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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0篇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0篇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正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篇一: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正文:-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以及吐鲁番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立案、信访、诉讼服务1、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立案与诉讼服务场所原则不接待,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或上级要求另行通知。2、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立案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应当优先使用新疆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诉讼等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可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庭,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3、确因疫情等特殊情形造成当事人部分权利不能正常行使的,应当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形式申请本院延期处理。二、审判执行工作1、根据上级法院通知精神,本院原定于2023年2月25日前开庭、听证的案件(公告案件除外)均予以推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法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开庭审理。3、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本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必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对部分案件可能受到疫情防控举措影响的,敬请谅解,我们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1、诉讼服务热线:123682、立案事宜联系电话:*3、执行事宜联系电话:*邮寄地址:新疆吐鲁番市示范区姑师路中级人民法院,邮编:838000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2月4日结束篇二: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及立案工作的公告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2023.01.302023.01.30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地方司法文件现行有效正文:-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诉讼服务及立案工作的公告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精神,我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在此期间诉讼服务及立案等事项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1.邮寄立案。可选择将相关立案材料、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邮寄到相关法院办理。2.网上立案。可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3.信访件办理。可将相关信访或申诉材料及有关资料邮寄到相关法院信访部门办理。4.节后工作日通过12368服务热线和提供的立案部门电话号码咨询和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相关法院联系信息及邮寄地址附后。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诉讼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所造成的不便,请予谅解。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30日结束篇三: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2023.01.282023.01.28传染病防控,审判机关地方司法文件现行有效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重庆五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二、疫情防控期间,如您遇到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您首选“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确需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建议您通过依托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的“易诉”平台,或者依托于微信平台的“重庆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三、2023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星期日),重庆五中院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原定于2023年1月31日、2月1日的开庭、庭询、听证以及约见执行当事人等诉讼执行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您留意来电及短信。四、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1月28日结束篇四:法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平罗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相关事项的通告文章属性2023.02.022023.02.02地方司法文件现行有效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平罗县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相关事项的通告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诉讼权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及市县委部署要求,结合平罗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2月3日起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3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平罗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二、平罗县人民法院原定于2023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及诉讼代理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平罗县人民法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四、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对立案、审判、执行中有关事项进行咨询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五、申请诉讼立案的,请通过网上立案通道登陆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诉讼网(http:/ssfw.nxfy.gov.cn)、平罗县人民法院门户网(http:/pl./nxfy.gov.cn)、手机微信登陆“宁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网上立案等诉讼服务。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通过电话方式提前预约,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跨域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消除疫情传播风险。六、疫情防控期间,如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平罗县人法院立案庭(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和“邮寄申请再审”等内容)。七、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可选择登陆宁夏法院网(http:/www.nxfy.gov.cn/)选择“申诉信访”,即可申请网上信访。也可通过邮寄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确需到法院反映情况的,建议拨打平罗县人民法院信访值班电话反映。八、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递交上诉状或缴纳上诉费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送交承办法官及办理上诉费缴纳事宜,平罗县人民法院将依法扣除疫情期间。九、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财产查控措施时原则上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线下查控活动;不实施重大集中执行活动;需实地查控、处置的,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十、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其他诉讼服务或需办理查阅档案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在不超过法定期限的前提下,请延期办理。十一、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配合支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如果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一)到平罗县人民法院来访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件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和相关登记。外地人员需对现住址、原住址、途径地及现身体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和登记。凡来平罗县人民法院人员无身份证件的一律不得进入。(二)到平罗县人民法院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相关人员,来回途中及办事全程均需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提问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1、没有防护措施,不戴口罩,不配合询问和相关检查的;2、体温超过37.3的;3、已确定为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4、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网络在线等方式能够办理涉诉事宜的;5、与诉讼案件无利害关系的陪同人员。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平罗县人民法院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认真办理网上立案及网上信访、来信、来电反映的事项,依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各类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09522047900(值班室)09526093550(诉讼服务中心)09526093563(执行事务中心)09526093785(信访)邮寄地址: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753400平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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