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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路基工程劳务合同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后附身份证复印件)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承秦高速青龙连接线Q2合同段的施工任务,甲方将本合同段内的强夯施工承包给 (乙方),由乙方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施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K5+935-K7+600 段路基土石方施工的全部内容及其缺陷修复,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任务所必需的临时工程。第2条 工期要求以甲方下达的阶段性工期施工计划为准。遇不可抗力因素且业主同意工期顺延的,相应顺延工期。第3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3.1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的方式,详见附件1承包工程项目单价表。3.2本工程单价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甲方相关工程计划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本合同不予调整单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3 本合同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3.3.1附件1承包工程项目单价表中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钢筋除外)、机械、质检(自检)、安装、安全、文明施工、缺陷修复、管理、税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临时工程建设、队伍调遣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图纸上未明示的消耗材料、甲方按设计图纸数量供应材料外的损耗和损失等费用均包含在项目单价中,为完成本工程甲方规定或乙方施工需要的一切工序的施工和缺陷修复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项目单价中。凡承包工程项目单价表中未列的项目均已包含在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再另行计价。需摊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工程细目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因雨季施工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再另行计价。3.3.2路基挖方的淸表、砍树挖根、填前碾压,填方的砍树挖根、填前碾压,拆除零星旧构造物及旧路面、整修边坡、预压土方等均不单独计价,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各单价或总额价中。3.3.3挖方按天然密实方计价,计价中包括路基范围内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场地清理、施工便道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及土石方的爆破、爆破安全措施、开挖、运输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挖方数量以甲、乙双方实测确认的路基原地面标高及成型的设计路槽顶标高为依据进行计算。3.3.4 填方按压实方计价,计价中包括路基范围内(或借土场)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场地清理、施工便道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等和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根据技术规范或甲方要求,为保证路堤压实度所施工的超宽部分费用已含在填方单价中,不另行计价;填方数量以甲、乙双方实测确认的路基原地面标高及成型的设计路床顶标高为依据进行计算。3.3.5路基范围内的桥梁、涵洞、通道及其他结构物所含的体积均不计价。3.3.6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断面施工,保证边坡、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按设计图纸断面成型,如乙方未提供合格的设计断面,则超、欠数量将按3倍的单价从乙方的计价中扣除,如还由此引起防护、排水的施工费用增加,所增加的费用都将从乙方的计价结算中扣除;如乙方未提供合格的设计路床或路槽,按20元/m2从乙方的计价结算中扣除。3.3.7土石方比例的确认:路基开挖过程中的土石比例以甲方对上计量支付比例确定。路基土石方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土石调配;如果出现可利用土石方,则甲方是唯一的所有权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买卖、转让和私自利用。3.3.8乙方施工范围内结构物基坑的开挖均由乙方负责,基坑开挖的土石方必须弃至甲方指定的弃土场,费用按承包工程项目单价表中所列单价计价。3.3.9结构物台后回填的数量计价标准执行业主的计价标准,台背回填范围内的挖方不计、原地面以下的填方不计。3.3.10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征用由甲方负责,路基纵线便道甲方按2万元/公里拨付给乙方由乙方修建,按实际发生的量为准进行计量。乙方施工范围内主便道至施工作业面、施工作业面至弃渣场及场内其它便道等支线便道的修建、养护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其费用。复耕、平整工作属乙方应完成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价。施工便道的标准为:宽度6m,石渣或山皮土硬化50cm,并留有会车道,施工便道所有权归甲方。施工便道的养护期为开工至交工验收,乙方必须及时养护,并达到全线不论晴雨车辆畅通、无扬尘的标准。3.3.11弃土场及借土场的征用由甲方负责,弃土场、借土场的复耕、平整工作属乙方应完成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价。乙方的弃方必须弃置于甲方指定的弃土场,不允许随意弃倒,乙方要保证弃土场的整齐、美观、稳定、排水通畅,不得对弃土场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发生干扰和损坏,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3.4乙方必须完成合同内及变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项目,对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施工或未完成的工程项目,甲方将不予验工结算,并另行组织队伍施工,同时给予乙方上述不施工或未完成工程项目总价20%的罚款,该罚款在甲方给乙方的验工计价中一次性扣除,并在办理结算时相应扣除。3.5承包工程项目单价表中的工程数量为暂估数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总价根据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承包工程项目单价表中的单价确定,工程量不得超过施工图设计数量,变更工程数量确认按第 11 条执行。3.6为确保合同工程进度达到甲方及业主对施工进度的要求,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劳力、材料、机具设备,其费用均已含在工程项目单价表中所列的单价中。3.7 本合同的工程项目单价均含税金,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建安工程税务足额正规发票,如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足额建安工程税务正规发票,甲方则在对乙方的计价款中按3.41%代扣代缴。第4条 双方责任4.1、甲方责任4.1.1 在开工前三日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非经甲方提供的图纸,不能作为乙方施工和结算的依据。4.1.2负责施工中的控制测量和乙方测量的复核检查、试验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在工程开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4.1.3 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4.1.4 负责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乙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4.1.5 甲方负责技术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4.1.6 办理对业主的计量支付手续,按本合同约定给乙方办理验工计价、结算工程造价和拨付工程款。4.1.7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相关交接工作。4.2乙方责任4.2.1 合同生效五天内,负责编制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以及开工报告。以上文件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应按批准方案组织施工。4.2.2 按照甲方要求和乙方承诺,如期配备工程所需的、足够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并合理调配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确保工期。4.2.3 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4.24 按甲方和业主关于现场标准化管理、临时工程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4.2.5负责施工中的细部测量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检验资料、施工计划及甲方需上报的其他资料,表格格式由甲方提供;负责各种原材料的取样、送样,并按双方约定做好试验的配合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4.2.6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4.2.7 按甲方要求认真准备好每次的工地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标牌、标语、彩旗、现场整理费用及其他为迎接检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2.8配合甲方做好业主、监理及相关的地方部门、村镇等各方面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4.2.9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任何检查、验收和认可,都不能排除和减免乙方责任。4.2.10在爆破火工品的使用过程中,公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发现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5条 计划进度5.1 甲方将根据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下达年度、季度、月施工计划,乙方必须遵守;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月施工计划5天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对计划的异议,否则视为默认;经甲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5.2 由于非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但不作为工期调整的依据。5.3 若乙方不能完成当月施工计划的85%,甲方有权随时调减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任务或解除合同。调减工程任务时,甲方将按调减的工程项目总价的20%给予乙方罚款,该罚款作为甲方赶工费用,该费用在甲方给乙方的验工计价中一次性扣除,并在办理结算时相应扣除;解除合同时按7.9款规定办理。第6条 工程质量6.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国家或本行业现行施工规范、甲方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6.2 每道工序施工前要先经甲方质检工程师检查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6.3 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集中分项工程签证交甲方质检工程师签署认可书,甲方质检工程师在各类资料齐全且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签署认可书。6.4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本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8%以上,目标为省、部优质工程。6.5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设立专职质检员,负责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6.6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与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处理,直到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或返修的费用。若不及时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处理,甲方有权视情况给予每次500010000元的罚款,或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6.7 若乙方多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整顿,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整顿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条款处理及没收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7条 验工计价、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7.1乙方应授权财务收款人员一人,非授权的财务收款人员不得办理拨款和借款业务。7.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拨付预付款。7.3甲方定期给乙方验工计价。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7天内,甲方在验工计价额基础上扣除甲方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的费用、保留金、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发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种费用和罚款后给乙方拨付工程款。中期支付进度款比例不超过验工计价额的70%,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分批次向乙方拨付此款项。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复后方能拨款,同时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的资金流向。7.4 甲方验工计价的依据包括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合格的工程、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工程施工的标准化管理、甲方下达的其它与验工计价有关的管理规定等。7.5每月25日乙方应将当月所雇佣的生产工人的用工记录及工资发放签认表原件提交甲方经营部和财务部。工资发放签认表甲方核定后,在每期对乙方计量支付款中扣除,由甲方财务统一发放,工资隔月发放,即4月份发2月份的工资。7.6甲方安排乙方施工的合同外的零星工程及使用乙方的材料、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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