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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编 制 说 明为做好201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便于科技奖励推荐部门和申报人员组织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我办编写了201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工作须知、推荐书及填写说明、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等。请推荐单位、被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在201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中依照手册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甘肃省科学技术厅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目 录第一章 推荐工作须知1一、评审分组1二、推荐类别、条件和奖励数量1三、推荐资格7四、推荐材料7第二章 各奖种推荐书及填写说明9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推荐书9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推荐书22三、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推荐书38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57五、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推荐书77六、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推荐书88七、201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汇总表98第三章 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99第一章 推荐工作须知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104号令)及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甘科成规20161号)有关规定的公民、组织,可以申报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一、评审分组2016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根据学科设立评审组:科技功臣奖组;自然科学奖设数学与力学组、物理与化学组、生物与基础医学组、电子与信息组、地理组等5个评审组;技术发明奖组;科技进步奖设作物育种组、农艺组、园艺组、农产品深加工组、林业组、畜牧兽医组、水利组、临床医学组、药学与中医组、基础预防卫检组、能源与地质组、化学工程组、冶金组、先进制造与重大装备组、电子与信息组、交通与建筑组、环保气象与节能减排组、动力组等18个评审组;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组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组。参评项目所属专业评审组根据推荐书中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由推荐系统自动分组。二、推荐类别、条件和奖励数量201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类别有:甘肃省科技功臣奖、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一)省科技功臣奖省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此条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领了该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此条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公开发行,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曾获得国家级或国际上科技奖励,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3.省科技功臣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在甘公民。省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可以空缺,且不重复授予同一公民。(二) 省自然科学奖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此条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此条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在国内外该项自然科学新发现首次提出,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2.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此条所称“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是指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此条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三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4.省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应是主要研究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省自然科学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与国外、省外的机构和人员合作取得重大发现的在甘中国公民,如果该发现的主要学术思想和主要研究工作由其完成,并由该机构和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可推荐为省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5.省自然科学奖根据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系统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省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的等级标准如下: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应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在科学上有重要的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在科学上有一定的进展,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本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三)省技术发明奖省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省得到实施的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此条所称的“产品”是指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及生物新品种等;所称的“工艺”是指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所称的“材料”是指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所称的“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集成。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此条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此条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此条所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该项技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象的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动植物新品种权;国家、行业和甘肃省地方技术标准等。4.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省得到实施的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此条所称“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应用效果显著。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在国外、省外或者在甘的外资机构完成的重大技术发明,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细则的规定,其知识产权归在甘中国公民所有,可以推荐技术发明奖。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5.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完成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四)省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和企业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主要条件如下: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技术产品和经济指标的;此条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系统、资源开发、动植物新品种及其推广应用。2.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并使之产业化的项目中,对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3.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此条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人口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推广应用。4.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此条所称的“三年以上”是指该项目三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所称的“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目技术成熟,并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5.省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成果经过三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科技进步奖中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奖项,重点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6.省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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