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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撰写人:_日 期:_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条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条、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第二条、听取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管理、履行集体合同、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等情况的报告;第三条、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第四条、讨论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最低工资制度,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第六条、教育和督促职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工会组织第一条、公司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企业终止,该企业工会、分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工会撤销后,工会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第五条、公司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公司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公司协商确定。第六条、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第七条、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事宜。经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一条、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一)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二)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三)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四)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五)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第二条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第三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第四条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一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三)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第二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第二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会法和民办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民办非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民办非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行使董事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审议民办非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民办非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董事会的领导,贯彻执行董事会的经营战略、工作任务。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董事长执行和实施民办非企业的决定和行使董事长对民办非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和讨论民办非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民办非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民办非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4、评议监督民办非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董事长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民办非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民办非企业工会批准。2、民办非企业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4、职工代表按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民办非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民办非企业的规章制度。2、关心民办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民办非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民办非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_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民办非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民办非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民办非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民办非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民办非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第二十一条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二)生产经营检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生活福利检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2、检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4、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5、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徐州鼓楼康平老年护理院。第二十八条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_年_月_日起实行。徐州鼓楼康平老年护理院第三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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