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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第二届“洞庭杯”青年排球赛比赛规则一、排球规则技术性规定(一)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5秒钟内,将球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如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则被认为是一次发球试图。在发球试图后,第一裁判员应及时鸣哨允许再次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再次鸣哨后的3秒钟内将球发出。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在每一次发球时都允许有一次发球试图。(二)队员的场上位置在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每排三名队员。发球队员不受场上位置的限制。队员的位置是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每一名右边(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场地的右(左)边线更近。在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场上队员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在发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三)网下穿越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允许队员的一只脚或双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除脚以外,不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触对方的场区。在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地。(四)触网新规则规定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不算犯规。所谓无试图击球,意指已经完成了击球动作和击球试图。如完成扣球动作或掩护扣球动作之后,偶尔触网则不算犯规。(五)进攻性击球进攻性击球指除发球和拦网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Q当球的整体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到对方队员,则完成了进攻性击球。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后排队员则允许在后场区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如果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在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六)拦网拦网是指队员靠近球网,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触及到球的拦网行动则完成了拦网Q只有前排队员允许完成拦网,后排队员不得完成拦网。如后排队员将球拦回,则为犯规。如拦球到本方场区,则为本队的第一次击球。前排队员的拦网触球不算作本队的一次击球,因此本队拦网后还可以再击球三次。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影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触球应在对方队员完成进攻性击球之后。在一个拦网动作中,允许球迅速而连续地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七)比赛中的击球规则规定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但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如果队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则判为持球。规则规定球必须同时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后触及队员身体的不同部位,则为连击犯规。但是在拦网动作中,允许同一队员或同一拦网中的不同队员,在一个单一的动作中连续触球。在球队的第一次击球时,允许队员身体的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第一次击球指接发球、接进攻性击球、接本方拦起的球和接对方拦回的球。而在本队第二次和第三次击球时,则不允许球连续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二、有关成绩计算及决定名次的方法(小组赛)(一)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O分并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各分相等,则依次采用以下办法决赛名次(先取C值,C值相同则取Z值):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Z值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胜负来决定名次。如遇三个以上队Z值相等,则按他们之间的净胜局数决定。三、补充规定根据我院各球队的实际情况,在原则按照以上规则执行的前提下,特制定以下几条补充规则:(一)每场比赛为三局,前两局每局25分,第三局15分,并在一方达到8分时双方交换场地。(二)每局比赛,一方达8分、16分时为技术性暂停,除此之外各队有一次自由暂停权利。(三)严肃球场纪律,严禁非球队队员上场参赛。(四)有让球嫌疑的,经一方申诉,比赛组委会调查确定,取消让球方比赛资格,其所有比赛场次比分均以0:2处理。(五)持球判罚相对放宽,除特别明显和故意之外,一般不予判罚。(六)队员站位判罚相对放宽,但应服从裁判,及时予以纠正Q(七)每局每人只能换一次(上下场各一次)。(八)当球在空中触及树枝等非赛场所设物体并导致死球时,则判失球方失分。(九)未尽事宜,可以向比赛组委会提出,组委会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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