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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满水库溢洪道工程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1、为了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6号)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措施方案。2、本方案条款中有与国家或上级法规、文件不一致时,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第二章 项目概况本工程属于曼满水库加固扩建工程中的新建溢洪道。按工程科位分,该工程分作进口引水段、隧洞段、出口泄槽段、消能段共四个分部。工程所在地属于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夏季受西南暖湿气流的影响,每年5月下旬至10月期间湿热多雨;冬春季受东面哀牢山、无量山脉的屏障作用,南下的冷空气难以侵入流域上空,冬无严寒而干燥少雨。根据水文报告,6至9月底为主汛期、10至11月底为汛后期、12月至次年4月为枯水期。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显示,隧洞进口引水段岩性主要为勐井山组下段云母石英片岩夹炭质石英片岩,强风化。片理及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破碎,呈层状、碎裂结构,抗冲刷能力差,开挖边坡稳定性差。洞身段岩性为勐井山组下段云母石英片岩夹少量炭质石英片岩,强风化,发育三组裂隙;另外发育F5、F10断层,性质分别为逆、正断层。断层破碎带宽0.24m,断层物质为断层角砾岩、糜棱岩及断层泥。洞身围岩均为强风化,受断层影响岩体挤压破碎,揉皱明显,为薄层状碎裂结构。围岩极不稳定。泄槽段局部为陡坎,发育TH1坍滑体,滑层深度1.32.5m,属浅层滑动,物质为碎石砂壤土。下伏基岩主要为勐井山组云母石英片岩夹云母片岩、炭质石英片岩;坡脚发育有F8逆断层,断层物质为角砾岩及糜棱岩。出口消能段位于下游河床,河床平缓。上覆人工堆积及第四系冲洪积层,厚4.5至10m,下伏基岩属云母石英片岩夹炭质石英片岩,强风化,岩体较完整,强度较高,但抗冲刷能力差。曼满水库溢洪道工程的业主班组为勐海县水务局下设的曼满水库加固扩建工程管理局;设计班组为云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监理班组为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班组为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监督班组为版纳州水利水电建设管理站。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1、曼满水库加固扩建工程新建溢洪道工程项目部设质安科或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工程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质安科成员组成如下:主 任:张永良(实际负责人)副主任:尹世富(副指挥兼工程科、物资科科长)成 员:吴杰(工程科分管施工)、叶维秀(综合办主任兼财务科科长)质安科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杰担任。2、各部门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3、各级人员安全职责(1)、实际负责人安全职责实际负责人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健全项目部的安全机构,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完善必要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经常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主持每季度一次的质安科,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以及安全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做到安全工作重奖重罚;组织或参加重伤以上事故或性质较严重的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副指挥安全职责副指挥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人,协助实际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制度;组织制定和审批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制度、奖惩和处分;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常过问安全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职能部门反映的问题,支持安全部门履行安全职责;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主持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安全奖惩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班组,联营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参加或主持(实际负责人不在时)安委员会议,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深入现场和基层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解决基层班组提出的实际问题,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4)、各级管理机构职责、质安科安全职责质安科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决策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协调、指导项目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组织项目部的重要安全活动;调查和处理重伤以上事故;、工程科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工作;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组织ISO9000标准的实施;坚持质量“三检制”并将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纳入必须的质量验收内容;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目标,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新工人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负责年度安全责任制的考核;负责组织开展历年的“安全月活动”“安全周活动”的日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和复检工作。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登记、建档和管理;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安全专题会议,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经验,提出表彰、奖励意见;负责组织生产性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项目部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负责组织工伤、交通(指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机电、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组织班组长以上基层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督促指导项目部做好作业人员和民技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加对分包班组的安全资质审查,贯彻落实对分包班组、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工伤、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在检查、总结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同时负责检查、总结安全生产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的管、用、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与维修保养制度等;组织对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订防洪度汛计划,审查项目的防洪度汛方案,并负责检查落实。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1、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2、项目部制订年度安全规划,提出安全监控指标及安全工作目标,是各班组、各部门制订安全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依据,是指导各班组、各部门开展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班组必须执行;安全监控指标是硬性指标,不得突破。3、 项目部必须以项目合同和项目部安全计划为依据制订本项目安全计划,作为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管理文件。4、 安全目标通过层层把关,明确责任,强化追究。(二)、现场安全管理1、现场安全管理必须达到以下各项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无安全计划,项目不得开工。如无安全计划开工,则由项目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对项目中发生的事故及后果负全责。、项目部必须进行项目安全培训,如未按要求执行,则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主要责任。、各项目除应有一般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外,对爆破、大件运输、吊装、水下、高处作业、深基础工程、高边坡开挖、拆除等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层层交底,严格执行,如未按要求执行,则有关责任人对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现场各类施工人员执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和安全计划。否则,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并对由于违章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如现场未能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由作业现场管理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项目施工现场实行领导干部安全值班,未实行的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生产班组严格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检查,查隐患、促整改、堵漏洞,以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未能落实安全检查的班组,由组织安全检查的有关责任人负全责。、严格进行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坚持均衡生产,避免拼设备现象,保证机械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行。施工中未达到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要求,则由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并对产生的后果负主要责任。、生产班组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如生产班组未能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由班组长负主要责任。、各生产班组严格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及控制,对不执行隐患整改规定的的关责任人,按本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各类生产性事故按生产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三)、生产性事故管理1、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人身伤亡、急性中毒、工程倒塌、爆炸、火灾、机械设备损坏和一定数额经济损失的事故。2、事故分类、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有人员轻伤或重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扣除保险公司赔偿,下同)1千元及以上不足1万元的各类事故(1千元以下者称记录性事故)。、大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不足10万元的各类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各类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事故。3、伤害程度的确定:、轻伤事故:指员工受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范围的意见执行。4、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为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者,为事故的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为事故的领导责任;、同等责任: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负有同等责任的,为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的,为事故的次要责任;、一定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为事故的一定责任。、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事故,行政正职为主要责任者:、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安全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施工中无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安全交底就施工,项目负责任人负主要责任;、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机械设备未计划检修、检验,带病运行,由主管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违反职工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违反分包班组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人力资源部备案,未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及审查不合格的分包班组,私招乱雇民工、临时工,不报审的,由招用部门或班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由于安全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监督检查不力,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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