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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荷花路一期工程招标编号:MWBS-2016-12项目编号:JJGG2016087招标文件招 标 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编制人:梁金霞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9266审核人:陈洪彬 证书编号:渝建【招】20090201 二一六年三月- 1 - 1 -荷花路一期工程招标文件目录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7 -第二卷- 118 -第六章图纸(另册附)- 119 -第三卷- 12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1 -第四卷- 12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23 - 1 -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荷花路一期工程招标编号:MWBS-2016-12 项目编号:JJGG2016087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荷花路一期工程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滨江新城【2015】10号进行立项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荷花路一期工程2.2工程地点:江津区滨江新城中渡社区2.3工程规模及内容:荷花路一期工程位于江津区滨江新城,里程为K0+000K0+770.924,全长770.9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道路标准路幅宽度24m,双向四车道。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2.5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编制桩号范围内路基土石方工程(含人行道土石方)、路面结构层、人行道内侧的路缘石、雨污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路灯工程过街预埋、水电气管网工程过街预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3.2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开工并竣工验收,有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不实行报名,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文件、施工图等全部招标资料,由投标人自2016年 4 月 12 日起在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自行下载。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6年 5 月 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祥瑞步行街津华大厦二楼)。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江津区滨江新城清栖路599号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23-47587288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3-498080112016年 4 月 11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招标文件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 址:江津区滨江新城清栖路599号联系人:郭老师电 话:023-47587288传 真:023-4758730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名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21号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3-498080111.1.4项目名称荷花路一期工程1.1.5建设地点江津区滨江新城中渡社区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编制桩号范围内路基土石方工程(含人行道土石方)、路面结构层、人行道内侧的路缘石、雨污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路灯工程过街预埋、水电气管网工程过街预埋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5)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则须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财务要求: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2013-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开工并竣工验收,有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鲜章。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的项目业主或项目主管部门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必须是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开标后招标人有权实地核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包括人员资格),如有不实,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由各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要求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应具有与本工程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需提供2015年9月-2015年12月的人员社保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证明复印件。 注:(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http:/cx.cqjsxx.com/cxztb/login.aspx),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外地施工企业所提出的项目经理,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入渝登记备案人员。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应具有与本工程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需提供2015年9月-2015年12月的人员社保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需提供2015年9月-2015年12月的人员社保证明)。(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和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各投标单位须在住所地人民检察机关进行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如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查询,按废标处理。(检察院查询需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书面申请书、招投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要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条文、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单位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近2年无拖欠劳务费证明复印件(证明时间至开标时间30日内有效,由负责清欠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具)。注:1、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均需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不能及时地在评标现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查验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2、凡参与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17时00分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6 年 4 月 25 日17时00分前在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所有澄清的内容。澄清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网站。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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