作。在省纪委的牵头组织下,我省制定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意见,经省委同意后,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联合行文下发全省执行。1998年初,我省组织部等几个部门写出我省开展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情况的报告,省人大主任尹俊同志看后批示“要求将我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令狐安同志也作了相应的批示。省人大副主任戴光禄同志主抓这一工作,由省法制局、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审计厅组成了云南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条例立法起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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