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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损害了 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打 击和处臵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好整治非法集资活 动,加大宝鸡预防和处臵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宣传 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编发 宣传资料,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1、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 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 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 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 为。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 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 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 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 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 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 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 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 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 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 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 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 “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 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 进行非法集资。3、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1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 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 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 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 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 者遭受经济损失。(2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 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 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 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 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 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 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 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 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 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 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 台和QQ 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 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 闭网站,携款潜逃。(4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 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 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 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 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4、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 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 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 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 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 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 资往往集资规模大、 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臵难度大, 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5、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 什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 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 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 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 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 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 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 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6、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 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例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 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7、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有什么特征?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以发展现 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 资金、违法犯罪。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是未经依法批准。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都没有得到监管 部门的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 金。同时,还采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实质。 如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 限度地骗取群众资金。二是虚构产业链条。农业领域特别是种养业的非法集资 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 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收入、高 盈利的产业链条。例如借獭兔代养、银狐养殖、芦荟种植、 百合花种植等特种农产品种养的名义,以普通群众很少接触 的产业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涉农非法集资通常都承诺在一定期 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 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代购或包销产品 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代管代养代销的方式吸收 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以后给予现金回报。8、林业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目前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最主要的形式是“托管造林” 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 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 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 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取的欺骗 手段包括:(1)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 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 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2) 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 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 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 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3) 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 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业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 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4)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 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 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 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5)宣传林木米伐不受米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 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树、树种、 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6)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在重要的 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 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 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 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9、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1)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 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 的销售方式。(2)返本销售。是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 的销售方式。(3)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 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 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 金支持。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 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 产权店铺等。具体宣传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 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 9%”、“年均租金 8.5% ”等。如果已经以售后包租等方式购房的业主,一旦发现开发 商蓄意诈骗、携款逃匿,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开发商 不能按合同要求兑现回购或支付回报承诺时,要及时采取措 施,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10、目前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表现为哪些? 主要有哪些形式?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 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 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 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 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 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 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 相发行股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 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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