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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精神,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 量。二、治理范围全市所有生猪养殖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畜禽养殖户和畜 禽散养密集区。三、基本原则(一) 属地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由各镇乡、园区 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二) 企业主体的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主是治污主体,必 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投入。(三) 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分布区域,分类探索粪污综合治理方式方法,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 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模式。(四)源头控制的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 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四、时间部署治理工作分三年实施。2014 年着重对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以及距离居民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实施治理,治理量占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 40%以上。2014 年、 2015 年分别治理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 30%左右。五、治理方式(一)改造粪污输送及排水系统。1.实行雨污分离。各养殖户须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式,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2.实行干湿分离。各养殖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 染。(二)建设化粪池、小型沼气和粪污收集中心。1.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及小型沼气。具体标准如下:年饲养规模为 100 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 10 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 1个;年饲养规模为 100 头以上 500 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 20 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 1 个;年饲养规模为 500 头以上 1000 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 20 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 2 个;年饲养规模为 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要建 20 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 12 个,并建 50 立方米小型沼气池一组。2.建粪污收集处理中心。以镇乡为单位,在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按照生猪存栏 24 万头建造一个畜粪收集处理中心 的标准,加快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六、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水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市成立由监察、农办、环保、农委、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信访、文广、法制等部门和各镇乡、园区组成的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各镇乡、园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 效。(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乡、园区要树立强烈的环保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畜牧业污染治理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建养殖场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榜样的带动,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的环保认知度,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转变。(三)强化区域控制。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吕四港镇蒿枝港河以北,沿江公路以南区域,距铁路、高速、交通要道、一二级河道、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其他畜禽场等 1000 米以内,距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畜产品加工区、垃圾及污水处理厂 1500 米以内的区域,为禁止畜禽养殖区域。禁养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 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养殖场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迁出。(四)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园区对辖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督促辖区内各畜禽养殖场业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治理职责,强化污染治理投入。市农委具体负责畜禽养殖的规划和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模式,把好治理工作的验收关。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各 自的职责做好工作。(五)加大扶持力度。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畜禽养殖场按治理计划积极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市财政要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中心,对化粪池和小型沼气池补助 50%的建设资金。各镇乡、园区也要落实配套资金, 加大治污经费投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六)严格督查考核。市建立治理工作领导联系制度和部门包干蹲点督查制度,加强对重点镇、村的监督指导。市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要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每周督查一次治理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镇乡和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畜 禽养殖污染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圆满完成。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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