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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题: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null auth时间:2011-11-23 0:00:00来源:改革与战略2011年第10期正文:对发达国家经验的借鉴摘要文章首先从介绍发达国家企业信用管理的成功经验入手,然后分析了目 前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 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危机的预警管理系统和建立信用奖惩 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关键词企业信用管理;问题与对策:经验借鉴企业信用是建立在企业之间的互相信任的一种关系。凭借这种关系,企业可以 暂不支付款项便可获得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向银行借贷生产、流通所需的资 金。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之问的交易总是不可避免地发生风险,经营风险和交易风 险随时都威胁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企业问的竞 争日益加剧,企业信用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管理经验已经证 明,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引进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培养专业 的信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地控制企业的交易风险,减少坏账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也开始重视培养社会的信用意识,探索建立企业信 用管理机制。我国正处于初步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阶段,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借 鉴欧美等西方企业信用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 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一、国外企业信用管理的经验在欧美国家,信用管理的发展已有近160年的历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管 理体系,信用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成为经济正常运行的润滑剂,其信用管理体系有 如下经验。(一)完善、齐全的信用管理立法制度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民法典普遍确立了信用原则,使之 成为整个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而一些征信国家还 开展了信用管理方面的专门立法。例如,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框架是以 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这些法案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 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在美国生效的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中,直接规范的目 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美国完善其信用制度的立 法目标是为了稳定经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解决一些特殊社会问题和合理界定信 息公开问题。与美国的信用管理相关的立法大约有18项(其中一项已被废止),这 些信用法律体现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人权两项基本原则,为从业的征信企业 和机构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公共发展平台,不但有效地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征信业务 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有关的业务行为,而且为相关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提供了法律 依据和保障,为产业的整体发展创造了条件。(二)信用文化发达,讲究信用蔚然成风建立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是奠定守信行为的基础。在西方国家,信用作为商品 已经成为个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通行证。讲信用已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企业 以拥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为荣,以拥有信用为实力和财富的象征,信用已成为参与市 场经济的第一要素。在美国,信用是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大量生产、销售的。把与信 用有关的信息加工成信用产品,卖给需求者,使正面信用积累成为扩大信用交易的 动力,负面信息传播成为约束失信人的震慑力,从而使之形成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美国人的借贷理念、消费理念、信用风险理 念、破产理念等信用理念也发生了历史性演变。信用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 下,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成信用产品。(三)开放、准确、可靠的信息数据西方国家对企业信息公开化有较明确的规定,从而保证企业经营的一些数据能 以合法的方式为其他企业获得。美国在信用信息公开过程中主要抓如下三方面的工 作。一是通过立法保证信息公开。为了保证与信用有关的相关信息公开、透明,美 国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这些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要界定好三种关系:划清信息公 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 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二是有偿开放政府基础数据,公平地支持数据库 增值服务。政府的政务信息是信用服务公司建立和发展商用数据库的重要信息来 源。对于不向整个社会公开的某些基础数据,提供给信用服务公司时政府要收取一 定费用。三是可以多渠道收集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在美国,除了政务信息外,公用 事业、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信用服务公司都是开放的,只要不违背 法律,都可以收集使用。例如,美国邓白氏公司的“世界数据库”,包含了 5700万 个企业的资料,分成世界数据库联机服务、全球企业家谱和联系、全球数据库支持 系统、全球市场分析和全球市场方案5个子系统。(四)优质、周到的信用服务商在企业以信用方式进行交易全部过程中,均有规范的中介机构为之提供相关服 务,这就保证了企业以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可靠性。中介机构基本都有信用资料数 据库,以便帮助企业更好地预防风险和完善其信用管理制度。例如,在美国有许多 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业账目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每一家信用中介机构都是以一种核心业务(如消费者信用报告、资信评级、商账追 收等)为主,同时提供咨询和增值信息服务。经历了 100多年的信息、数据的积累 过程,目前存在的美国信用服务企业都是市场成熟度很强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四 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具有鲜明的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这是信用服务企业最主 要的无形资产);二是有很高的市场认知度,有长期相对稳定的客户群;三是有很强的 信用产品制造能力,并不断进行信用产品创新;四是在实践中创造了行业标准和操 作规程,形成了技术创新,进而获得垄断利润。(五)严格、有效的信用管理惩罚机制对不遵守信用的企业,可通过完善的网络和宣传体系,使之无法同任何其他企 业继续进行交易。例如,美国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把交易 双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即把失信者对交易对方的 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而且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依照法律要保留多年,使失信 者在一定期限内付出惨重代价。二是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三是与司 法部门紧密配合,对失信行为严重的,根据对应的法律进行量刑,使触犯法律的失 信者留下蹲监狱的终生记忆。二、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发育阶段,企业信用管理机制还没有真正 建立起来,信用意识淡薄,信用观念扭曲,从总体上来看,整个社会的企业信用管 理存在严重问题。(一)信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许多与市场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 规还很不完善,特别是与信用制度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比较缺乏,如信用 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信 用信息资源的采集、评价、开发及披露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一些部门对信息资源实 行垄断,使信息难以实现全面的整合和共享;信用管理和征信滞后、不规范;区域 间、部门间的信用信息缺乏统一规则;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没有建立。由于缺乏有 效的法律法规保障,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完整性受到很大制约。(二)企业信用意识逐渐增强,但尚缺乏有效的信用防范与管理的办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信用的功能在不断扩大,但 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企业、银行和政府都面临很大的风险, 企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受到威胁。为防范信用风险,企业的信用意识逐渐 增强,但受各方面条件所限,绝大多数企业都还未能找到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加强 信用管理的办法,在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很多企业只好通过抑制信用交易来回 避信用风险,企业的信用管理又步入新的误区。(三)征信数据的开放等问题尚未有明确规定有关信用资料的开放是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的必要前提。由于我国目前对 信用数据的共享与开放问题未有明确规定,特别是信用资料数据库的建立相对滞后 与不公开平等开放,造成信用资料采集的难度大、成本高,并直接制约着信用中介 服务行业的发展。(四)社会信用风险揭示与评价体系初步建立,但功能有待增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信用交易范围的扩大,为有效防范信用交易 的风险,征信公司、资信评级公司等一些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始出现。经过 10余年的发展,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初步建立了社会信用的风 险揭示与评价的方法与指标体系,并在防范信用风险等方面已开始发挥作用,影响 力不断扩大。但因为发展时间短、企业信用意识薄弱、市场规模较小、国家信用法 规和管理的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规模还普遍较小,规范性 不够,尚未在市场中树立起独立性、权威性的形象,其作为信用服务中介的功能也 未能有效发挥。(五)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有效管理问题未能解决我国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正处于建立监管体制的关键时期,但各有关部门出 台的规定大多是从本部门的业务关系出发。一方面,造成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多 头管理,为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业务的开展设置了很多障碍;另一方面,又无法形成 有效的监管机制,从宏观上看尚未确定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综合管理部门。加之相 关法律法规的缺乏,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尚处于无人管的状 态。三、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信用管理体系结合国外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我国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应该是由政府建 立征信数据库,然后由指定征信企业进行商业化经营。这种模式的征信数据是由政 府认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征信企业进行收集,在此基础上,再由征信企业独立地进 行商业化经营。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企业征信制度建设不能纯粹靠市场来自发形成,因为市 场力量的作用相对较慢,并且在国外机构的压力下,国内相关行业很难发展起来。 因此,在企业征信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推动,在较短时间内和以较低成 本,使征信企业系统能自行运营和发展。实行这种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既能避免征 信企业投资过于分散和行业无序经营,又能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管理上的主导优 势,以保障征信数据能在较短时间内覆盖国内主要大中型企业和大多数公民,数据 质量准确、可靠。具体来说,现阶段,政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政府要对现有的征信企业进行整合,组织各征信企业进行信用管理服务的专 业知识培训,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格认定和特许经营授权。在还没有成立征信企业的 地方,则按此原则筹建、认定和授权,以尽快建立征信企业,开展工作。2. 政府要成立信用管理行业协会,要求所有征信企业必须加入行业协会,并履 行相关义务。信用管理行业协会在业务上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等方面的调查和研究,发行关于信用研究、企业资信状况、信用教 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并建立网上出版物,以促进全社会对信用的关注和投入。行业 协会还可以承担信用教育、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方面的工作。3. 政府要协调、疏通有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如工商、法院、税务、银 行、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关系,共同支持征信企业的数据库技术,将其掌握的非机 密数据向具有经营资格的征信企业开放,并可以收取少量费用。4. 政府要建立征信数据分类、代码、数据范围、报告形式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 国家标准。信用数据的加工、存储、管理、使用、报告等应该有基本统一的标准, 这一方面有利于数据的组合利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构建统一的检索平台,另外, 也便于同国际惯例接轨。政府还可以建立或授权建立征信数据统一检索平台,要求 征信企业提供已被其掌握了资信状况的企业的代码、名称、数据更新日期以及其他 简要信息。5. 政府要加强对征信企业的规范和管理。信用既然是一种商品,自然也需要通 过市场竞争来提高其质量。因此,应该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信用资源和信用经营的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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