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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子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职 责 类 一、校长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检查。 二、总务主任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是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 1、协助校长制定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经费;审核票据;编制学校的经费预算,科学使用经费。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学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学校财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4、负责学校的校园建设和校舍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进行校舍的建设、使用和维修。搞好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的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6、搞好学校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工作,解除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7、负责对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后勤队伍素质,使之树立起服务育人观念。8、负责学校退休教师工作,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活动,及时慰问生病老教师和去世教师的家属。 8、有计划地征求教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经常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后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三、出纳员职责 1、统一负责管理学校现金收付工作。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学习并熟悉财务制度,切实按照财务制度和标准办理各项收付报销手续。按照规定,该收的收,该付的付,受理报销单据,应予严格审查。如发现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耐心解释,加以拒付。 2、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等工作。 3、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必须齐全,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4、及时登账,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将财务凭证、资料等转交报账员和县教委核算中心,及时将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县教委核算中心的资料、要求转交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不能拖延。 5、妥善保管好现金、支票等,银行日记帐及现金日记账不能出现赤字。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6、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7、准时发放工资,认真做好各种津贴,奖金等发放工作。 8、做好各项代付款项和水电的收付工作,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9、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保管员职责 1、树立爱校如家和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负责全校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维修材料等物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资的出库、入库验收登记手续。物资入库一律开箱开包点数、验收质量,逐项入库登记,及时发放办公用品、教材、作业本、生活用品、维修材料、清扫工具、桌凳等,对库存物资要按规定建立帐本,与出纳配合定期盘点对帐,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4、物品报损报废,必须得到领导批准。5、勤俭节约,细心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被窃,作到物尽其用,使用合理。做好保养工作。 6、经常检查各班的课凳桌、门窗、玻璃、黑板及一切公物的保管情况,并做好检查登记,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7、做好防盗、防霉、防火等物品安全工作,搞好库房卫生。 8、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制 度 类 一、预算管理制度 1、每年初由学校按财政预算要求和口径编制收支预算,交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2、学校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以及收入项目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用款应于每月末按照年初批复的计划申报下月用款计划,严禁超预算开支。 二、收费管理制度 1、 必须严格按文件要求收费,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严禁任何部门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2.按照成教计200749号的规定收取托管费62元/生期(学生自愿),学校除上述规定外,严禁再向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伙食费,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加强对伙食费的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者将受重处。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4、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优质班等方式变相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托管费”、“外教费”、“补课费以及与入学挂勾的“捐资助学费”,等等。5、学校必须在每期期末将代收费开支情况向学生如实结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多退少不补”原则。 6、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如学校不开收据,学生有权拒交;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收入管理制度 1、学校各项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3、学校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边收边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的原则。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收取的各种费用都由各银行代收,并由银行出具票据存入。学校代收代管的各项往来资金,全部进入区结算中心,作为代管资金管理,但应与收费收入分开。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学校收入户的钱直接转学校支出户。 四、支出管理制度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出纳员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以及资金的收支等工作。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采买用品除教学中必备的办公用品外,其他各学科需用物品由该科教师向分管领导申请(填写申请表写清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购买。领用各种用品要登记、签名,并说明用途,做好明细。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齐全后交分管签字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5、严格控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包括免杂费补助和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降温、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和住宿费等开支。 6、学校要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严禁超财力支出。各类支出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凡接待、租车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校长批准;严格奖金、津补贴的发放。 7、除工资发放、政府采购、基建维修支出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外,其余支出凡一次性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通过行政会议纪要,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应报区教育局同意。 8、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五、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现金。 2、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付现金。3、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六、票据管理制度 1、学校设票据管理员,由学校会计兼任。 2、票据管理员要建好领购台帐,及时向教育分中心申请领取票据,用后及时将票据分类汇总后上交。 3、严格票据使用、保管、核销,做到准确无误。 七、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管理和使用。 (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2)八大室的保管员负责财产台帐、总账、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分发、使用、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随时记录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 (3)学校会计协同保管员一道管理学校资产帐务,建立财产物资辅助帐。 (4)各装备人员、班主任、办公室人员、全体教师要管理好各自保管及使用的校产。班主任负责教室内学生桌椅、电教设备、讲桌等物品的保管;办公室人员负责办公室的电脑、办公桌椅、净水器等物品的使用,在每学期初对各自负责的校产进行登记和检查,保管人员签字确认,期末统计校产的损坏情况,对人为损坏的物品要进行赔偿。 (5)、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在5日内办理公物和房屋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6)凡造成校产损失、被盗等照价赔赏,特殊校产加倍赔赏。 2、资产帐、册 (1)保管员应对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2)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1)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应经学校校长批准。建筑物、贵重设备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2)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校长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3)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4)保管员要经常清点各室、各位教师保管的校产,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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