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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渣、铁罐使用安全要求1 .使用的铁水罐应烘干,非电气信号倒调渣、铁罐的炼铁厂,应建立渣、铁罐使用牌制度。无渣、铁罐使用牌,运输部门不应调运渣、铁罐,高炉不应出铁、出渣。2 .渣、铁罐内的最高渣、铁液面,应低于罐沿0.3m,正用于出渣、铁的渣、铁罐,不应移动。如遇出铁晚点,或因铁口浅、涌焦等原因,造成累计铁量相差1个铁水罐的容量时,可降低顶压或改用常压出铁,并用较小的钻头开口,同时增配铁水罐。因高炉情况特殊致使渣、铁罐装载过满时,应用泥糊好铁罐嘴,并及时通知运输部门。运输应减速行驶,并由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3 .渣罐使用前,应喷灰浆或用干渣垫底。渣罐内不应有积水、潮湿杂物和易燃易爆物。4 .铁罐耳轴应锻制而成,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10%即应报废。每年应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5 .不应使用凝结盖孔口直径小于罐径1/2的铁、渣罐,也不应使用轴耳开裂、内衬损坏的铁罐,重罐不应落地。6 .不应向线路上乱丢杂物,并应及时清除挂在墙、柱和线路上的残渣,炉台下应照明良好。7 .渣、铁重罐车的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在高炉下行驶、倒调时不应大于5km/h。8 .应根据出铁进度表,提前30min配好渣、铁罐。应逐步做到拉走重罐后立即配空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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