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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53-74 )(劳动关系73)1.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原则。2. 用人单位自( 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 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用原则协商确定。6.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_150%_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_200% _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 _300% _工资的的工资报酬。7.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幵 高效 便民)的原则。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年 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机关)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该组织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12.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裁减人员的程序有提前30日向工会或 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13.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幵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 劳动合同终止14. 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期间为一 15. 今后五年社会事业建设的目标是学老有所养、住有所居16. 就业促讲法的立法宗旨: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立促进就业制度要 达到的目标和实现的效果, 是就业促进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包括扩大就业, 仓U造就业条件; 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7. 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构建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维护公平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就业援助。18.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 旨与作用:完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9.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0.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 原则。21. 劳务派遣的概念: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工方式。一般在临时T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2. 社会保险法的原则: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原则;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 统一的原则;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保障功能与激励功能相结 合的原则。23. 社会保险法的主体:国家或政府。24. 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唯一性。25.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26. (工资)总额是指在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 的劳动报酬总额。27. 工资总额在统计中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 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28.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 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9. 受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的监督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办结,最长不得超过(60)日。30.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 人。31. 为了保护举报人的权益,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拆阅、登记举 报信函和材料。32.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应将举报材料和记录按(国家保密)规定 列入密件管理。33.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举报案件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 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情况报告上级监督机构。34. 社会基金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 守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保密规定。35. 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推委、敷衍、拖延举报处 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6.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工作场所)进行检查。37.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 和控告)。38.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39.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日。41.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执行监察公务时,至少应当由(两)人共同 进行。42.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3.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4.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45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46.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47. 女职工产假为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48. 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o包括(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4.目前,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全年共有(10)天。49. 根据有关法规,目前我国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 )天。50.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 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51.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 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5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 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 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53. 我国最低工资的确定实行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民主协商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颁布。54.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 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55.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56.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57.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58.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59.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60.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61.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 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62. 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3. 按照劳动法 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64.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 (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65.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 活动。66.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 关的劳动争议案件。67.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土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8.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69. 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决定有关事项应有(2/3 )以上委员参加。70.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 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1.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72.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杳,并对违法行为进行 处理的一种监督活动。73. 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定性2、专门性。3、行政性。4、强制性(劳动就业154)1. 就业的概念: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依法 从事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经济活动。2. 就业结构的概念: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所有就业人员在国民 _ 经济各部门中的数量和分布比例,是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3. 就业方针的内容: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4. 失业的主要类型: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周期性 失业、隐性失业、自愿失业。5. 残疾人就业的方式:主要包括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自主扌 业和自主创业等。6. 影响劳动力需求的因素: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经济体制。7. 公共就业服务的体系:主要由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和创业指导、失 _ 业保险经办,以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等工作机构组成。8.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劳动者提供的主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就业援助、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其他公共就业服务。9. 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广幵就业门路;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再就业;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 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强对就业的管理和失业的控制;做好社会保障工 作,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10.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 政策。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 _ 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3.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_。14.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力。15.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16.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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