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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合集六篇【精华】保险合同合集六篇保险合同 篇1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风险提示: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工程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一样。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工程的根底上,仅供参考。理论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工程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乙方是我国国内规模大、以旅游涉外饭店为主体,按照国际标准为海内外客商提供高水准商务旅游效劳的大型现代化旅游参谋公司,为了进步其在同业中的竞争力,表达乙方完善的效劳体系和人性化经营理念,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客户根据其积分提供相应的交通意外保险,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详细内容如下:第一条:合作方式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那么很容易在工程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当、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1、乙方作为投保人为其优质客户投保甲方_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_年_月核准。2、优质客户是指一年之内累计积分到达_分的客户。第二条:承保方案1、保额:人民币_元综合。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额以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为准。2、保费:人民币_元份。3、保险期间:_年。4、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本保险,超出局部,甲方不承当保险责任。5、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客户增加的积分每到达_分,乙方为其继续投保下一个年度本保险1份。第三条:承保流程1、乙方随时整理其客户资,搜集_,寄送保险确认书。2、每月_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优质客户人名清单打印稿及电子版各一份及保险确认书和团体投保单,同时缴纳保费。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制作团体保险单及出具保险卡,交由乙方寄发被保险人。4、每一期被保险人的起保日期一样,甲方于收齐投保资料和保费的次月_日起承当保险责任。5、被保险人出险后_日内,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申请理赔。第四条:保险确认书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在被保险人签字栏签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第五条:在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早_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第六条: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不承当相应的保险责任,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当。第七条:保密约定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制止义务,特别是针对工程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工程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工程权益的活动。1、合作中,乙方提供的_及信息,甲方应妥善保存,并保守客户个人信息,此项约定合作完毕后仍持续有效。2、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均应保守因合作所知悉的双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信息等。第八条:违约条款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那么可以以此作为追偿根据。1、合作中一方违背本协议,那么守约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在合作期内,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终止该合作的,违约方同时赔偿被损害方的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甲方代表签章:_年_月_日乙方代表签章:_年_月_日保险合同 篇2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安康告知书及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安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第三章 保险责任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局部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局部或全部保险金。假如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完毕,那么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局部或全部保险金。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管一次或屡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局部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到达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 除外责任第七条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成心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成心行为;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第五章 保险金额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 保险期限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理论及寒暑假期间确定,缺乏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 保险费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那么由于通知缓慢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当,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以下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完毕后,治疗没有完毕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别人代领。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 告知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八条 投保人成心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进步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 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不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 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当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合同 篇3第一章 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以下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别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别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 以下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按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 以下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成心、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第三章 保险期限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分开田间止,详细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第四章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第五章 保险金额、保险费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第六章 赔偿处理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当赔偿责任:(一)全部损失保险小麦发生以下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致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2.收获期:实际产量缺乏正常产量的10%(含)。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以下赔偿标准计算赔款: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局部损失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到达全损标准的为局部损失,局部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到达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局部,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第十条 假如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第七章 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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