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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1.重庆荣廷建筑劳务诉重庆旗帜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再审案 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民事 (2021)渝四中法民再终字第00013抗诉:重庆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荣廷建筑劳务住所地重庆九龙坡区六店小区12栋3单元6楼1。法定代表人:高君廷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晓萍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柯振强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旗帜建筑装饰工程住所地重庆江北区洋河花园112。法定代表人:何国志该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宇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诉人重庆荣廷建筑劳务以下简称荣廷与被申诉人重庆旗帜建筑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旗帜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酉土家族苗族自治人民于2021年7月27日作出2021酉法民初字第02879民事判决。荣廷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2021渝四中法民终字第00926民事判决该判决已经生效。荣廷不服向重庆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8月16日重庆人民检察院以渝检民抗203115民事抗诉书向重庆高级人民提出抗诉。重庆高级人民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2021渝高法民再指字第00003民事裁定指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展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展了审理申诉人荣廷的委托代理人刘晓萍、柯振强旗帜的委托代理人张宇到庭参加诉讼。重庆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任志勇出庭履行职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21年9月27日一审原告旗帜以荣廷为被告向酉土家族苗族自治人民提起诉讼恳求人民判决:1.判解除旗帜与荣廷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后变更为恳求确认合同解除有效;2.判荣廷赔偿损失196万元从荣廷未能在合同约定的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开始按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赔偿损失2万元计算至同年9月26日止计206万元主张196万元;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荣廷承担。主要及理由:2021年12月15日与荣廷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位于重庆酉板溪乡酉职业教育中心实训基地1-9楼土建工程的劳务工作分包给荣廷。其中合同约定:1.荣廷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否那么每延误一天赔偿旗帜损失2万元。2.荣廷出现以下情况旗帜可单方解除合同: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要求旗帜支付劳务款未果而采取停工或聚众闹事相威胁的;因资金短缺或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连续停工超过两天的;消极怠工或不按旗帜要求进展施工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展超过5天的。合同签订后旗帜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但荣廷因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引起工人屡次怠工、停工造成工严重延误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且荣廷还教唆多名工人到酉教委、劳动大队上访给旗帜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荣廷辩称:工程工延误非荣廷所能控制责任不应由荣廷承担。旗帜委托理工程的重庆林建建筑工程与荣廷协商并达成了对工程工进展变更的?承诺协议书?。荣廷按约完成了主体工程但旗帜未履行?承诺协议书?约定义务导致工人工资无法兑现和工程无法继续施工。荣廷并没有停工、消极怠工或聚众闹事。荣廷认为其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反诉要求:1.旗帜支付尚未支付的已完工程劳务款500.4442万元及资金利息从应当支付工程劳务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贷款利率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赔偿窝工损失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费用等55.7610万元从2021年9月30日起暂计一个月实际窝工时间应计算至工程量或工程款确定之日;3.判旗帜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审理过程中因荣廷的反诉主张涉及工程造价鉴定荣廷以其无力交纳鉴定费而申请撤回反诉。酉土家族苗族自治人民一审查明:2021年12月15日旗帜甲方与荣廷乙方签订?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从重庆林建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林建总包的位于重庆酉板溪乡原职业中学所在地“酉职业教育中心实训基地1-9楼土建工程的劳务工作除主要材料由旗帜提供外其余全部以大包干的形式分包给荣廷合同对工程概况、分包范围及详细内容、分包单价、合同总价、结算根据、进度款计算、劳务款支付、工程工、合同解除条件等均进展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荣廷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并委托汤槛铭、徐庆全权处理该工程一切事务工作。旗帜委托林建对该工程施工现场的平安消费、工程质量等进展理。2021年7月18日荣廷向旗帜出具要求拨付主体工程、根底工程进度款的?申请?该?申请?其中载明“以上五项共计应付:316.5万元扣除已支付186万元本次应支付130.5万元。本郑重承诺:本收到此款后按约支付到工人手里假设出现劳务工人上访或闹事皆由本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并承诺不再向甲方收取未付局部工程款。当日荣廷按?申请?内容分别以进度款和借款方式向旗帜申领借115万元、15万元合计130万元。2021年7月22日旗帜委托向荣廷支付了前述130万元。2021年8月20日林建与荣廷为了保证酉职教中心板溪实训基地工程按合同约定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双方就1某-9某楼施工进度节点落实情况结合合同执行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进展了协商并达成承诺协议于8月23日签订了?承诺协议书?其中载明:“一、1某、2某、3某、5某、6某、8某、9某按现有的施工条件和方案于2021年9月5日完成。否那么按总金额20万元进展处分。二、4某楼土建局部于2021年9月10日全部完成。否那么按总金额10万元进展处分。三、7某楼从2021年8月21日起含主体框架、砌体、内外抹灰地坪等所有内容在50天即2021年10月10日内完成。否那么按总金额20万元进展处分。四、按上述一三条为前提我司在2021年8月23日左右暂支付你60万元作为你的进度保障资金。之后按完成一栋检查验收合格支付至荣廷按合同约定总价的78.本承诺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盖章后与主合同一同生效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同年8月23日旗帜按承诺协议支付荣廷工程劳务款60万元。8月26日上午荣廷的8名工人先后到酉教委、酉劳动保障大队称其在荣廷“酉职教中心工程上班因被告拖欠工资要求酉教委、劳动大队帮助催讨工资分别滞留约30分钟、2小时经职教中心、教委相关指导劝说前方才分开。9月14日荣廷向酉教委发出重庆“酉职业教育中心板溪实训基地工程劳务工资款项拨付?说明?其中载明“2021年8月20日在林建召开的会议中林建明确指出我司完工一栋楼付一栋楼工程款但至今林建未拨付工程款包括根底款项经我司屡次衔接未落实款项。现完工栋的民工现场等待多日已屡次向我司催要民工工资现我司无法控制场面如不及时解决工资款项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9月29日重庆博腾建立书面向酉委、建委、教委、劳动、板溪乡、板溪轻工业园委会等汇报了荣廷以索要民工工资为借口唆使民工聚众闹事以到达索要不应受偿的工程款的目的且致使该标段工程全面停工的情况。9月30日旗帜向荣廷发出?终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诉讼过程中旗帜于2021年10月25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对荣廷施工的“酉职业教育中心实训基地1-9楼已完工程形象节点进展鉴定。同年10月29日一审委托重庆中平建立工程咨询进展鉴定。重庆中平建立工程咨询经现场实地勘察后于11月7日作出了?鉴定书?该鉴定书对1-9楼已完工程形象节点进展了详细记录。从记录内容看1某、2某、3某、5某、6某、8某、9某楼工程和4某楼土建局部以及7某楼工程的主体框架、砌体、内外抹灰地等内容尚未全部完成。旗帜支付鉴定费5万元。另查明:2021年7月30日前旗帜向荣廷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劳务款情况为:2021年4月1日支付劳务款20万元;同年4月8日支付劳务款10万元;5月11日支付进度款21万元;5月27日支付劳务款15万元;6月4日出借劳务款20万元;6月15日支付借款20万元;7月2日支付劳务款80万元;7月22日支付进度款115万元、支付借款15万元。上述合计支付316万元。酉土家族苗族自治人民一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双方所订立的?承诺协议书?对旗帜是否有约束力及协议中对工程的约定应如何认定;2.荣廷是否延误了工程工;3.荣廷工人到酉教委、劳动大队要求帮助催讨工资是否构成了合同约定的“采取停工或聚众闹事的情形;4.旗帜是否违犯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承诺协议书?约定的付款义务。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全案证据分述评判如下:1.?承诺协议书?对旗帜是否有约束力及协议中对工程工的约定应如何认定的问题。?承诺协议书?对旗帜是否有拘束力及协议中对工程工的约定是否是对合同工所作的变更问题从协议内容看?承诺协议书?本质上是原合同的补充合同是对原合同工程工的一种变更和相关内容的补充旗帜虽对?承诺协议书?的性持有疑虑但既未提供反驳证据也不申请鉴定再者从?承诺协议书?第四条内容和旗帜8月23日实际支付给被告60万元劳务款来看证明旗帜对?承诺协议书?是知晓的。?承诺协议书?虽系林建与荣廷签订但林建作为旗帜理工程的受托其理工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旗帜承担旗帜主张?承诺协议书?中工程工及处分规定是对荣廷在延长工内仍不能完成工程的一种更严厉的处分而不是对工程工更改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假设将?承诺协议书?中对工程工的约定及处分规定理解为是对荣廷在延长工内仍不能完成工程的一种更严厉的处分那么荣廷在违犯工约定的情况下显然要承受双重违约责任如此理解不仅对荣廷不公平而且也不符合订立合同的一般常理作为荣廷签订?承诺协议书?时的心里状态不是为了加重对自己的处分而是为了将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降至最低。因此?承诺协议书?作为补充合同对工程工约定及处分规定应理解为是对原合同工程工及违约责任的一种更改。2.荣廷是否延误了工程工的问题。根据?承诺协议书?对工程工的约定结合酉职教中心实训基地1-9楼已完工程形象节点鉴定可知1某、2某、3某、5某、6某、8某、9某楼和4某楼土建局部并未按承诺协议约定的限全部完成即荣廷延误了上述工程的工。而7某楼工程在旗帜荣廷解除合同时履行限尚未届满故不存在延误工。3.八名荣廷工人到酉教委、劳动大队要求帮助催讨工资是否构成了合同约定的“采取停工或聚众闹事相威胁问题。上工人工资旗帜已按荣廷2021年7月18日出具的?申请?向荣廷如数支付了130万元8月23日旗帜按?承诺协议书?又支付工程进度保障资金60万元但荣廷的八名工人的行为充分证明荣廷收到款后并未按承诺支付给劳务工人工资为此引起众多工人停工并到相关职能部门上访且工人滞留时间并非短暂而是长达2小时之久影响了相关部门的正常办公秩序荣廷工人的行为虽缺乏以构成闹事但已构成停工上访并且工人停工上访的行为完全系荣廷不按约支付工资所引起。4.旗帜是否违犯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承诺协议书?约定的付款义务问题。第一旗帜是否按约支付了根底劳务款?根据荣廷在庭审中的陈述荣廷完成根底作业应为2021年4月27日按合同第条规定“根底完工后双方于15日内根底工程结算结算完后7日内支付根底劳务款的60。旗帜至迟应在2021年5月20日前支付根底劳务款的60按荣廷陈述的已完根底工程结算金额67.4791万元60=40.4875万元。而旗帜在此前实际已支付了51万元。第二旗帜是否按约支付了除4某、7某楼之外的其余主体工程进度款?按荣廷在庭审中的陈述“2021年7月20日完成了除4某、7某楼外的主体工程面积为21000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主体封顶后10日内按120元计付进度款应为252万元加上根底局部应当支付的40.4875万元旗帜最迟应在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292.4875万元但旗帜仅支付261万元。旗帜在2021年7月22日前包含以借款方式支付的55万元实际已经支付给荣廷316万元。第三旗帜是否违犯了?承诺协议书?约定“之后按完成一栋检查验收合格收口、收边、补烂除外支付至荣廷劳务按合同约定总价的78的付款义务?荣廷没有提供2021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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