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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ocin.com/sundae_meng第14章 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14.1 一般规定14.1.1 应用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机电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安装工程包括各项设备的调试、试运转工作及试运行进行技术指导,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14.1.2 承包人的责任(1)设备交货验收责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负责提供设备,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设备清单共同进行检查、清点。承包人应参加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2)设备的运输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各项设备运抵至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车、保管和贮存以及交货地点至工地现场的运输工作。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卸车、装车、运输和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的全部责任。(3)设备的安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4)设备的保修责任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5)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技术条件和协议等)及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实验记录、安装图纸和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负责对所采购的机电设备做好产品质量验证,所采购的机电设备必须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书。具体工作如下:1)根据合同要求按装箱单核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备品备件及技术资料,并对各种设备要妥加保管以便今后移交。2)外观检查有无缺损及锈蚀等,并做记录。3)对有包装的设备,开箱检查后应恢复其必要的包装,妥善保管。14.1.3主要提交件(1)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和本技术条款的要求制订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应在每季末提交下一季度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对有季节性要求的产品,需规定采购的具体期限。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修订合同进度,则应相应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2)材料设备交货验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其材料设备交货验收的内容包括: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设备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检验。3)承包人应对每批材料设备是否合格作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人复查。4)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入库,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以及封记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3)不合格材料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运往现场,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设备材料,应禁止使用。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设备材料,应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4)材料设备的代用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设备,应提供代用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质量证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设备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设备。14.1.4 引用标准(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2011);(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1998);(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2011);(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2010);(6)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172004);(7)泵站施工规范(SL 23419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2011);(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1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11)水利水电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12)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GB 1094.112007);(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96);(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23)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3842008);(24)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汽蚀余量(GB/T 130061991);(25)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GB/T 109692008);(26)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纸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30kV及以下电缆一般规定和结构要求(GB/T 12976.12008);(27)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纸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35kV电缆一般规定和结构要求(GB/T 12976.22008);(28)额定电压35kV(Um=40.5kV)及以下纸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第3部分:电缆和附件试验(GB/T 12976.32008)。14.2 机电设备14.2.1 本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所选用的设备及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国有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招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水农【2011】12号)的要求。机电设备供应商资格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3)具有相关设备生产制造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能力;(4)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4.2.2 电气设备14.2.2.1 变压器变压器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铁芯及绕组等附件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变压器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14.2.2.2 低压配电屏低压配电屏为室内型,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屏内装设的0.4kV低压断路器、浪涌抑制避雷器、电流互感器、软启动器、接触器、热继电器及测量表计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均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14.2.2.3 电缆桥架电缆桥架采用镀锌冷轧钢板制造,表面防腐处理、钢板厚度及其制造、试验和检测应符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 31:2006的规定。其型号及技术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14.2.2.4 电缆、导线电缆、导线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电缆、导线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绝缘等级符合规程规定。所有电缆应附有制造厂家的商标原封包装运到现场。14.2.2.5 照明装置所有灯具、开关、插座、接线盒等照明装置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内在质量高,表面要光滑,灯具应优先选用节能型。14.2.2.6 防雷和接地所有建筑物屋顶四周设置避雷带,应充分利用建筑物主钢筋及基础钢筋网作为自然接地体,可预留接地连接板设置人工接地体,以保证接地电阻满足规范要求值。接地体材料需满足设计要求,并作防腐镀锌处理。电气设备及泵房内正常不带电金属部分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14.2.2.7 设备订货承包人应选定具有生产资质、生产业绩良好、质量认证体系完整,并满足本工程要求的设备生产厂家,报请监理人批准。订货合同的签定除包括经济合同外,还须附有技术协议,并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由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方共同签定。承包人对设备质量负有直接责任。14.2.2.8 设备制造中的试验、检验和测试各设备制造过程中必须进行规定的试验、检验和测试,并有记录报告。报告要由试验人员和制造商质量监督人员签字。重要的实验报告按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14.2.2.9 制造厂证书各设备出厂时,制造厂要提供齐全的证书,包括产品合格证书、操作说明书、安装接线附图等。14.2.2.10 制造厂资格规定电气设备的制造厂应具有该设备五年以上的制造历史并获质量认证,已在十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中采用,并有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用户的运行报告,且应具有该类设备制造的各类证书。14.2.2.11 电气设备的检测电气设备到场后要经质检部门的检测,其各种性能指标均达标,方可进行敷设安装。供应方应提供设备质量证明、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等。14.2.2.12 供电系统设备包装及运输设备包装应按GB/T 133842008电气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要求进行包装,并适合长途陆路运输,包装应保证产品不会因包装不善而产生受潮、锈蚀、残损或散失等现象。设备包装为整台木板箱包装,装箱单上所列设备或零部件,每件都应挂上标签,随机备件应单独包装,并每件挂上标签。14.2.3 水机设备14.2.3.1 潜水电泵技术参数900ZQB-100(-2)(2台)潜水轴流泵技术参数(1)设计扬程Hr=2.7m;(2)最高扬程Hmax=3.8m;(3)设计流量Qr=2.0m3/s;(4)电机额定功率:132kW;(5)额定电压等级:380V;(6)额定频率:50Hz;(7)额定转速n=490r/min;(8)额定效率83.5%;(9)工作制:连续工作制(SI);(10)相数:3。14.2.3.2 潜水电泵性能要求和保证值(1)水泵机组在额定转速、设计扬程工况时,其流量应满足设计流量要求。(2)水泵应设计成具有稳定的扬程/流量特性,水泵效率在设计扬程工况时,水力性能指标应不低于本标书要求的特性参数要求。原型泵和模型泵之间,应严格遵守水力性能相似原则。电机必须有足够的额定值裕度,当其泵在其特性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时,电机不会超负荷。(3)潜水电泵组在不需看护的情况下,累计运行至少8000小时;电泵淹没水下不开机间隔时间可达12个月以上(没有外加条件)。(4)水泵临界汽蚀余量应不大于GB/T 130061991规定的标准。汽蚀损坏保证期为累计运行8000h。(5)潜水电泵设计应重视泵组在长时间停机后,能顺利启动的问题,对此应有相应措施,确保电机的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静态下不小于100M。(6)运行稳定性:在设计及招标书中规定的运行范围内的任何工况下,均能稳定运行,无有害振动和噪音及其它有害水力现象存在。(7)水泵安装在钢制井筒中,井筒底部应设有安装所需的预埋部件,泵组应依靠自身重量紧密而平衡地安装在井筒预埋件底座上,无需任何紧固件紧固,并设有防止水泵机组反转和上抬现象的装置。(8)在最大飞逸转速工况下或反向转速为额定转速1.2倍情况下,机组能安全运行10分钟,不产生有害变形。(9)潜水电机必须是全淹没式,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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