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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知书敬告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诉讼、 仲裁合同前,承办案件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一、贵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贵方的请求 / 申请 / 答辩 / 辩护,部分或全部有被驳回的可能;二、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资料的出现等),或由于贵方主张的证据 / 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贵方败诉或不被采纳;三、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四、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熟为理由或前提承接贵方案件, 亦不得以保证贵方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贵方的案件;五、贵方支付的律师费应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并由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六、 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贵方费用,贵方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律师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请贵方在确定承办律师已告知上述事宜后才签署诉讼、 仲裁委托合同。委托人确认: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所提示的内容。我方签署的合同号为:委托人签署:年月日通知方式确认书本人(本单位) 同意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以电话方式向本人(本单位)告知有关办案情况。本人保证所提供电话畅通,若因本人提供的电话因停机、关机(包括但不限于)等原因无法接通或无法找到本人, 所产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无关。本人保证以下电话可以通知到本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确认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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