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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省 市XX堤防工程监 理 实 施 细 则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服务200 年5月一、 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堤防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1.1.2 堤防工程设计文件与图纸;堤防工程施工规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L23919991.1.3 国家、部颁、专业技术标准、规、规程等;1.1.4工程堤防工程监理规划;1.2本细则适用围: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及工程验收等各个方面,包括:施工准备、筑堤材料、堤基施工、管理设施的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质量控制和工程的验收程序等专业。1.3 负责该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的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详见整治工程堤防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表。1.4 适用整治工程堤防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规程如下:1.4.1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l23881.4.2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l7781.4.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l7619961.4.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61.4.5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 991.4.6堤防工程施工规SLl60981.4.7 土工试验规程SDl28841.4.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SL288一20031.4.9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1.5 业主单位应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提供如下条件1.5.1 足够的施工用地1.5.2 施工道路通畅及通水、通电、通讯设施齐备1.5.3 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足够的适应工程级别的测量基准点(包括高程和坐标点)1.5.4按合同约定经监理人审签后向承包人提施工图纸二、开工审批容和程序2.1 工程项目开工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容2.1.1 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2.1.2承包人完成施工准备后,应向监理部提交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申请,说明工程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人员、技术支持、工艺工法、设备材料、工期安排等方面的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的详细容参照SDJ3388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2.1.3承包人还应向监理部报送与工程有关的报验申请表 1、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 规表号CB06; 2、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规表号CB08; 3、施工放样报验单规表号CBll; 4、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规表号CBl3 5、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需要增设的其他报验文件;2.1.4 监理部通过对承包人上报的文件及报验单的审查和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准备工作的检查,确认各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都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工程项目即可安排开工。2.2 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容。2.2.1 承包人接到工程项目开工令后,可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其容包括用于该分部工程的材料、设备到位情况、分部工程的施工措施、安排计划及其他开工条件的准备情况,经监理部核查、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后即签发该分部工程的开工通知。2.2.2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准后可白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部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2.2.3 混凝土浇筑开仓审批程序和申请容。三、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的容、措施和方法3.1 根据在堤防工程的设计要求和该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及堤防工程施工规和工程建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监理部将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方法及施工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通过事前审批、事中监检和事后检验等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3.1.1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议发包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3.1.2 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的司机、电工、焊工、架工、木工等均需持证上岗,其资质须符合相应工程级别的要求并通过上报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验证认可,无证、不称职、违章、违规人员禁止在本工程中工作。3.1.3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须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运离工地或作出相应处理。实施程序为承包人上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理机构审核认可。3.1.4工程中使用的施工设备、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进场、旧设备进场前应出具检修合格证,不合格者或影响施工质量、进度应增加或撤换。3.1.5 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进行基准点交接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测量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后或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或上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经监理人审核签认。 1、堤防工程基线指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为30mm一50mm,高程允许误差为30mm。 2、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ra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承包人须经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须对其进行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签审后认可。3、承包人须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经对施工放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确认施工放样成果并签审施工放样报验单。3.1.6 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固,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3.1.7 承包人要配备有相应资质的工地实验室,如无实验设备及人员能力,应委托省市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全部检测试验活动包括检测仪器、人员、方法批量与频次等均应按GBl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要求去作。 l、承包人应根据复杂地基处理、堤身不同部位、不同土质填筑的需要,作出土料及碾压等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待监理人审核认可后严格按此进行,并上报碾压试验报告、确定出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土料含水率,铺料厚度、碾压遍数,土块直径、渗透系数、土料干密度和砂料相对密度等参数,经监理签认后严格根据执行。2、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或设计给定的料场进行核查,包括料场位置、开采围,条件、厚度、储量等,对料场的水文、地质、交通条件及采料时受水位变动的影响情况及土料的天然含水量进行复查,在核查土料特性后,采集代表性土样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做颗粒组成、粘性土的液塑限和击实、砂性土的相对密度等试验。料场土料的可开采储量应大于填筑需要量的1.5倍,经复查合格可行的料场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划定取土区,设立标志。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围取土。3.1.8 监理人将根据工程需要和项目划分对堤身填筑、坡式护岸、及堤防观测设施等分部工程进行旁站监理,其它工程部位将实行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管理。3.3 施工过程的质量要求3.3.1堤基施工 1、堤基地质比较复杂,施工难度大或无现行规可遵循时,应进行必要的技术论证,并通过现场实验取得有关数据。 2、堤基冻结后有明显冰夹层和冻涨现象时,未经处理不得在其上施工。3、对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应及时详细记录,经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堤身填筑施工。若不能及时转序施工,应作好基面保护,复工时应再作检验,必要时须重新清理。4、基坑积水应及时抽排,对泉眼应分析其成因和对堤防的影响后再作封堵或引导处理,开挖较深堤基时,应防止滑坡。5、堤基基面清理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300m一500m。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清除的弃土等,必须清除运到指定场地堆放,堤基围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3.3.2 堤身填筑与砌筑1土料碾压筑堤 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为1:5。分层作业面的最小作业长度不应小于lOO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在软土堤基上筑堤时,如堤身两侧设有压载平台,两者应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严禁先筑堤身后压载。相邻施工段的作业面宜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以斜坡面相接,坡度可采用1:31:5,高差大时宜采用缓坡。并应符合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6.8.2规定。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晒干时,应适当洒水湿润。用光面碾磙压实粘土填筑层,在新层铺料前,应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十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应进行复压处理。若发现局部“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或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准铺填新土。施工过程中应保证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和测量工作的正常运行;并保护观测设备和测量标志完好。在软土地基上筑堤,或用较高含水量土料筑堤身时,应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必要时应在地基、坡面设置沉降和位移观测点,根据观测资料分析结果,指导安全施工。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作补缺口处理,应将已板结老土刨松,与新铺土料统一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11)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毕后,应作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防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行铺填平整。 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它透水料与粘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理除;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料宜用后退法卸料,砂砾料或砾质土卸料时,如发生颗粒分离现象,应将其拌合均匀;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可参照表2.3.4.2规定取值。表2.3.4.2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限制尺寸表压实功能类型压实机具种类铺料厚度(cm)土块限制直径(cm)轻型人工夯、机械夯152055T15T平碾20255中型12T15T平碾斗容12.5m3铲运机5T8T振动碾253010重型斗容7m3。铲运机10T16T振动碾加载气胎碾305015铺料至堤边时,应在设计边线外侧超填一定余量:人工铺料为10cm,机铺料为30cm。 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前应先作碾压试验,验证碾压质量能否达到设计干密度值,具体试验方法按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附录及方法进行。若已有相似的条件的碾压经验也可参改使用。分段填筑,主要应设定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碾压机械行走方向应平行于堤轴线;分段:分流碾压,相邻作业面的搭接碾压宽度,平行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O5m;垂直堤轴线方向不应小于3m;拖拉机带碾滚或振动碾压实作业,宜采用进退错距法,碾通搭压宽度应大于10 cm;铲运机兼作压实机械时,宜采用轮通排压法,轮通应搭压轮宽的1/3。机械碾压时应控制行车速度,以不超过下列规定为宜:平碾为2km;振动碾为2km/h,铲运机为2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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