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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cin.com/sundae_meng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文件(适用于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2016年版 总第3版试用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16年6月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1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标准4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程序与方法17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学校工作指南27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专家工作指南3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2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开展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评估”),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第二条 评估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保证和提高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教育质量,使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毕业生符合申请参加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教育标准要求,并与有关专业的国际教育标准相衔接及在国际上相互承认学历创造条件。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评价受评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工程管理类专业教育的发展。第三条 评估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授权的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工作的专家机构,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教育部的指导,并与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及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管理机构协同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由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有关行业协(学)会以及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机构协商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聘任。第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一般由25至29名成员组成,其中来自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1至2名,行业协(学)会人员2至3名,教育界专家11至12名,业界专家11至12名。第六条 评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至3名,秘书长1名。主任委员负责评估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第七条 评估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评估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主持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第八条 评估委员会最终决策权归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九条 评估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按本章程第四条进行调整。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评估委员会以外的教育界专家、业界专家参加视察等专业评估活动,对专业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咨询等,也可邀请国外专家观摩专业评估活动,但受聘请、邀请的专家没有表决权。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补助和社会各界的赞助。评估委员会经费的管理办法由评估委员会制定。第三章 职能与权限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应根据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教育的要求和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教育标准要求,制定相应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工作指南及有关评估工作细则等评估文件,不断总结专业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文件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增添和废除。第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评估工作,具体包括:审查申请资格、审阅自评报告、组织和派遣考查小组、审议考查报告、做出评估结论、指导和监督评估有效期内高等学校开展教学质量督查。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的高等学校进行咨询和指导;对评估通过(评估结论为满足评估标准或基本满足评估标准)的院系在评估有效期内保持评估鉴定状态和对评估结论意见、建议的改进情况进行监督;对未通过评估评估院系的工程管理类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咨询。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评估委员会全体会议,其他会议根据需要安排。第十六条 评估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会议上,得到全体评估委员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为有效。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条款和其他评估文件的修订、增添和废除,均需经评估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实施。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标准一、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标准指标体系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认证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的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观测点三个层级构成。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1学生发展1.1 学生来源1.1.1 吸引生源的措施1.1.2 考生对专业的了解1.2 成才环境1.2.1 活动平台1.2.2 选择权1.2.3 学分互认1.3 学生指导1.4 过程跟踪2 专业目标2.1 专业定位2.2 培养目标2.3 知识要求2.3.1 人文社会科学知识2.3.2 自然科学知识2.3.3 工具性知识2.3.4 专业知识2.3.5 相关专业领域知识2.4 能力要求2.4.1 基础能力2.4.2 专业能力2.5 素质要求2.5.1 人文素质2.5.2 科学素质2.5.3 专业素质3 教学过程3.1 教学计划3.1.1 科学性3.1.2 合理性3.1.3 完整性3.1.4 时效性3.2 课程实施3.2.1 教材选用3.2.2 课程安排3.2.3 课程内容3.2.4 教学方法3.2.5 教学技术3.2.6 考核方式3.3 实践环节3.3.1 安排3.3.2 指导3.3.3 质量3.4 毕业设计(论文)3.4.1 选题3.4.2 指导3.4.3 管理3.4.4 质量3.5 创新训练3.5.1 培养3.5.2 提倡和鼓励3.6 教学管理3.6.1 管理制度3.6.2 教学档案3.6.3 过程控制4 师资队伍4.1 教师结构4.1.1 教师数量4.1.2 整体结构4.1.3 教师承担教学情况4.2 教师能力及发展4.2.1 教师背景4.2.2 教师能力4.2.3 教学和教改4.2.4 科研活动4.2.5 青年教师发展4.3 管理人员4.3.1 教学管理人员4.3.2 学生管理人员5 教学资源5.1 信息资源5.1.1 图书资料5.1.2 规范标准5.2 教学设施5.2.1 教室5.2.2 实验室5.2.3 实习基地5.3 教学经费6 质量评价6.1 内部评价6.1.1 毕业资格审核6.1.2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6.1.3 毕业生去向6.1.4 师生满意度6.2 社会评价6.2.1 社会评价机制6.2.2 毕业生满意度6.2.3 社会声誉 6.3持续改进6.3.1 毕业生跟踪反馈 6.3.2 社会变化响应6.3.3 问题改进 二、高等学校工程管理类专业评估标准内容1 学生发展1.1 学生来源 1.1.1吸引生源的措施专业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生源质量稳定。1.1.2考生对专业的了解专业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考生对专业培养目标有了解。1.2 成才环境 1.2.1 活动平台具有良好的校园环境,能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平台。1.2.2 选择权在完成专业要求的基础上,能为学生提供自由发展空间,学生有一定的专业、方向和课程的选择权。1.2.3学分互认对学生转系、转专业、转方向、校际交流有明确的学分互认规定。1.3 学生指导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与创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1.4 过程跟踪对学生在整个专业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以证明学生能力的达成,保证毕业时能达到毕业要求。2 专业目标 2.1 专业定位 根据行业和社会需求及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基础、发展潜力确定专业人才的培养类型和主要服务面向。2.2 培养目标 (1)专业有明确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符合专业定位的培养目标;(2)培养目标包括学生毕业时的要求,还应能反映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预期能够取得的成就。2.3 知识要求 2.3.1 人文社会科学知识(1)了解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等知识;(2)了解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2.3.2自然科学知识(1)掌握高等数学和工程数学知识;(2)熟悉物理学、信息科学、环境科学的基本知识;(3)了解可持续发展相关知识,了解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2.3.3工具性知识(1)掌握一门外国语;(2)掌握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基本原理及相关知识。2.3.4专业知识(1)工程管理专业要求掌握工程制图、工程材料、房屋建筑学、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工程测量、工程施工等工程技术知识;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估价、运筹学、工程合同管理等管理学知识;掌握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工程财务等经济学知识;掌握经济法、建设法规等法学知识;掌握工程建设信息系统管理等计算机信息技术知识。(2)工程造价专业要求掌握工程制图与识图、工程测量、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构成、工程力学、工程施工技术等工程技术知识;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定额原理、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造价管理、管理运筹学、施工组织等工程造价管理知识;掌握经济学原理、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基础、工程财务等经济与财务管理知识;掌握经济法、建设法规、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与合同管理知识;熟悉工程计量与计价软件、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等信息化技术知识。2.3.5相关专业领域知识根据学校及专业特色,了解该专业相关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交通工程、风景园林、金融学、保险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2.4 能力要求 2.4.1 基础能力(1)具备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2)具备对专业外语文献进行读、写、译的基本能力;(3)具备一定的文化与艺术鉴赏能力;(4)具备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专业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5)具备进行专业文献检索和初步科学研究能力;(6)具有创新意识和具备初步创新能力,能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现、总结、提出新观点和新想法。2.4.2 专业能力(1)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应具备在土木工程或其他工程领域进行工程策划、设计管理、投资/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的基本能力;具备发现、分析、研究、解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综合专业能力。(2)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具备在土木工程或其他工程领域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分析与策划能力;具备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工程审计、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能力;具备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管理能力;具备解决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实际问题的综合专业能力。2.5 素质要求2.5.1 人文素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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