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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制度范本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工作督查考核,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管理考核(一)局各项工作均实行目标职责制管理。(二)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即将目标管理职责书中职责指标分为职能目标和共同目标,各为_分,总分值_分。(三)局属单位的职责指标完成状况由目标管理职责书中确定的科室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科室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各单位、科室对职责指标要经常性地进行自检自查,并要有完整的自查资料。(四)各科室、单位的目标管理职责书完成状况由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统一考核。考评小组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季度、半年等重点考核,年终进行全面考核。科室考核采取集中统一考核或按科室分别考核的办法进行。年终考核每项指标超额完成_%,加_分,加分不得超过_分;少完成_%,扣_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另有注明的除外)。(五)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由党办、行办、计财科、人事科、监察室及有关业务主管科室组成,行办牵头。(六)考核局属单位时主要有主管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被考核单位党政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等参加。科室集中统一考核时主要有局各领导,考评小组成员,机关全体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分别考核时,由主要领导、考评小组各成员、科室全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七)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听汇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一般状况下的程序为:被考核科室、单位汇报完成状况考评小组逐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考评小组评定等级提交局务会议审定。(八)各单位、科室因工作变化要求调整职能目标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提出职能目标和分值调整意见,经局务会议审查同意后,按调整方案执行和考核。进入第四季度,本年度职能目标不再调整。(九)各单位、科室目标职责书经年终全面考核后,由考评小组打分,并提交局务会议根据考核分值综合评定。二、其它事项(一)各单位、科室发生各类生大事故,都务必在当日内及时告知局局办公室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生个性重大事情须在_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办公室,必要时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凡隐瞒不报者,加倍扣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凡年内发生重大问题或事故的单位、科室,不得评优。(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挂钩,考核总分值低于_分的,单位、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评优。(三)本办法自_年_月_日起执行。目标管理制度范本(二)(五)党员目标管理制度一、党员目标管理资料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党员目标管理资料应包括。_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支部互评与总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三、党支部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状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学期向总支委会汇报一次。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资料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五、考评步骤:自我总结评议;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_处理。目标管理制度范本(三)(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_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动党政机关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党政_工作目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促进两个礼貌建设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目标管理,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_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的中长期奋斗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各党政机关的目标职责,并对目标任务的实施进行_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的工作制度。第三条。全市党政机关实行分级分类目标管理职责制。市委工作部门,市_委会机关,市法院、检察院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市政协机关,市人民团体机关,市委、市政府授权承担相应党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区党委、政府,中央在汉和省垂直管理部门,为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并入、归口或_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党政机关以及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列为市二级目标职责单位,由主管部门对其实行目标管理。列为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和二级目标职责单位的_,由市目标管理领导机构根据全市目标管理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对市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的分类根据党政机关的性质另行规定。第四条:_市目标管理考评奖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市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全市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职责体系,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目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_年终目标检查考核评比,审定考评奖惩方案。第五条:_市委督查室(以下简称市委督查室)和_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目标办)在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目标管理的_实施。市委督查室负责党群部门工作目标及共性目标管理,市政府目标办负责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全市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二)拟定工作目标方案,指导全市目标管理工作;(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工作实际,拟定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体系和目标值;(四)对全市工作目标执行状况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五)_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各目标职责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目标管理第一职责人,负责_实施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本单位的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各目标职责单位应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措施具体的目标管理职责制,并明确承担目标管理工作职责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目标管理工作。第二章:目标的制定和下达第七条。全市年度工作目标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拟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市委_、市政府_联合发文,予以下达。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和目标值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突出全市中心工作和各部门工作重点,处理好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协调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按照各目标职责单位的职能,把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与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实行一项工作目标一个职责主体,同时处理好目标牵头单位与其他协办单位的关系;(三)先进可行、高效规范的原则。要做好年度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的衔接,用年度目标保证和促进中长期目标的实施,做到激励高效、量化可行、便于操作和实施。第八条。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下达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科学论证、民主集中的办法进行。具体拟定工作目标的程序另行规定。年度工作目标正式下达前,可进行预安排。年度工作目标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重大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第三章:目标的实施和监督第九条。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应建立目标管理分析协调会制度,强化工作目标管理的跟踪分析、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定期对目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协调,监督检查目标实施进度,保证工作目标顺利执行。第十条。目标管理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日常跟踪、季度通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目标职责单位的目标执行状况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目标职责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目标执行状况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第十一条。工作目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哪一级职责范围内的就由哪一级职责单位协调解决;涉及到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由目标主办单位负责与目标协办单位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牵头单位商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呈请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第十二条。各级统计部门应根据工作目标管理统计考核指标体系的需要,负责进行数据统计和数据处理,按时向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带给完整、真实、准确的目标统计资料和数据。市统计部门应充分行使目标统计职能,检查监督工作目标管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各目标职责单位应根据统计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第四章:目标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三条:目标管理考评奖惩应遵循下列要求:(一)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用心性,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二)坚持统一考核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整体考核和分级考核相结合;(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各目标职责单位绩效;(四)一级目标职责单位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二级目标职责单位由主管职责单位会同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_考核。第十四条:每年年终,对目标职责单位年度目标的绩效实行考核。考核的主要资料是:(一)全市工作总奋斗目标执行状况;(二)共性目标执行状况;(三)专项目标执行状况;(四)依法行政和市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状况;(五)目标管理工作质量状况;(六)完成国家、省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职责目标状况。第十五条:对工作目标管理绩效的考核,实行综合计分制。综合计分由四个部分组成:市委督查室对党群部门工作目标及共性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计分;市政府_对依法行政和市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状况进行考核计分;市统计局对政府工作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计分;市政府目标办对政府目标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计分。上述部门应制订相应的考核计分办法,报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专项目标完成个性突出或受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奖励的,可适当加分。第十六条。根据年终考评状况,对目标职责单位分为立功、先进、完成、基本完成和末完成五个等次,分别予以奖惩。第十七条:目标管理立功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选应贴合下列条件:(一)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年终考评结果及分类排序位居前列;(三)共性目标得分到达或超过规定分值。第十八条。全市工作目标管理立功单位和先进单位的评选,原则上按照全市工作目标职责单位总数的_%和_%的比例进行。由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依综合计分分类排序,按比例提出立功、先进单位推荐_,经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透过后予以表彰。第十九条。获立功单位的目标职责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优胜职责人荣誉称号;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由各目标职责单位申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审核汇总后提请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经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透过后,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目标管理的优胜职责人和先进工作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第二十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优胜职责人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经市_、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可享受提高_%退休费标准的待遇。第二十一条。目标职责单位对本单位工作目标的考评应与公务员年终考评相结合。在市_局_的公务员年终考评中,适当增加市级目标管理立功单位和先进单位评选优秀公务员的比例。第二十二条。对目标职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目标职责保证金制度。目标职责保证金的数额和奖惩办法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目标办另行规定。第二十三条。对未完成目标的职责单位,由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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