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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和要求前注:1、中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供服务能通过招标人及有关主管部门考核验收, 所发生的考核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 如投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 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一、招标范围(一)项目背景: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方法,实现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根据国台办发【2013】9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精神和安徽省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技术,推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提高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及其它相关规定, 界首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拟对界首市城市区域城市市容实施市场化管理, 即通过政府出资、 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选聘具备相应资格资质条件、 热心城市管理事业的公共服务企业,在承包路段内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劝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商家出店经营、 车辆乱停乱放以及其他市容市貌等服务管理工作。(二)项目概况:拟采购1 家服务企业承担界首市城市区域(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复兴路光武大道华鑫大道泉阳大道所合范围内)所有道路及街道 ) 市容环境及秩序辅助管理工作;二、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夏季 5:30 至 22:00 ,冬季 6:00 至 21:00 ,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延长至 22:30 分)对界首市城市区域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复兴路光武大道华鑫大道泉阳大道所合范围内)所有道路及街道 ) 实施市容环境及秩序的服务管理。(一)服务内容:(1)出店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疏导以及摊群点的规范管理;(2)乱倾倒污水、店外洗车、修车现象的劝阻;(3)乱扯乱挂、乱晾晒现象的劝阻;(4)违规灯箱设置以及落地式广告牌、门外店招广告牌和占道促销活动的检查、劝解和制止工作;(5)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制止和督促清理工作;(6)生活、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现象的规劝和制止;(7)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涂写、刻画、悬挂、张贴宣传品、散发及张贴小广告等行为的劝阻和制止;(8)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规劝和管理;(9)占用人行道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的规劝和制止;(10)联系并协助民政部门对乞讨人员的收容或遣送;(11)在承包范围内擅自占用及破坏城市道路、 损坏公共设施、 以及存在车辆抛撒、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占道施工、破坏绿化等现象的劝阻和制止;(12)督促经营者或单位等落实“门前五包”工作(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13)承包范围内道路的二道斜坡的清理和规劝;(14)配合做好省、市、区等有关部门布置的临时性、 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接待保障等)中的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及其它工作。(二)质量要求:(1)要求对出店经营、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疏导以及摊群点的规范管理;确保无出店经营,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各类摊群点管理规范。(2)要求对乱倾倒污水、店外洗车、修车现象的劝阻;确保无乱倾倒污水、无店外洗车、修车现象(3)要求对乱扯乱挂及乱晾晒现象的劝阻; 确保无乱扯乱挂、 乱晾晒衣物、被褥、毛巾、拖把等现象。(4)要求对违规灯箱广告设置以及落地式广告牌、门外店招广告牌和占道促销活动的检查、劝阻和制止工作;确保整洁有序。(5)要求对乱搭乱建、乱推乱放的制止和督促清理工作;禁止搭建或堆放各类杂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做好督促清理工作。(6)要求对生活、建筑垃圾污染路面现象的规劝,制止乱扔、乱拉、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确保街面清洁干净。(7)要求对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涂写、刻画、悬挂、张贴宣传品、散发及张贴小广告等行为的劝阻和制止; 对各类散发传单以及张贴小广告等行为进行劝阻并制止。(8)要求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规劝和管理;及时纠正和制止乱停乱放行为,确保各类车辆按规定停放,保持道路畅通。(9)要求对占用人行道进行打牌、 下棋等娱乐活动的行为进行规劝和制止。( 10) 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对乞讨人员的收容和遣送;发现乞讨人员,及时联系并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对其进行收容或遣送。( 11)对承包范围内擅自占用及破坏城市道路、 损坏公共设施、 以及存在车辆抛撒、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占道施工、破坏绿化等现象的劝阻和制止,并及时联系和配合当地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12)督促经营者或单位等落实 “门前五包” 工作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 13)要求对承包范围内道路的二道斜坡的清理和规劝;( 14)配合做好省、市、区等有关部门布置的临时性、 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接待保障等)中的市容秩序管理服务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三)报价说明为确保项目有序高效推进,防止低价恶意竞标,现就本标报价作如下约束:1、投标报价必须报每年综合单价,投标总价一次性包死(总价包含:人工费、机械油料、设备折旧、社保、税金、工具、水费、辅材等相关一切费用),报价须分项报价,列明明细。2、不可竞争费用(1)人员费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劳动定额配备。人员费用应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法定节假日工资、高温补贴等费用。A、工资:人员工资按不得低于阜阳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171%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 ( 2015)57 号、安徽省住建厅建城 (2012)141 号文件】,目前工资为:界首市最低工资标准1150 元 / 月增幅 171=1966.5 元 / 月。承包期内因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的工资按比例同步增长,增长部分由中标人提出,招标人核实后给予增补。B、法定节假日(共11 天)需向工人支付3 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 21.75 300% 11 天)。C、平时加班及高温补贴:根据皖人社发 201134 号文中“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合计每年不得低于300 元/ 人。(2)工会教育经费按人员工资总额的3.5%测算。(3)税费按不低于本包报价总额的6.4%测算(投标人不得以本企业进项税款抵扣为由,减少该项费用测算)。以上费用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标书规定精确测算,若低于以上各项报价将视为恶意投标,作无效标处理。3、自行测算费用(1)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慰问和对讲机、工具、手套等费用。(2)中标人需为本包所有人员统一配备反光雨衣,必须具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中标人定制的服装样式必须按照招标人统一样式制作。(3)中标人作业车辆每辆车所购买保险的第三者责任险额度不得低于30万元、驾乘险保险额度不低于5 万元 / 位,其他险种等由投标人自行测算。(4)所有作业车辆及其他设备维修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5)各类保障活动及自然灾害应急费用等由投标人自行测算。(6)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各种耗材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投标人必须严格测算以上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和成本核算,合理有效的测算本项目运作所需费用,在编制报价时可到业主单位详细咨询或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4、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40、 50 人员为由不予核算。5、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增加人员,延长时间,所需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自行测算费用部分, 投标人测算费用时不得有缺项、漏项并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自行合理进行测算。(四)人员要求1、所有人员应服从招标人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必须遵守界首市和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要求。按照城市管理需要,在责任管理区域内,定人、定岗、定路段。2、人员条件:人员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男性 48 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 170CM,女性 45 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 160CM,男女比例不低于 7:3 ,人员人数不低于 130 人。具有可适应本工作的文化水平, 其中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不低于总人数的 50%。有 7 人以上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项目负责人、队长、班长、办公室人员等组成)具有专科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犯罪等不良记录。符合招标人的其他要求。退伍转业军人优先。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无需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但招标人有权在中标人进场服务后核查人员配置情况,如有虚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3、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定不低于界首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项目按界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71%执行,且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承包期间社保费用按照界首市当年最低社保标准执行) 。4、设备要求:本项目所需:至少配备巡逻车3 辆,对讲机 65 部,执法记录仪5 部;另需配备服装(秋冬装、夏装和帽子、肩章、胸号等)每人至少2 套,冬大衣每人1件。本项目所需设备必须是为本项目单独配备,不得跨项目使用;否则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界首市成立项目部,设立不小于150 的固定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场所,同时在界首市缴纳税金,否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5、相关要求:巡查、劝导次数及密度:中标人路段管理人员根据所在区域要求,完成任务次数和密度; 路段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相应交通工具, 全面巡查,保证劝导服务工作效率。工作时间:夏季 5:30 至 22:00 ,冬季 6:00 至 21:00 ,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延长至 22:30 分,满足处理特殊、紧急任务的工作时间要求。工作制度: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标准,确保劝导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工作纪律:按照招标人要求统一规范着装,举止文明,耐心劝导,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五)管理方面的要求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招标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 劳动纠纷、违法行为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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