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5页
第2页 / 共25页
第3页 / 共25页
第4页 / 共25页
第5页 / 共25页
第6页 / 共25页
第7页 / 共25页
第8页 / 共25页
第9页 / 共25页
第10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 律 的 概 述法 律 关 系法 律 的 运 作法的特征法律体系法律作用法的分类法的规范.法的形式第一节 法学理论基础1 意志性: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共同意志。2 国家性:一定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制定+认可 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形式。3 规范性:权力和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4 强制性:以国家强制为后盾概念:全部法律规范按不同法律部门组合而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7大法律部门:宪法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1指引作用:调整人们的行为。2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法的规范作用:3预测作用:预知未来行动安排。4教育作用:、5强制作用法的规范作用:1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12社会职能:履行社会公共服务。1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创制方式、表达形式。2实体法和程序法:按内容。3根本法和普通法:按内容、效力、程序、地位。根本法是宪法。4 一般法和特别法:按适应范围。5国际法和国内法:按创制主体、适用主体。6公法和私法:按维护利益的个体。7法的渊源:非正式渊源一政策、判例、习惯、法理学说;正式渊源一习惯法。1 1法律的组成成分:法律规范(最重要)、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标准、法律技术。 2法律规范概念: 3法律规范结构: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三个要素 假定(前提)、处理(行为规则本身)、后果(奖励性和惩罚性)。 :按调整中的不.:D调整性规范同职能:、2)保护性规范4 法律规范种类:按调整方式和行为方式:v按确定性程度:时间效力:5法律规范的效力空间效力. (即适用范围)1)权力性规范:能做的行为。(可以做或不做,权利可放弃) 2)义务性规范:命令性:必须去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1禁止性:不能去做(父母不得遗弃子女) 3)复合规范:兼具授权和义务。主要存在于国家机关授权(如税务机关有税收征收的职权);个人的主要体现在宪法里(如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确定性规范:权利义务很确定。2)准用性规范:准许用其他法规来明确不确定的内容。(已有法规)3)委任性规范:委托其他机关制定规则来明确不确定的内容。(没有法规)1)生效时间:条文规定时间;公布之日起2)失效时间:条文规定时间;新法实施旧法失效;国家宣布终止实体法-从旧原则:过去行为现在审理用旧法,即新法无溯及力。、3)溯及力:V程序法-从新原则:过去行为现在审理用新法,即新法有溯及力。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新法处罚轻时从新法。溯及力:新法颁布后对 旧事件行为是否适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效力高低效力冲突宪法全国人大最高规定根本制度和任务。法律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二级大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普通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修改非基本法律, 对基本法律补充修改。行政法规国务院三级(承上启下)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规范性地方性法规 省自直人大及常委会。 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省会市、 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经济特区市)地方性法规本级政府规 章and下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冲突:上报国务院,若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直接用地方法规;若认为适 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省自直、省会市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 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优先适用效力自治区人大法规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县人大法规一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特别行政区法律特别区所在省、市人大及常委会优先适用效力军事法规规章中央军委、-对人效力: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中国人、外国人法律关系的特征V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治国1是主体间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 2是主体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务关系。3是思想的社会关系。4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智力成果。产生:主体事实形成产生的权乂关系;因合同双方的权乂关系(如婚姻关系)。 变更:主体、客体、内容,其中一要素变化,法律关系就变更。、消灭:主体间权义终止。法律事实:指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情况。 合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非法行为(不按法律规定)我国的立法程序:如3岁小孩和2岁小孩冲突已形成法律关系,大学 同学间无法律关系,动物不是法律主体。国务院一行政法规制定权国务院各部委一行政规章(中部门规章)制定权。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行政直属机构。如办公室、 法制办等对内服务机构无权制定,必须为对外管理的部委。违法行为(违背法律规定)中性行为(在法律上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属于道德范畴)1法律议案提出2法律草案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是立法活动(如民法典的编纂), 法规汇编不是立法活动。法律解释:法的遵守: 法的执行 法的适用解释的主体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行政解释:),解释的对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法律。 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 最高司法机关;司法过程。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非正式解释:学者、其他个人、组织。主体-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是法的实施最普遍的方式。 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主体-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会。国务院到基层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法院、检察院。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监督 社会性的监督: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人民群众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共产党、党内纪律监察部门。主体:人民群众客体: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途径: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办事目标: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法制-法律制度,法治-法律的统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 有法治一定有法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第二节 宪 法1是国家根本大法(性质特征)2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效力特征):具有母法地位;最高的行为准则。3修改程序严格:宪法修改提议人(全国人大常会or 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比例(全国人大代表2/3)-(其他法全人大代1/2通过)宪法概述1949共同纲领宪法性质的文件,不是临时宪法由政协制定1954第一部宪法75 78宪法1982现行宪法I宀、1988确立私营经济合法地位。宪法产生发展:1993市场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大代表任期改3-5年。1999依法治国: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2004 土地征用、保障人权:三个代表;土地征用给予补偿;个人财产权保护;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人大代表任期均5年;定国歌。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会(主体)宪法监督:全国人大or全国人大常会。监督行为和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改变或撤销)全人大常会(撤销)国务院/地方的制定。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原则国家基本制度/ 1普遍性原则:年满18周岁公民(自然人、中国籍、未剥夺政治权)。如精神病人有权选举但不能参加2平等性原则:一人一票;选票价值相等;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举代表。选举制度: 3直接间接相结合:不设区市、市辖区、县、乡、镇直接选;省、自治区、自治州、直辖市、市间接选举;全国人大由省直自人大+军队选出。 4秘密投票原则:公开选举,秘密投票。* 5对民主选举保障:国家整体和局部间关系。单一制国家,中央领导地方。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低度自治。条例权、行政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对外事务权1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剥夺政治权利:剥夺选举权and六大自由;剥夺担任国 家机关职位and国有单位组织领导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劳动、受教育。2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权利义务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力的物质帮助权。6文化教育权:教育权、科研文艺等文化活动权。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获得赔偿权。8特定人权利:妇女、儿童、老人、华侨的权益保护、军烈属。、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公民基本义务:2遵守法律、国家秘密、国家安全3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依法纳税5其他义务:劳动义务、受教育义务、计划生育、抚养赡养。国家机构概念: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常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检察院。(政协、党机构委员会不是)地方国家机关:地方人大及常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乡级机关:乡政府、乡人大(无常委会)1民主集中制原则:2责任制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实行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外可以首长负责/集体负责)3精简效力原则:4为人民服务原则: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6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原则:全国人大会:国家机构1立法权。制定、修改、监督2组织国家机关,选举、决定、罢免最高国机领导人(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成员、中央军委成员、最高法院检察院长) 3批准国家计划方案。4监督全国人大常委。5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批准省自直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制度,决定战争和平问题。组成:应有少数民族代表;成员不能担任一府两院(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职务 1立法权:修改、解释、制度法律。2监督权:监督工作、撤销法规命令。3人事权:任免国务院、军委、法院、检察院的副职/成员。4其他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省自直进入紧急状态。建置权+区域划分权: 乡镇2权归省政府; 市区县2权归国务院;省自直建置权归全人大,区域划归国务院。条件:年满45周岁,正副任期5年,连任不过2届。国家主席::职权:对外代表国家;提名国务院总理;发布特赦戒严动员。L替补机制:主席缺位,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补选。正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后全国人大补选。国务院:国家机关体系:,性质:最高国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