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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分包合同土石方工程(张满清)鲁地拉水电站临时砂石系统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名称: 鲁地拉水电站临时砂石系统土石方工程 分包合同编号: 八鲁(建合)200703 发包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鲁地拉工程项目部 (简称甲方)分包人: 绵阳市长征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乙方)合同签订日期:2007年月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工程主合同(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鲁地拉水电站临时砂石系统土石方工程的分包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鲁地拉水电站临时砂石系统土建工程。1.2工程地点: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鲁地拉水电站。1.3工程内容:鲁地拉水电站右岸临时砂石系统土石方的开挖及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本工程所需的施工临时辅助项目以及进退场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主体工程项目分包单价中。临时工程项目内容如下:(1)本工程所需要的生产及生活用房、供风及通风、施工与生活供水、供电系统(接口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修建、维护与管理;(2)本工程范围内的排水、卫生系统;(3)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4)本工程完工后所属临时工程项目的拆除以及场地清理等工作。1.4工程承包范围:鲁地拉水电站右岸临时砂石系统土石方开挖任务以及配套的其他临时工程项目和临时用工;同时还应包括为完成以上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完工后的拆除工作,施工区内临时道路修建与维护,施工所需的所有人员、设备、机具的进退场工作。1.5工期要求:开工时间为2007年月日;完工时间为2007年月日。1.6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指标:安全指标:达到生产过程中“四无一杜绝”和“一创建”的安全生产目标,即无工伤死亡事故,负伤率在3以下,无重大机械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和职业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质量指标: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体合同标准执行,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条件,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1.7资信资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名称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税务登记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原件验证后留下复印件)、质量体系认证、为完成本工程拟投入的人员、设备情况及来源、已完类似工程项目简介及质量、安全评定情况等作为本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以上附件资料均需加盖乙方公章。第二条 承包方式、工程量及合同价格2.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单价承包形式(包工包料),详细分包单价及工程量如下:2.2合同价款: ¥203393 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万零叁仟叁佰玖拾叁元整),此为工程量计价清单预计的工程总价,实际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2.3本工程采取单价承包方式,甲方根据乙方所承担工程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分包合同单价并扣除乙方从甲方调拨的材料款、租用甲方设备的租赁费、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乙方被处以的罚款等以及合同规定扣留的滞留金等款项后办理工程结算与付款。2.4分包合同单价包括为完成本项工程所需的下述所有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乙方的施工利润、临时设施费、临时施工便道、施工期的排水、供风、供水、供电费以及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和机具的进退场费、各种保险(除工程险以外的各类保险)以及为上述工作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施工期间不作调整)。2.5工程税金组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项税金综合税率为3.22%),工程税金由甲方负责缴纳,除以上三项税金以外的各类税金(如: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等)由乙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并将相应纳税发票复印件交甲方财务部门留档备查;若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甲方代扣代缴时(乙方未能提供已纳税的发票复印件证明),则甲方财务部门将从乙方每月结算的工程款中按当地纳税标准进行扣除,乙方对此表示认可。2.6在乙方承包本工程完工前,甲方不对其进行中间结算。2.7不论是否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还是甲方交由乙方施工的其他工程项目,因工程所需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格的变动所引起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减少,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单价不做调整。第三条本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3.1本合同协议书(或补充协议);3.2本合同所列附表或附件;3.3招标书、投标(或议标)书及附件或分包人的报价书和答疑澄清函;3.4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及主合同的有关技术文件;3.5甲方审定的施工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3.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第四条工程进度4.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签订本合同之日算起,乙方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进退场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进行。4.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4.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4.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及时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4.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工期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程,工期每推迟一天完成,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人民币) 1000元/天的罚款,超过规定完工日期 5天 仍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1日内退出工作面, 3日 内办理完退场相关手续,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相应费用,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和异议。4.6乙方不得因中途退场,直接或间接的阻碍甲方的后续施工,不得在未付清民工工资和设备租赁费的情况下离开工地,如果导致民工和工程相关债权人到甲方施工现场闹事或阻工,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与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又不出面积极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先行垫付民工工资(即使是乙方负责人未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相关费用甲方将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4.7乙方须提供进度保证措施,并及时组织人员调配设备进场施工,乙方提供的资源配置未按承诺的时间进场或实施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施工或直接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新的施工单位进场费用及延误工期损失等)由乙方承担。4.8乙方应根据甲方生产、技术部门确定的进度计划安排生产,甲方在施工中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度进行适时调整,乙方不得因该调整而向甲方提出索赔。第五条工程技术要求5.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5.2乙方应对收到的任何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并有责任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必须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避免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图施工或错误施工,乙方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5.3在签订本合同后 10 天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技术措施与施工组织方案(包括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一式 2 份,由甲方技术部门审核并报送监理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后的施工组织措施中拟订的设备和人员(特别是型号和数量)按时进场并及时组织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5.4在施工过程中,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危险部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详细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适时培训和技术交底,由甲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5.5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测量基准点由甲方提供,现场测量放样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测量放样结果由甲方测量人员进行复核,乙方对其测量放样的正确性负责,并且不能因为甲方的复核而免去对其测量结果应承担的责任。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6.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以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督与控制。6.3开采范围的确定:根据坝肩地形地质以及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挖线范围内。6.4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6.5乙方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质量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清除或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6.6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上道工序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6.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6.8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并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6.9乙方承担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 10 天内,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及时提交完整的原始施工记录资料,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工作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6.10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及时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6.11缺陷责任期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第七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业主、监理及甲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7.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还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及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7.3乙方须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定期经常对其员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7.4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5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7.6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八条材料和设备8.1材料8.1.1乙方所用施工材料,特别是结构用材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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